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招标采购制度

阜南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招标采购制度


为了加强物资采购活动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工作,消除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的廉政风险,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物品需求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书面提出申请,列出所需物品的要求和条件。报分管负责人和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2.局党组根据政府招标采购的工作要求所确定的招标金额、范围确定是否招标。属“三重一大”事项需邀请纪检部门参加。

3.招标合同签订后,由需求部门负责监督合同的实施,确保合同的正常履行,工程招标或物质采购完成后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同时,所采购的物品按照规定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进行登记入库,签字发放。

4.凡参与我局招标采购项目的所有人员,均应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遵守招标投标的各项法律法规。

5.参加招标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做到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准收取任何形式的好处费,不许参加与招标工作有关的宴请,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6.参与招标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守秘密,严禁在招标评标过程中泄露任何与招标有关的信息,包括标底。

7.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我局将视问题的性质和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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