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辽宁蓝天工程治理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平台升级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开展辽宁蓝天工程治理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平台升级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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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开展辽宁蓝天工程治理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平台升级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7-12 至 2024-07-18
撰写单位: 沈阳鑫鼎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高婕
(开展辽宁蓝天工程治理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平台升级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开展辽宁蓝天工程治理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平台升级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2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开展辽宁蓝天工程治理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平台升级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74,400.00
最高限价(元):574,400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根据《“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J907-2017》有关要求,建设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并与国家级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联网。在辽宁省蓝天工程治理指挥决策支持平台基础上建设省级声环境监测系统平台,对各市声环境数据进行实时采集、存储、审核、上报、分析、生成报告等工作,对各市环境噪声数据进行复核,将原始和复核后的数据结果上报到国家平台。

总体要求:省内各市所有已建成、在建以及按照国家相关工作要求即将开始建设的所有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监测数据应全部与总站进行联网。联网数据包括实时数据和审核数据,实时数据逐小时实时上传,审核数据按照总站和国家相关工作要求完成上报。联网内容参照《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要求(试行)》(总站物字〔2023〕13号),联网技术要求按照《全国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联网技术方案》(附件1)执行。

辽宁省声环境监测系统平台(下文简称噪声监测平台)建设的主要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审核、数据上报、数据分析、生成数据报告等。建设噪声污染数据可视化看板,利用信息技术和大数据,量化声环境数据,提升噪声污染治理能力。噪声污染在创新模式管理下,更好的治理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以更好的方式和效果服务于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2系统建设服务内容

2.1数据看板

建设噪声监测平台,通过对数据仓库处理后的数据进行资源整合,实现地图与实时测点噪声分贝信息融合,对相关业务数据进行汇聚、分析,并以数据可视化看板进行呈现,涵盖全区域行政区划、功能区、采集率、达标率、噪声等效声级等多个维度分析,将现有辖区内所有监测点位的实时噪声信号接入至平台,实现辖区范围内的实时噪声数据调阅。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平台测点总数:对区域内测点数量进行统计分析展示,并基于地图进行实时点位数据展示。

功能区测点:对区域内测点按照功能区维度统计分析,支持数据表格、在线/离线数量统计、测点信息列表等多种方式进行展示。

行政区划测点:对区域内测点按照行政区划维度统计分析,支持数据表格、在线/离线数量统计、测点信息等多种方式进行展示。

采集率统计:对区域内辖区/测点的总体采集率进行统计分析,支持行政区划、功能区与时间区间筛选,并将相应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展示。

达标率统计:对区域内辖区/测点的总体昼/夜间达标率进行统计分析,支持行政区划、功能区与时间区间筛选,并将相应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展示。

噪声等效声级:对平台内测点昼/夜间噪声等效声级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展示,并支持行政区划、功能区与时间区间筛选。

2.2设备管理

设备管理功能,通过平台统一管理、监控,监测设备的运行状态、配置信息、故障排查和维修等操作。可以有效管理大量监测设备,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运行效率,减少故障和节省维修时间,提升整体服务质量。包含设备信息、设备审核、设备检修记录、设备故障记录等模块。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设备信息管理:管理维护监测设备基本信息、设备检修记录、故障记录信息展示,并支持根据行政区划筛选。

设备审核:对设备信息新增、编辑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包含审核与批量审核等操作并支持根据行政区划筛选。

设备运维质量控制管理:管理维护监测设备检修记录的基本信息,其中包括检定校准、月校准和年比对监测,支持根据行政区划筛选。

设备故障记录:管理维护监测设备故障记录的基本信息,支持根据行政区划筛选。

2.3测点管理

测点管理功能是指对监测点进行管理和维护等操作。包含测点信息、测点审核等模块。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测点信息:管理维护测点基本信息、测点检修记录、故障记录信息展示,并支持根据行政区划筛选。

测点审核:对监测点信息新增、编辑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包含审核与批量审核等操作并支持根据行政区划筛选。

2.4实时数据

实时数据功能是噪声监测平台比较主要功能,该功能确保噪声数据的即时性、准确性和高效性。主要包含地图展示、设备列表、测点列表等模块。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地图展示:平台能够实时接收来自各个监测点的噪声数据,以地图的形式展示出来,并以不同的颜色或图标表示不同级别的噪声强度并支持根据行政区划筛选显示。

设备列表:按设备维度展示设备信息与对应实时噪声数据,支持根据行政区划筛选显示。

测点列表:按测点维度展示测点信息与对应实时噪声数据,支持根据行政区划筛选显示。

2.5数据查询

数据查询功能是噪声监测平台基础,支持多种查询方式。通过平台提供的界面,选择条件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表格、图表等形式展示,提供数据导出功能。主要包含分钟数据查询、小时数据查询、日数据查询、月数据查询、录音事件与设备事件等模块。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分钟数据查询:记录各测点分钟级噪声审核数据与原始数据,支持时间与指定测点筛选与数据导出功能,可通过图表展示一段时间的噪声数据变化趋势与气象趋势。

小时数据查询:记录各测点小时级噪声审核数据与原始数据,支持时间与指定测点筛选与数据导出功能,并可对应分钟数据列表信息,可通过图表展示一段时间的噪声数据变化趋势与气象趋势。

日数据查询:记录各测点日级噪声审核数据与原始数据,支持时间与指定测点筛选与数据导出功能,并可对应小时数据列表信息,可通过图表展示一段时间的噪声数据变化趋势与气象趋势。

月数据查询:记录各测点月级噪声审核数据与原始数据,支持时间与指定测点筛选与数据导出功能,并可对应日数据列表信息,可通过图表展示一段时间的噪声数据变化趋势与气象趋势。

录音事件:记录某一时间段某一测点产生的特殊噪声录音片段,支持语音播放与指定测点筛选。

设备事件:记录某一时间段某一设备发生特殊事件或问题,支持区划与指定测点筛选。

2.6数据审核

数据审核功能是噪声监测平台比较主要功能,用于确保所收集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在审核过程中,识别并处理异常值。这些异常值是由于设备故障、环境干扰等因素导致的。采用标记数据的方法,确保数据的可靠性。主要包含数据审核、数据复核、审核记录、复核记录等模块。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数据审核:对噪声监测数据进行审核,支持根据测点、时间日、小时、分钟数据,可对分钟数据进行标记与提交审核功能。

数据复核:对已审核噪声监测数据进行复核,支持根据测点、时间日、小时、分钟数据。

审核记录:已初审数据信息,支持根据测点、时间区间筛选。

复核记录:已复核数据信息,支持根据测点、时间区间筛选。

2.7数据上报

数据上报功能是噪声监测平台向国家平台上报小时、日噪声数据信息展示。其中包括上报总表、数据上报记录。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上报总表:按照月份查询显示每日数据复核情况,其中包括已复核点位数以及未复核点位数。

数据上报记录:按照区域、日期显示监测点上报情况,其中包括某个监测点的日、小时上报数据。

2.8统计分析

统计分析是了解各个市区噪声情况,基于小时、日噪声数据,多维度分析,针对噪声、区域全面分析,其中包括:达标率分析、对比分析、噪声排名、数据采集量统计、环同比分析、采集率统计、噪声污染日历。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达标率分析:基于审核日数据,按区域、时间、功能区类型查询条件,统计各个监测点昼夜达标率情况,以饼图、表格形式展示。

对比分析:基于审核小时、日数据,按省、市、区、时间查询条件,统计各个区域或监测点小时、日的等效声级做对比,以折线图形式展示

噪声排名:基于审核日数据,按区域、时间、功能区查询条件,统计各个点位昼夜达标率并可以按照昼、夜间达标率进行排序,以表格形式展示。

数据采集量统计:基于审核日数据,统计总采集率以及各个区域当日起近七天的采集量以及采集率,以折线图形式展示;

环同比分析:基于审核月数据,按省、市、区、监测点、时间查询条件,统计省、市、区、监测点的达标天数同比、环比,以柱状图、表格形式展示

采集率统计:基于审核日数据,按照市、区、时间查询条件,统计各个监测点的采集率,以表格形式展示

噪声污染日历:基于审核日数据,按照区、时间查询条件,统计各个监测点每天昼夜等效声级评价等级,以日历形式展示。

2.9噪声趋势分析

噪声趋势分析是了解区域各个监测点的噪声变化,基于小时、天、月的噪声数据,以测点、区域两个维度进行分析。其中测点趋势分析分为日、月、季、年;区域均值日、月、季、年。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测点日度趋势分析:基于审核小时数据,统计每日各个监测点小时数据以柱状图、表格形式展示

测点月度趋势分析:基于审核日数据,统计每月各个监测点日数据以柱状图、表格形式展示

测点季度趋势分析:基于审核月数据,统计每季度各个监测点月数据以柱状图、表格形式展示

测点年度趋势分析:基于审核月数据,统计每年各个监测点月数据以柱状图、表格形式展示

噪声趋势均值日报:基于审核小时数据,统计省、市、区的均值,以表格形式展示

噪声趋势均值月报:基于审核日数据,统计省、市、区的均值,以表格形式展示

噪声趋势均值季报:基于审核月数据,统计省、市、区的均值,以表格形式展示

噪声趋势均值年报:基于审核月数据,统计省、市、区的均值,以表格形式展示

2.10综合统计分析

综合统计分析主要功能是分析一个或多个监测点数据变化,实现两个或多个监测点之间的对比。包括测点综合分析日、月、季、年。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测点综合统计分析日:基于审核小时数据,统计每日各个监测点小时数据以折线图形式展示。

测点综合统计分析月:基于审核日数据,统计每月各个监测点日数据以折线图形式展示。

测点综合统计分析季:基于审核月数据,统计每季各个监测点月数据以折线图形式展示。

测点综合统计分析年:基于审核月数据,统计每年各个监测点月数据以折线图形式展示。

3.本地化运维服务需求

本系统建设需提供及时有效的本地化运维服务,要求供应商具备本地化运维服务能力,中标后,提供运维服务团队在服务当地缴纳的社保证明。(供应商需要针对此项需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 技术要求

4.1统一技术规范

新建应用应基于辽宁省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平台的开发技术规范进行建设。

4.2统一标准规范

新建应用应基于辽宁省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平台的统一标准规范进行实施。

标准规范包括:生态环境信息基本数据集编制规范、生态环境数据格式规范、生态环境数据采集规范、生态环境数据处理规范、生态环境数据质量规范、生态环境数据存储规范、数据资源目录规范。

4.3新建应用应为辽宁省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平台提供格式数据接口服务,包括:HTTP接口、数据库接口。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署之日起1年内(系统建设周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2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7月18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2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22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鑫鼎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 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人须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内容、格式自拟,随备份文件一同递交),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3.请投标人登录账号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投标人;也可在获取文件后将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投标人已知晓该更正 公告内容。
4.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5.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注:供应商在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400-128-8588,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24-********/1188 或400-125-7788)。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甲-1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鑫鼎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68号电业园(A-11-7)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syxdyzb@163.com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青年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鑫鼎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婕、李慧
电 话: 024-********

标签: 系统平台 治理 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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