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自然恢复历史遗留矿山防护设施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天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自然恢复历史遗留矿山防护设施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天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等县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情况,现对自然恢复历史遗留矿山防护设施建设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前来参加报名。
一、招标单位:天等县自然资源局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自然恢复历史遗留矿山防护设施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二)采购内容:1、制作安装自然恢复标识牌53套(立柱50mm镀锌圆管、28*28mm镀锌方通架、贴2.0PVCuv单面画面,版面尺寸80*120CM(总高200CM));2、制作安装防滑塌、防落石、防溺水警示牌54套(28*28mm镀锌方通架、贴2.0PVCuv单面画面、版面尺寸40*60CM(总高200CM);3、制作安装铁丝网围栏455米(网高150CM、网眼6CM)。
(三)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制作安装交付使用并通过验收。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四、报名所需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简介;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及委托书;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及其他相关证件(如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等);
5.报价函(单独密封);
6.售后服务承诺书;
7.近三年代理过的业绩材料。
以上报名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五、网上公告媒体查询:天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iandeng.gov.cn )
六、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一)报名和提交材料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8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地点:天等县自然资源局四楼生态修复股(天等县天等镇天桃路076号)。
(三)联系人及电话:区先生0771-*******。
(四)监督部门及电话:天等县纪委监委派驻天等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771-*******。
天等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4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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