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医院装修工程定点竞价采购公告

东莞市人民医院装修工程定点竞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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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控制单价(元)计量单位
-第一、技术要求:1、本招标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验收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2、适用规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二、合同形式及生效条件:以采购智慧云平台线下签订的合同为准,双方法人代表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三、存在以下情况发包方有权无条件中止与中标人或承包人的合作:1、中标公示期结束后7天内未与发包方联系;2、发包方提供合同初稿(含电子版)或审核稿(含电子版)后,中标人五天内不回复或不递交纸质版合同(中标人已签章);3、收到进场施工通知后5天内不进场施工;4、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且不配合整改的;5、故意拖延工期达10天以上;6、中标人存在其它重大过错。 四、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范围:严重不平衡报价、算术性差错、工程量清单重大漏项、工程量清单虚列项目、工程量清单重大漏量、工程量清单虚增工程量的情况,按1页-
-第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关于印发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东财[2021]20号)相关规定,计算的工程价款总额,扣减工程量清单虚列项目及虚增工程量的相应价款后,在工程结算时给予全部补偿,调整合同价款。不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条件的工程量偏差事件,发包人将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五、是否允许转分包:承包人不得再转包、分包,若未经发包人同意违反合同约定而转包或分包的,须向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10 %违约金,且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 施工现场管理:1、承包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除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外,不得更换: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监理单位认为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不称职需要更换的;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被司法机关羁押或判刑的;死亡的。符合更换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情形时,更换人员的专业要相符,等级必须不低于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且前述除死亡的情形外,其他更换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情形均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每次处予人民币250元的违约金,并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2、承包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因疾病、意外伤害等原因需请假时,须提供工程所在地甲级医2页-
-第院出具的证明、病历及发票等,并附检查报告报发包人审核,同时应报派临时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接替,接替人员的专业要相符,等级必须不低于被接替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原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请假期满后,应立即重返本工程,继续负责相关管理。3、承包人应按要求参加工程管理相关会议,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无故缺席的处以10元/次的违约金,其他技术、管理人员无故缺席的处以每人30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技术、管理人员,必须保证项目实施期间,其所持有的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建造师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岗证)在有效期内。如不在有效期内,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每发现一次,有权对承包人处予每天人民币50元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必须及时作出替换,且替换人员的专业、资格等级要求必须不低于被替换的人员。如替换人员的专业、资格等级要求低于被替换人员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予每次人民币250 元的违约金,并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4、承包人承担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严格遵守有关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具备与之相符的技术素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进度、安全、质量的全方位管理,建立健全各管理体系,规范施工;对施工现场及操作过程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安全生产全过程负责,杜绝一切事故发生。若因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不到位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组织措施不当、3页-
-第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施工方案中所列人员、机械设备与现场实际不符及建造师不到位,导致工程工期拖延、存在安全或质量隐患,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对承包人将处予人民币10 元的违约金,且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或监理公司(如有)的书面通知后,必须按照内容要求整改完毕,若再出现同样或类似的违约情况,或承包人未按要求整改,则处予前一次违约金额的双倍违约金,以此类推,由此延迟的工期不予顺延。严重者报市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并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5、现场清洁及保安由承包人统一负责,承包人必须将每天产生的垃圾收集到指定地点后再统一负责清运,未能及时处理和清运的,将对承包人每天处予人民币250元的违约金。七、材料及设备的要求:1、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及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及验收标准及有关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工程所需材料,须经发包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如有)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材料及设备由承包人采购供应至施工场地。3、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如发包人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材料设备和设备差价的处理方法:如遇材料涨价,发包人不再另外调整。5、承包人所有报审资料(含材料检测合格证、与材料供应商所签订的合同等)必须送发包人备案,以便用于工地材料检查。材料进场前应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材料的样品,样品经发包人认可后进行封样,进场4页-
-第材料必须确定与样品一致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未达到样品标准的材料严禁入场。6、承包人购买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必须向发包人提供厂家批号、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书等资料证明;7、承包人在采购供应前,须向发包人提交材料设备采购清单并报发包人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发包人可随时对承包人所购买的材料、设备进行监督、检查,一经查实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整改,并暂停材料和设备的安装和施工,由此产生工程费用一律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对承包人每次处予人民币50元的违约金;仍未及时按要求整改的,发包人对承包人每次处予人民币10元的违约金。发包人在日常质量检查、定期与不定期抽查中对材料设备有疑问时应对材料设备进行监督抽检,必要时进行破坏性检测。8、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中每批进入工地的建筑材料、设备必须由发包人现场代表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如未经签字批准,但材料符合同要求并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每次处予人民币50元的违约金;如材料不符合同要求并且未经签字批准,但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每次处予人民币10元的违约金;如未经签字批准并且材料不符合同要求,经检测中心检测又不合格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每次处予人民币50元的违约金。承包人未对建筑主材料、建筑构配件、设5页-
1工程周期:自收到进场施工通知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必须进场施工,96个日历天内完工。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96安全文明施工费(元):5107.57余泥渣土场外运输排放费(元):0暂列金额(元):0承包范围:包工包料是否需要报价前勘查现场:是工程量清单:查看附件是否需要项目总负责人:是是否需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第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以项目为单位处50元以上10元以下的违约金。9、发包人有权对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材料进行检查,达不到本采购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的材料不得进场;对已进场但未达到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的材料,该材料将不得使用,对工程中已使用不符合采购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及有关规范标准规定材料的,发包人将有权要求供应商拆除,由此产生工程费用及搬运费用一律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并按此项发生工程费用总额 3%的金额或人民币20元对供应商处以违约金(按两者中的较大数额执行)以示警告,同时保留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的权利。10、设备应在发包人的见证下退场,严禁在场内对不合格设备进行维修或对不合格材料进行分拣。材料、设备进场时未向发包人申报验收,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验收合格的,一经发现,一律按不合格材料设备处理。已安装的材料、设备应拆除,因特殊原因无法拆除的,不予计量。因此而产生的拆除、搬运费用一律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所有建筑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用于安装的设备、为施工生产服务的周转性材料、建筑机械设备等必须符合相关的质量合格标准备才能进入施工现场。各种管沟施工后应经发包人检验合格签字确认之后才可敷设管线;各种管道进场后应经发包人检验合格签字确认之后才可使用,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执行的视为违约,6页-11,16,236.65
-第发包人对承包人每次将处予人民币50元的违约金。12、承包人应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的规定,严格控制装饰材料的选用,确保工程通过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如发现承包人在工程中使用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材料,导致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检测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返工至合格为止,并负担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及因返工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顺延。八、应急方案:保修期内因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半小时内做出回应,3小时内到达指定的维修现场,48小时内修复。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九、验收方案(应当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 1、工程须按施工图纸、消防部门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建筑工程施工质最验收评定统一标准》(GB5030-201)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使用科室需求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相关检测及办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2、发、承包人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承包人应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代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若发包人要求复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7页-
-第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工期也不予顺延。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4、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发包人在双方确定的验收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承包人,另定验收日期。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并承担由于修改而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5、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自工程移交承包人管理之日起计算,工程保修期为 贰 年。保修期内因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半小时内做出回应,3小时内到达指定的维修现场,48小时内修复。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之日支付。发包人在工程质保期满贰年后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结算价3%)。6、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质量保修期内,如货物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量保修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量保8页-
-第修期重新计算;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影响货物正常运转的故障负责,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所有服务由承包人上门进行,不得收取任何费用。7、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智能化、网络、消防等系统必须能接入医院原有系统,相关费用纳入承包人的成本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十、违约责任:奖励和违约责任1、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2、发包人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发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3、本工程所有设计更改,必须经过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承包人才可实施,否则视为无效;若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确认而单方面更改设计并实施,则被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负责修复至原约定的设计,并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及损失;4、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5、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确需提前使用,可与承包人就现场情况确认及记录有关资料。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7、承包人发生下列条款的任何一条,发包人有权声明终止本合同的全部或一部分:(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宣告破产、倒闭,与债权人达成协议;(2)办理清9页-
-第算;(3)办理公司的重整;(4)与其他公司进行合并;(5)经发包人确认已经丧失偿还债务的能力;(6)严重违反合同重要条款约定。8、本合同依照合同规定而全部或一部分终止后,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撤走所有人员与工具及器械等。否则承包人放在工地上的工具、器械等将被认为废弃物,发包人有权处理,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支付。9、误期赔偿费的约定:(1)、如果承包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或完成,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5 ‰的数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以上(含3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5 %违约金,并且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是无法履行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 30%的违约金,并且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发包人有权从未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不足的部分由承包人另行补足。(4)、本合同所述之损失、经济赔偿是指发包人因承包人原因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此而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全部费用。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10页-
-第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继续履行。3、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严重不平衡报价、算术性差错、工程量清单重大漏项、工程量清单虚列项目、工程量清单重大漏量、工程量清单虚增工程量的情况,按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关于印发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东财[2021]20 号)相关规定,计算的工程价款总额,扣减工程量清单虚列项目及虚增工程量的相应价款后,在工程结算时给予全部补偿,调整合同价款。不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条件的工程量偏差事件,发包人将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十二、 履约保函: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不可撤销符合国家规定的金融机构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作为履约担保。履约担保作为本项目施工合同不可或缺部分,承包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10天提交履约担保,提供履约担保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本项目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 3、出具履约担保的金融机构:国内银行或合法成立的国内担保机构。如使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该机构净资产须不低于2亿元,并在本地区域内具有较丰富的承保经验以及良好的承保记录。 十三、其他要求:1、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所注明的要求不相同时,则以招标图纸为准。2、因项目施工涉及1页-
医疗业务区域,人员流动大,洁净要求高,相关安全施工文明措施需要确保有效地达到物理间隔效果,相关措施需经我院检查确认有效后,再行施工。承包人须无偿配合,所需的额外费用纳入承包人的成本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十四、供应商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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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竞价采购公告
定点竞价采购公告
东莞市人民医院采用定点竞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东莞市人民医院装修工程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JJ-2024-1218326
(三)预算金额:1,221,344.22
(四)采购需求:
编号编号
服务描述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数量
控制单价(元)
控制单价(元)
计计
量量
单单
位位
一、技术要求:1、
本招标项目的材料、
设备、施工、验收须
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以及省、自治
区、直辖市或行业的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的要求。 2、适用规
范: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 二、合同形式及
生效条件:以采购智
慧云平台线下签订的
合同为准,双方法人
代表或其代理人签字
盖章后才能生效。
三、存在以下情况发
包方有权无条件中止
与中标人或承包人的
合作:1、中标公示
期结束后7天内未与
发包方联系;2、发
包方提供合同初稿
(含电子版)或审核
稿(含电子版)后,
中标人五天内不回复
或不递交纸质版合同
(中标人已签章);
3、收到进场施工通
知后5天内不进场施
工;4、工程存在质
量问题,且不配合整
改的;5、故意拖延
工期达10天以上;
6、中标人存在其它
重大过错。 四、 风
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
调整: 风险范围以
外合同价款调整范
围:严重不平衡报
价、算术性差错、工
程量清单重大漏项、
工程量清单虚列项
目、工程量清单重大
漏量、工程量清单虚
增工程量的情况,按
-第1页-
东莞市财政局、东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件《关于印发东莞
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
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
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财[2021]20
号)相关规定,计算
的工程价款总额,扣
减工程量清单虚列项
目及虚增工程量的相
应价款后,在工程结
算时给予全部补偿,
调整合同价款。不符
合上述文件规定条件
的的工程量偏差事
件,发包人将不予调
整合同价款。 五、
是否允许转分包:
承包人不得再转包、
分包,若未经发包人
同意违反合同约定而
转包或分包的,须向
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
款的 10 %违约金,
且发包方有权解除合
同。 六、 施工现场
管理:1、承包人拟
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
责人(建造师)除发
生以下情形之一外,
不得更换:因重病或
重伤(持有县、区以
上医院证明)两个月
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的;主动辞职或调离
原工作单位的;因管
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
质量、安全事故,监
理单位认为该项目负
责人(建造师)不称
职需要更换的;无能
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
义务,造成严重后
果,建设单位要求更
换的;因违法被责令
停止执业的;被司法
机关羁押或判刑的;
死亡的。符合更换项
目负责人(建造师)
情形时,更换人员的
专业要相符,等级必
须不低于被更换的项
目负责人(建造
师)。且前述除死亡
的情形外,其他更换
项目负责人(建造
师)的情形均视为承
包人违约,发包人有
权对承包人每次处予
人民币2500元的违
约金,并保留终止合
同的权利。 2、承包
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
目负责人(建造师)
因疾病、意外伤害等
原因需请假时,须提
供工程所在地甲级医
-第2页-
院出具的证明、病历
及发票等,并附检查
报告报发包人审核,
同时应报派临时项目
负责人(建造师)接
替,接替人员的专业
要相符,等级必须不
低于被接替的项目负
责人(建造师)。原
项目负责人(建造
师)请假期满后,应
立即重返本工程,继
续负责相关管理。
3、承包人应按要求
参加工程管理相关会
议,项目负责人(建
造师)无故缺席的处
以1000元/次的违约
金,其他技术、管理
人员无故缺席的处以
每人300元/次的违
约金。承包人拟派驻
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
构技术、管理人员,
必须保证项目实施期
间,其所持有的资格
证件(包括但不限
于:建造师的注册建
造师证、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上岗证)
在有效期内。如不在
有效期内,视为承包
人违约。发包人每发
现一次,有权对承包
人处予每天人民币
500元的违约金。同
时,承包人必须及时
作出替换,且替换人
员的专业、资格等级
要求必须不低于被替
换的人员。如替换人
员的专业、资格等级
要求低于被替换人员
的,视为承包人违
约,发包人对承包人
处予每次人民币
2500 元的违约金,
并保留终止合同的权
利。4、承包人承担
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要严格遵守
有关建设工程管理规
定,具备与之相符的
技术素质,切实履行
职责,加强进度、安
全、质量的全方位管
理,建立健全各管理
体系,规范施工;对
施工现场及操作过程
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技
术措施,并对安全生
产全过程负责,杜绝
一切事故发生。若因
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
不到位所导致的一切
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承
包人组织措施不当、
-第3页-
计划不落实、管理不
严,施工方案中所列
人员、机械设备与现
场实际不符及建造师
不到位,导致工程工
期拖延、存在安全或
质量隐患,视为承包
人违约,发包人对承
包人将处予人民币
1000 元的违约金,
且承包人在接到发包
人或监理公司(如
有)的书面通知后,
必须按照内容要求整
改完毕,若再出现同
样或类似的违约情
况,或承包人未按要
求整改,则处予前一
次违约金额的双倍违
约金,以此类推,由
此延迟的工期不予顺
延。严重者报市行政
主管部门处理,并保
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5、现场清洁及保安
由承包人统一负责,
承包人必须将每天产
生的垃圾收集到指定
地点后再统一负责清
运,未能及时处理和
清运的,将对承包人
每天处予人民币
2500元的违约金。
七、材料及设备的要
求:1、材料、设
备、施工须达到现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
省、自治区、直辖市
或行业及约定的工程
建设标准、规范的要
求及验收标准及有关
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
标准。 2、工程所需
材料,须经发包人管
理人员、监理人员
(如有)验收合格后
方能使用。材料及设
备由承包人采购供应
至施工场地。3、材
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
格证明。如发包人对
材料、设备有异议,
应进行检验,检验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
4、材料设备和设备
差价的处理方法:如
遇材料涨价,发包人
不再另外调整。5、
承包人所有报审资料
(含材料检测合格
证、与材料供应商所
签订的合同等)必须
送发包人备案,以便
用于工地材料检查。
材料进场前应按发包
人要求提交材料的样
品,样品经发包人认
可后进行封样,进场
-第4页-
材料必须确定与样品
一致后方可进入施工
现场。未达到样品标
准的材料严禁入场。
6、承包人购买的所
有材料、设备必须符
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必须向发包人提供厂
家批号、出厂合格
证、质量检验书等资
料证明;7、承包人
在采购供应前,须向
发包人提交材料设备
采购清单并报发包人
审查,经批准后方可
实施采购。发包人可
随时对承包人所购买
的材料、设备进行监
督、检查,一经查实
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
求的,发包人有权责
令承包人整改,并暂
停材料和设备的安装
和施工,由此产生工
程费用一律由承包人
自行承担,并将视为
承包人违约,发包人
对承包人每次处予人
民币5000元的违约
金;仍未及时按要求
整改的,发包人对承
包人每次处予人民币
10000元的违约
金。发包人在日常质
量检查、定期与不定
期抽查中对材料设备
有疑问时应对材料设
备进行监督抽检,必
要时进行破坏性检
测。8、承包人必须
按施工图纸和施工技
术标准施工,不得擅
自修改工程设计,不
得偷工减料,施工中
每批进入工地的建筑
材料、设备必须由发
包人现场代表签字批
准后方可使用,如未
经签字批准,但材料
符合合同要求并经检
测中心检测合格的,
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每
次处予人民币500元
的违约金;如材料不
符合合同要求并且未
经签字批准,但经检
测中心检测合格的,
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每
次处予人民币1000
元的违约金;如未经
签字批准并且材料不
符合合同要求,经检
测中心检测又不合格
的,发包人将对承包
人每次处予人民币
5000元的违约金。
承包人未对建筑主材
料、建筑构配件、设
-第5页-
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
检验,或者未对涉及
结构安全的试块、试
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
检测的,责令改正,
以项目为单位处
5000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的违约金。
9、发包人有权对拟
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材
料进行检查,达不到
本采购文件中技术参
数要求的材料不得进
场;对已进场但未达
到招标文件中技术参
数要求的材料,该材
料将不得使用,对工
程中已使用不符合采
购招标文件中技术参
数要求及有关规范标
准规定材料的,发包
人将有权要求供应商
拆除,由此产生工程
费用及搬运费用一律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工期不予顺延,并按
此项发生工程费用总
额 3%的金额或人民
币20000元对供应
商处以违约金(按两
者中的较大数额执
行)以示警告,同时
保留追究供应商违约
责任的权利。10、
设备应在发包人的见
证下退场,严禁在场
内对不合格设备进行
维修或对不合格材料
进行分拣。材料、设
备进场时未向发包人
申报验收,或采取不
正当手段骗取验收合
格的,一经发现,一
律按不合格材料设备
处理。已安装的材
料、设备应拆除,因
特殊原因无法拆除
的,不予计量。因此
而产生的拆除、搬运
费用一律由承包人自
行承担。11、承包
人用于本工程的所有
建筑材料、构配件
(成品、半成品)、
用于安装的设备、为
施工生产服务的周转
性材料、建筑机械设
备等必须符合相关的
质量合格标准备才能
进入施工现场。各种
管沟施工后应经发包
人检验合格签字确认
之后才可敷设管线;
各种管道进场后应经
发包人检验合格签字
确认之后才可使用,
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
求执行的视为违约,
1
1,166,236.65 项
1
工程周期:自收到进场施工通知之日起3个日历
天内必须进场施工,96个日历天内完工。
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96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55107.57
余泥渣土场外运输排放费(元):0
暂列金额(元):0
承包范围:包工包料
是否需要报价前勘查现场:是
工程量清单:查看附件
是否需要项目总负责人:是
是否需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
-第6页-
发包人对承包人每次
将处予人民币5000
元的违约金。12、
承包人应认真贯彻落
实《民用建筑工程室
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
2010)》的规定,
严格控制装饰材料的
选用,确保工程通过
室内环境污染检测。
如发现承包人在工程
中使用不符合规范规
定的材料,导致工程
室内环境污染检测不
合格的,承包人必须
无条件返工至合格为
止,并负担进行室内
环境污染检测及因返
工而产生的全部费
用,工期不顺延。
八、应急方案:保修
期内因施工造成的工
程质量问题,承包人
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
后半小时内做出回
应,3小时内到达指
定的维修现场,48
小时内修复。如未能
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
修的,发包人可自行
或委托第三方保修,
该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九、验收方案
(应当符合行业管理
部门规定的标准、方
法和内容): 1、工
程须按施工图纸、消
防部门和《建筑装饰
装修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210-
2001)、《建筑工程
施工质最验收评定统
一标准》
(GB50300-2001)
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
验收规范以及使用科
室需求为质量评定验
收标准,达到合格标
准,并取得相关行政
监督部门的验收合格
证明。相关检测及办
证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发包人不再另行
支付。2、发、承包
人应及时办理隐蔽工
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
与验收手续。承包人
应于验收前24小时
通知发包人,发包人
代表接到通知后24
小时内应到现场检
验,认可签证后,方
可进行下一工序施
工。若发包人要求复
验时,承包人应按要
求办理复验。若复验
合格,发包人应承担
-第7页-
复验费用,由此造成
停工,工期顺延;若
复验不合格,其复验
及返工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但工期也不予
顺延。3、由于承包
人原因造成质量事
故,其返工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工期不顺
延。4、工程竣工
后,承包人按规定整
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
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
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
验收时间,发包人在
双方确定的验收时间
内组织验收,并办理
验收、移交手续。如
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
未能组织验收,需及
时通知承包人,另定
验收日期。若验收不
合格,承包人在发包
人限定时间内修改后
重新验收,并承担由
于修改而产生的费
用。工期不予顺延,
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
合格的日期为准。
5、工程竣工验收,
应以施工图纸、技术
交底纪要、设计更改
通知、国家颁发的施
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
验标准为依据。自工
程移交承包人管理之
日起计算,工程保修
期为 贰 年。保修期
内因施工造成的工程
质量问题,承包人应
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
半小时内做出回
应,3小时内到达指
定的维修现场,48
小时内修复。如未能
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
修的,发包人可自行
或委托第三方保修,
该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发包人有权在承
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维
修费用,承包人应在
收到发包人通知之日
支付。发包人在工程
质保期满贰年后返还
工程质量保证金(结
算价3%)。6、保修
期内,承包人对所供
货物实行包修、包
换、包退;质量保修
期内,如货物或零部
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
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
时,则质量保修期和
免费维修期相应顺
延。如停用时间累计
超过60天则质量保
-第8页-
修期重新计算;在质
量保修期内,承包人
应对影响货物正常运
转的故障负责,相关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所有服务由承包人上
门进行,不得收取任
何费用。7、本工程
施工范围内的智能
化、网络、消防等系
统必须能接入医院原
有系统,相关费用纳
入承包人的成本考
虑,发包人不再另行
支付。 十、违约责
任:奖励和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妥善保
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
及现场堆放的家具、
陈设和工程成品,如
造成损失,应照价赔
偿。2、发包人未办
理任何手续,擅自同
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
构或设备管线,由此
发生的损失或事故
(包括罚款),由发
包人负责并承担损
失。3、本工程所有
设计更改,必须经过
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承
包人才可实施,否则
视为无效;若承包人
未经发包人书面确认
而单方面更改设计并
实施,则被视为承包
人违约,承包人负责
修复至原约定的设
计,并且承担由此造
成的所有费用及损
失;4、未经发包人
同意,承包人擅自拆
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
备管线,由此发生的
损失或事故(包括罚
款),由承包人负责
并承担损失。5、未
办理验收手续,发包
人擅自动用,造成损
失由发包人负责。如
发包人确需提前使
用,可与承包人就现
场情况确认及记录有
关资料。6、因一方
原因,合同无法继续
履行时,应通知对
方,办理合同终止协
议,并由责任方赔偿
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
损失。7、承包人发
生下列条款的任何一
条,发包人有权声明
终止本合同的全部或
一部分:(1)依照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宣告破产、
倒闭,与债权人达成
协议;(2)办理清
-第9页-
算;(3)办理公司
的重整;(4)与其
他公司进行合并;
(5)经发包人确认
已经丧失偿还债务的
能力;(6)严重违
反合同重要条款约
定。8、本合同依照
合同规定而全部或一
部分终止后,承包人
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
通知后,在规定时间
内撤走所有人员与工
具及器械等。否则承
包人放在工地上的工
具、器械等将被认为
废弃物,发包人有权
处理,处理费用由承
包人支付。9、误期
赔偿费的约定:
(1)、如果承包人没
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
间交付或完成,发包
人可要求承包人支付
违约金。从逾期之日
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5 ‰的数额向发包
人支付违约金;逾期
30天以上(含30
天)的,发包人有权
解除合同,要求承包
人支付合同总金额
15 %违约金,并且
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
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赔
偿责任。(2)、因承
包人原因导致本合同
解除或是无法履行
的,承包人应向发包
人支付合同总价 30
%的违约金,并且给
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
失由承包人承担赔偿
责任。(3)、发包人
有权从未支付的款项
中直接扣除承包人的
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由承包人另行补足。
(4)、本合同所述之
损失、经济赔偿是指
发包人因承包人原因
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
失、因此而向第三方
支付的赔偿金、违约
金、因此而支付的诉
讼费、律师费、公证
费、鉴定费等全部费
用。 十一、解决争
议的方法 : 1、本
合同在履行期间,双
方发生争议时,在不
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
下,双方可采取协商
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
行调解。2、当事人
不愿通过协商、调解
解决或者协商、调解
不成时,本合同在执
-第10页-
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
院起诉解决。在进行
法院审理期间,除提
交法院审理的事项
外,合同其他部分仍
继续履行。3、允许
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
量偏差范围:严重
不平衡报价、算术性
差错、工程量清单重
大漏项、工程量清单
虚列项目、工程量清
单重大漏量、工程量
清单虚增工程量的情
况,按东莞市财政
局、东莞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文件《关于
印发东莞市财政性资
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
工程价款管理办法的
通知》(东财
[2021]20 号)相关
规定,计算的工程价
款总额,扣减工程量
清单虚列项目及虚增
工程量的相应价款
后,在工程结算时给
予全部补偿,调整合
同价款。不符合上述
文件规定条件的的工
程量偏差事件,发包
人将不予调整合同价
款。 十二、 履约保
函:1、承包人向发
包人提交不可撤销符
合国家规定的金融机
构或专业担保机构出
具的《政府采购履约
担保函》作为履约担
保。履约担保作为本
项目施工合同不可或
缺部分,承包人必须
在签订合同前10天
提交履约担保,提供
履约担保所发生的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
2、本项目履约担保
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10%,有效期为合
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后30
日内。 3、出具履约
担保的金融机构:国
内银行或合法成立的
国内担保机构。如使
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
构出具的保函,该机
构净资产须不低于2
亿元,并在本地区域
内具有较丰富的承保
经验以及良好的承保
记录。 十三、其他
要求:1、若招标图
纸、工程量清单所注
明的要求不相同时,
则以招标图纸为准。
2、因项目施工涉及
-第11页-
医疗业务区域,人员
流动大,洁净要求
高,相关安全施工文
明措施需要确保有效
地达到物理间隔效
果,相关措施需经我
院检查确认有效后,
再行施工。承包人须
无偿配合,所需的额
外费用纳入承包人的
成本考虑,发包人不
再另行支付。 十
四、供应商资格:具
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
包三级(或以上)资
质及建设主管部门颁
发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
需求内容
需求内容
1、质保期:质保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算,工程保修期为 贰 年。
2、保险:承包人应按照下列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合法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1)工程开工
前,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2)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施工设备、采购进
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 (3)办理工程保险。工程保险期从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
日止。
商务需求
商务需求
编号编号
1
2
(五)竞价公告时间:2024-07-11 16:49:12 ~ 2024-07-16 23:59:59
(六)供应商报价时间:2024-07-17 09:00~16:00
(七) 本项目采用的是总价包干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2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本项目的供应商,采购人选择的有6家,随机抽取的有7家。
(二)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所有内容。供应商没有对采购需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
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五)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
应商承担。
(六)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12页-
四、定点竞价规则
四、定点竞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
(3)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最后1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二)实质性响应审核
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当组成评审小组,对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核,推荐3家以上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
商。认定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应当说明不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理由。
(三)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推荐的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有3家以上,系统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默认最
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多家供应商报价一致且均为最低报价时,系统按照报价时间由早到晚的顺序,默认报价时间最早的供
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终止规则:在定点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变更采购需求;或者在报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或者实质
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竞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潘嘉慧 0769-28636192
采购单位:东莞市人民医院
2024年07月11日
-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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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页-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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