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经济开发区产域融合发展一期项目—潭口溪排洪渠规划选址前公告

华安经济开发区产域融合发展一期项目—潭口溪排洪渠规划选址前公告

为适应区域发展需要,完善华安九龙工业园区排洪渠设施,提高防洪减灾能力,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华安经济开发区产域融合发展一期项目—潭口溪排洪渠规划选址综合论证报告》,建议华安经济开发区产域融合发展一期项目—潭口溪排洪渠选址在华安县丰山镇银塘村,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2.0563公顷。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援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第十条之规定,现进行华安经济开发区产域融合发展一期项目—潭口溪排洪渠选址前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公示时间10天。公众可在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反映、发表意见或看法,公众意见将作为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重要依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依法定程序予以核准办理。

华安县自然资源局地址:漳州市华安县平湖路8号。

邮政编码:******;网址:http://www.huaan.gov.cn;

联系电话:0596-*******

附件:选址位置图

选址位置图

华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9日

标签: 规划选址 排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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