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豫08破15号关于焦作市金东兴冷却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案职工债权清单的公示
2024豫08破15号关于焦作市金东兴冷却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案职工债权清单的公示
关于焦作市金东兴冷却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案
职工债权清单的公示
2024年6月27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24)豫08破申31号裁定书,裁定受理焦作市金东兴冷却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6月27日,做出(2024)豫 08破15号之二决定书,确定河南豫星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由于焦作市金东兴冷却设备有限公司长期处于歇业状态,员工均已离职,其法定代表人以及人事主管等未向管理人移交任何人事资料,管理人通过其他途径也未调查到职工债权,因此截至2024年7月7日,焦作市金东兴冷却设备有限公司在职职工0名,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0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4年7月25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职工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7月25日前向管理人提出,同时提交相关凭证;如债权被确认,管理人将纳入破产债权根据法律规定优先受偿;异议请求未被管理人采纳的,职工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按期提出异议则视为对公示金额的确认。
管理人地址:温县黄河路东段河南豫星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李雨婷,158*****380。
特此公示!
焦作市金东兴冷却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7日
标签: 破产案职工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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