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中医医院中医特色专科能力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阜康市中医医院中医特色专科能力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阜康市中医医院中医特色专科能力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1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CXYCJ-ZB-2023-28
项目名称:阜康市中医医院中医特色专科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阜康市中医医院中医特色专科能力提升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加强心病脑病科、针灸科、康复科、肛肠科、治未病科、整脊科、眼耳喉鼻科等中医特色突出的专科能力建设。购置胃肠镜、结肠灌洗机、蜡疗机、腰椎中药离子治疗仪、热雾治疗仪、子午流注仪等中医特色设备一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设备参数)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后30天(日历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库[2022]19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扣除10%的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企业三证合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含二维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本人参与投标提供法人身
份证及法人资格证明;
3)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内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
4)提供近三个月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及税收证明材料;
5)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 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7)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的书面声明;
8)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制造商或生产商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2日至2024年07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1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1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康市中医医院
地 址:阜康市文化小区24-2-101
联系方式:189*****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昌兴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滨河北路牡丹巷48号商业楼
联系方式:131*****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先生
电 话:131*****301
附件信息:
标签: 中医特色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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