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LNG三期项目客车租赁服务专有协议
浙江LNG三期项目客车租赁服务专有协议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上海区域中心-浙江LNG三期项目客车租赁服务专有协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1 | 浙江LNG三期项目客车租赁服务服务专有协议 | 采购内容详见:技术文件。 | (2024年7月) |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4.专业资质: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或者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5. 提供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 |
(2)信誉要求: A、应答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B、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C、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D、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E、应答人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应答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F、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G、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H、应答人承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 |||||
…… | (3)服务商要求: 1)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 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提供海油外业绩合同、发票及发票验证截图); 2)自有社保人数≥5 人,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商须提供近 三个月社保证明(退休返聘人员不在自有社保人数内,大学、事业单位可不提供社保证明); 3)实缴注册资本金不能为零,须提供注册资本缴纳证明, 注册资本金缴纳证明可提供银行转账记录、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 相关文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第三方网站(包括但不 限于天眼查、企查查)截图、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等。大 学、事业单位可不提供实缴注册资本缴纳证明。 | ||||
4)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业绩时间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车辆租赁项目合同业绩(海油外业绩),并提供支持性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包括:1)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2)合同所对应的结算发票、3)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07月11日)至(2024年07月18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联系人:曹慧芹,电话021-********,邮箱:caohq@cnooc.com.cn
(中海油能源发展采办共享中心上海区域分中心)
2024年07月11日
标签: 客车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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