2015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招标公告

2015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招标公告

安康市汉滨区2015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

项目采购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陕西凯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汉滨区环境保护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安康市汉滨区2015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采购招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安康市汉滨区2015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采购招标

二、采购项目编号:KDCG-HB201604

三、采购人名称:汉滨区环境保护局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兴安中路

联系方式:****-*******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凯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金堂东路东郡路口广场西侧办公楼三楼

联系方式:****-*******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详细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一包:户用垃圾桶1005个采购预算:12.06万元

二包:钩臂式垃圾车6台;钩臂车配套车用垃圾箱45个;压缩式垃圾车1台;

自卸式垃圾车1台;采购预算:100.7万元

项目用途:生态保护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报一包要求企业须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在网上年检的须提供年度报告提交通知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承诺书;

(5)须具有投标人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非货物制造商投标时,必须提供货物制造商的有效代理协议或授权书;

(二)报二包要求企业须符合下列要求:

(1)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在网上年检的须提供年度报告提交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供其身份证);

(4)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承诺书;

(5)须具有投标人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产品生产企业IS09001:2008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产品制造厂《车辆制造许可证》;

(7)投标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成套设备生产厂家,并且有相应的资格和履约能力,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具有固定经营场所、有常年售后服务机构和售后服务人员,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报名时,供应商应根据自己报名的标段按上述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两套),报名后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8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下同)。

2.发售地点:陕西凯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康市金堂东路东郡路口广场西侧办公楼三楼)。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

八、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8月23日,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年8月23日,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大会。

3.开标地点:安康市民航酒店七楼会议室。如地址变更,将在开标开始前3天通知各投标单位。

九、其他应说明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李文雯

联系方式(传真/电话):****-*******1********30

陕西凯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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