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区审判法庭信息化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预公告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区审判法庭信息化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预公告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福建中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对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区审判法庭信息化设备政府采购(项目编号:CGXM-2024-******-*****[2024]*****)进行公开招标,现按规定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预公告。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修改建议的,请于预公告截止时间前向福建中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交修改建议的书面原件材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未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或未按规定提交的修改建议,均不予受理。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区审判法庭信息化设备
包1: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3,777,085.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3,050,348.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130,503.48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新区审判法庭信息化设备 | 1.00 | 13,777,085.00 | 批 | 工业 | 否 |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场地证明必须与投标公司相对应,如承租人的名字必须是投标公司的名字,如属自有房产房产证也必须是投标人的名字。出租人可以是个人,承租人必须是投标人。 2、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应的毕业证或职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允许部分投标人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补充条款 | 本项目允许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投标人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上述投标人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投标则需额外提供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未提供则视为未响应。另投标人非分支机构的,则本条款默认通过。财务报告和社保及税收证明材料可由投标人的上级公司的规定执行。 |
三、公示期限
2024年7月 11 日至2024年7月15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杨真路32号
联系人:吴贵斌
联系电话:059*****009
2.采购代理机构:福建中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学军路299号融信双杭城mini墅3#2019室(台江区文化宫旁)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189*****109
附件:招标文件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7月1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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