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拍摄制作项目采购需求公示第三次第1包

视频拍摄制作项目采购需求公示第三次第1包

视频拍摄制作项目采购询价公告

(2024-CZB-F4014)

一、项目名称:视频拍摄制作项目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CZB-F4014

三、项目概况

1.采购方式:询价。

2.最高限价:40万元。

3.采购需求: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

地点

服务期限

备注

1

视频拍摄制作项目

共拍摄制作8个视频宣传片,每个视频时长6-10分钟,配音6-10分钟,总计48-80分钟。分辨率1920*1080或以上,画面、音质、字幕清晰,视频内容满足我单位要求。

浙江省

宁波市

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并审核通过。

说明

1.本项目按分钟报价,按照实际成片情况结算,总价不超过40万元,超过40万元按40万元结算。

2.报价服务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视频素材主要为现场拍摄,部分由我单位提供;人员需到我单位进行剪辑和后期特效包装。

4.视频制作完成后,提供所有原始素材和过程文件,不得留存相关素材。

5.售后服务:售后保质期为2年,2年内随时提供后期技术指导,8小时内能到达现场服务,售后服务人员需为前期参与项目人员,保质期内产生的费用均由服务商承担。

四、报价服务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指服务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服务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营业执照需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如音像制作、数字内容制作、视频制作服务等)或者具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3年良好缴税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价服务商须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转包、分包他人,参与项目人员需提供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具有保密局颁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

五、报价服务商信用信息

(一)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军队采购网”(http://www.plap.cn/)。

(二)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前。

(三)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的报价服务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六、确定成交服务商的方法

具体细则见询价通知书。

七、询价通知书发出方式

询价文件免费提供,自提、邮寄或电子邮箱(173*****455@163.com)。申领时间:2024年7月11日至7月17日。

八、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7月18日15时00分,逾期报价概不接受。

(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九、报价文件提交方式

邮寄或现场提交。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唐先生

通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邮政编码:******电话:173*****455

十一、纪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先生

通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邮政编码:******电话:182*****148

,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宁波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视频拍摄制作 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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