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航行情报限制类数据服务采购申请项目谈判公告
关于航行情报限制类数据服务采购申请项目谈判公告
关于航行情报限制类数据服务采购申请项目谈判公告 |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行情报限制类数据服务采购申请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一、项目内容: | |||||||||||||||||||||||||||||||||||||||||
(一)项目名称:航行情报限制类数据服务采购申请项目 | |||||||||||||||||||||||||||||||||||||||||
(二)项目编号:CGXM-OCC-E-********* | |||||||||||||||||||||||||||||||||||||||||
(三)资金来源: | |||||||||||||||||||||||||||||||||||||||||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 |||||||||||||||||||||||||||||||||||||||||
(五)项目需求: | |||||||||||||||||||||||||||||||||||||||||
一、功能目标 供应商应采用可靠的数据源,根据国航需求制作并提供航行情报限制类数据服务,该服务需包含全球机场基础数据、全球航路限制数据、航行通告标签、数字化航行通告、航行通告验证、导航数据验证、SOC DM同步数据、风险管控系统航行通告等数据。具体功能目标如下: (一)构建全国航机场和航路运行限制数据库 持续提供ARINC 424导航数据、天气标准数据、全球机场基础数据、全球航路限制数据以及数字化航行通告等数据,保障满足航班放行、航班调整、运行监控、机场性能分析、航行通告监控、航路规划、机场航线分析等业务要求的限制数据库稳定运行。同时该数据库也应满足未来国航新一代放行系统运行限制数据和导航数据的数据需求。 (二)EFB D通告和图形化通告展示 基于数字化航行通告数据和航行通告标签数据,按照指定的航行通告提取规则,根据航行通告标签数据提取与运行相关的航行通告,支持EFB D通告功能。此外在EFB中基于全球航路图和机场移动地图,实现航路禁航、跑道关闭、滑行道关闭、停机坪关闭类航行通告的图形化动态展示。 (三)航行通告校验与告警 基于数字化航行通告数据,实现航路禁航类航行通告的校验功能,自动参与情报员航行通告图形化数据校验工作,提高航行通告处理效率,提升分析结果准确率,应确保航行通告验证结果准确性。重点航行通告根据生产业务需求配置识别条件,实时通过系统、电话等多种形式监控告警,保证航行通告全方位监控。 (四)航行通告自动化评估 供应商应基于全球航路限制数据、数字化航行通告数据、全球机场基础数据、机场运行标准数据和其它数据结合ARINC 424数据、航班数据、公司政策等数据实现航行通告自动验证,计算分析航班是否满足航行通告的要求,判断航路和主备降机场是否适航,实现对航班从计划、起飞、航行至落地整个生命周期的实时监控。应支持自定义航班验证、航行通告验证,输出航班验证结果。此外对受影响的航班和潜在受影响航班计算并输出安全起飞时间,辅助签派员对航班进行运行控制,降低签派员、情报员处理和分析航行通告的工作负荷。 (五)航路自动规划 供应商应基于全球航路限制数据,使系统自动完成最短公司航路制作,支持台风、火山灰、航路禁航类等临时航路改航;支持结合航行通告改航要求规划航线和支持全球高度限制数据查询及规划。并且规划出的公司航路符合各国AIP中的航路限制要求和欧控RAD要求,提高航线制作效率。 (六)全球航行情报信息查询 基于数字化航行通告数据、全球机场基础数据和其它数据结合ARINC 424数据对数字化航行通告进行航图展示,应支持公司航线及航线导航通信属性查询;支持导航数据快速筛选;支持国家、战区、灵活航路等图层显示;支持航线规划、改航及验证和支持航图叠加和航图制图等功能。 (七)导航数据验证 基于全球机场基础数据和ARINC 424数据对导航数据进行周期性验证,应支持导航数据快速筛选;支持导航修订数据查询与校核;支持公司航线预修订分析、检查与验证;支持查看周期差异报告;支持差异数据再次验证和支持导出修订数据等功能。 (八)风险管控告警 对航行通告进行预分析和处理,从中提取包括机场跑道关闭、滑行道关闭、机场关闭、导航设施不工作(ILS/LOC/GP/VOR/DME/NDB)、缩短可用跑道距离、进近灯光故障、低能见程序、宵禁、不接收备降、加油能力等航行通告数据,支持风险管控系统对外部运行环境进行有效、精准的风险预警。 (九)SOC DM放行告警 对航行通告中的航路和空域全高度禁航类航行通告进行数据提取,将数据转换为SOC DM系统支持的数据格式后写入SOC DM系统,进而在签派放行中实现自动中止飞行计划制作的操作,有效规避放行中的风险。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RTCA/DO-200B 航空数据处理标准 RTCA/DO-201A 航空信息标准 ICAO 附件15 航空情报服务 ICAO DOC 8126 航空情报服务手册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航行情报限制类数据应在支持上述功能目标的前提下,满足以下具体要求: (一)数据精度 数据满足RTCA/DO-201A的数据精度表中标明的数据在交付时的精度等级。如果数据为计算值,数据类型为RTCA/DO-201A规定类型,计算值精度也符合标准,若数据类型非RTCA/DO-201A规定范围,在相应资料说明数据所达到的精度。 (二)分辨率 数据满足达到RTCA/DO-201A的数据分辨率表中标明的数据在交付时的分辨率要求。 (三)数据保证 循环冗余码校验(CRC)能够保证数据满足RTCA/DO-201A的数据保证等级。 (四)可追溯性 数据和数据生产过程具备以下: 1.各数据要素唯一识别; 2.数据文件记录日期/时间,和用户识别; 3.系统存档数据,数据在“使用”中即可追溯其来源及错误根源; 4.数据制作过程中数据维护、检查、操作的各项记录和人员记录; 5.客户化内容的提出与取消记录; 6.其他可追溯性相关内容。 (五)数据时效性 生产数据时效时间段是正确的,交付数据时有数据有效期标注,不同数据有效期依据由更新周期或数据本身特性决定。提交周期数据时遵循AIRAC周期公布航空信息。航行通告制作的数据有效时间依据相应航行通告生效、失效时间。 (六)数据完整性 数据类型的完整与数据覆盖区域的的完整性满足国航实际运行范围需求。 (七)数据服务可行性 生产数据依据国航需求提供数据服务,数据服务满足国航生产要求或系统运行要求。 四、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一)技术需求 根据故障等级,相关系统需在要求的响应时间内到达故障现场或开始处理故障,故障定位准确,在不影响生产的时间范围内解决故障; 乙方为甲方服务所涉及航空数据应符合RTCA/DO-200B对数据质量标准的度量,包括精度、分辨率、保证等级、数据时效性、可追溯性、完整性及格式化等方面; 需有稳定的第三方NOTAM数据源; 需有相关数据服务案例; 需提供7*24小时不间断的数据服务和技术支持。 (二)服务标准 1.全国航机场和航路运行限制数据 数据以ARINC 424数据为基础制作,以AIXM5.1模型进行设计。资料源为各国家和地区公布的AIP和其他相关官方资料。机场数据内容包含机场ICAO代码、中文名称、时差、燃油等级、消防等级、机场主要开放时间、海关开放时间、宵禁时间、噪音限制和程序、机场运行特殊程序、温度范围、道肩宽度、滑行道长度、强度和铺设物、跑道代号、长度、宽度、坡度、强度和铺设物、公布的精密和非精密进近程序名称、地面导航设施(ILS/NDB/VOR等)状况、目视助航设备。航路数据以ARINC 424数据为基础制作,以AIXM5.1模型进行设计。主要包含限制对象、限制条件、限制时间和使用方式,其中限制对象和条件包含航路、航路点、空域、机场、航班性质、机载设备、使用方式等以及这些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 数据的交付将按照AIRAC周期进行,同时与中国民航局空管局情报资料的发布频率同步,即每28天为一个交付周期。一般在AIRAC生效前7-10天提交,也可根据实际运行需要,交付定制期数据。 2.EFB D通告和图形化通告数据 国航提供航行通告标签类型,依据航行通告E项内容制作相关航行通告标签数据和数字化航行通告数据。全球航路图和机场移动地图以ARINC 424数据为基础制作,包含航路禁航、跑道关闭、滑行道关闭、停机坪关闭类航行通告的图形化数据。资料源为实时发布的航行通告,数据范围为国航运行涉及的所有情报区和机场。数据的交付为实时交付。 3.航行通告校验与告警数据 数据以ARINC 424数据为基础制作,结合航行通告标签数据和数字化航行通告数据,提供可参与情报员航行通告图形化校验的数据。资料源为实时发布的航行通告,数据内容包含空域和航路关闭与限制,数据范围为国航运行涉及的所有情报区。数据的交付为实时交付。 4.航行通告自动化评估数据 数据以ARINC 424数据、全球机场基础数据和全球航路限制数据为基础,结合航行通告标签数据、数字化航行通告数据、机场运行标准数据和航班数据。资料源为实时发布的航行通告,数据内容包含空域和航路关闭与限制、机场和跑道的关闭与限制。数据范围为国航运行涉及的所有情报区和机场。数据的交付为实时交付。 5.航路自动规划数据 数据以ARINC 424数据和全球航路限制数据为基础制作,结合欧控RAD等其他限制数据。数据内容包含航线走向、航线距离、管制一号代码等数据。数据范围为国航运行涉及的所有情报区和机场。数据的交付为实时交付。 6.全球航行情报信息查询数据 数据以ARINC 424数据、全球机场基础数据和数字化航行通告数据为基础。数据内容包含公司航线数据、航图数据、航行通告数据、航行通告图形化数据、导航数据等数据。数据范围为国航运行涉及的所有情报区和机场。数据的交付为实时交付。 7.导航数据验证数据 数据以ARINC 424数据、全球机场基础数据和全球航路限制数据为基础。数据内容包含空域和航路数据调整、机场和跑道数据调整,数据支持查询、校验、修订与导出。数据范围为国航运行涉及的所有情报区和机场。数据的交付将按照AIRAC周期进行,同时与中国民航局空管局情报资料的发布频率同步,即每28天为一个交付周期。一般在AIRAC生效前7-10天提交,也可根据实际运行需要,交付定制期数据。 8.风险管控告警数据 数据以ARINC 424数据为基础制作,数据格式为风险管控系统兼容的格式。资料源为实时发布的航行通告。数据内容包含航行通告标签数据中的所有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增加相应机场、跑道及其它相关数据。数据范围为国航运行涉及的所有情报区和机场。数据的交付为实时交付。 9.SOC DM放行告警数据 数据以ARINC 424数据为基础制作,数据格式为SOC DM系统兼容的格式。资料源为实时发布的航行通告。数据内容包含全高度的航路和空域禁航通告。数据范围为国航运行涉及的所有情报区和机场。数据的交付为实时交付。 五、验收标准 (一)数据验收标准 在RTCA/DO-201A范围内的数据,依据RTCA/DO-201A进行验收,非RTCA/DO-201A范围内的数据,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标准进行验证。 验收方式为如下两种: 1.抽检:根据实际情况,对提交的数据进行人工抽样检查,发现与标准不符的错误,即认定本次提交为不合格数据。 2.系统测试、检查:导入测试系统,通过系统工具检查全部数据的合格合规性,当错误率达到0.2%时,即认定为不合格数据。 (二)数据处理验收标准 依据RTCA/DO-200B,对数据处理过程进行验收。验收方式为定期和非定期数据审计,审计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审计内容进行,至少包含手册审定、现场审定两种形式。其中任意一种形式不合格即视为不合格。 (三)数据服务验收标准 依据国航服务要求,对数据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方式为数据服务验收和系统验收,提供的数据服务按照国航需求进行验收,若数据服务不满足国航需求,即视为不合格;若提供的数据服务不能被国航系统识别或提取,即视为不合格。 |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 |||||||||||||||||||||||||||||||||||||||||
三、报名要求: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07月12日至2024年07月18日23时59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三)报名材料 | |||||||||||||||||||||||||||||||||||||||||
| |||||||||||||||||||||||||||||||||||||||||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有限公司采团购管理平台 (http://pur.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同时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联系人:郭润泽 | |||||||||||||||||||||||||||||||||||||||||
联系人电话:010-******** | |||||||||||||||||||||||||||||||||||||||||
联系人电子邮箱:guorunze@airchina.com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十、其他 | |||||||||||||||||||||||||||||||||||||||||
(一)请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准备并提交报名材料,如提交材料不全或未按要求格式进行报名,将可能导致报名无效且不另行解释。 (二)供应商报名材料,需逐份加盖供应商公章后(如页数较多,请同时加盖骑缝章),提供彩色扫描件。 (三)报名材料尽量为PDF完整文件,避免上传多张图片。 (四)供应商如有意报名,请提早完成平台注册并上传企业基本信息材料,经审核通过后,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全部报名材料提交,视为有效报名。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报名期间如遇平台操作和系统问题,可拨打平台客服电话010-********/5421/5484进行咨询。 (五)未在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需前往平台按照要求完成注册,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 (六)如报名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与本项目资格。 (七)官方发布渠道为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平台、国航官网(www.airchina.com.cn),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发布媒介除外。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