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司法局购置电脑、打印机、空调和法制宣传业务、法律援助业务、司法所业务装备等项目报名公告
房山区司法局购置电脑、打印机、空调和法制宣传业务、法律援助业务、司法所业务装备等项目报名公告
日期:2016-08-02
一、项目名称:北京市房山区司法局购置电脑、打印机、空调和法制宣传业务、法律援助业务、司法所业务装备等项目
二、项目编号:HCBJ-2016SFJ1686
三、采购人:北京市房山区司法局
四、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拱辰北大街甲29号
五、采购人联系方式:谢先生 ***-********
六、招标代理机构: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七、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18号院
八、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女士 ***-********
九、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十、预算金额:*******.00元
十一、采购内容:
序号 | 主要设备 | 数量 | 项目预算(人民币元) | 备注 |
第一包 | 便携式电脑、打印机、 空调等 | 一批 | 110万元 |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第二包 | 法制宣传业务、法律援助业务、司法所业务装备等 | 一批 | 200万元 |
十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第二十二条和本次报名规定的条件:
(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
(2)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所提供设备必须符合中国相关法律及规定,必须具有合法性;
(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报名时间:2016年8月2日-2016年8月4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法定假日除外)
十四、报名地点: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18号院。
十五、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套加盖公章)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持有“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参加政府采购前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加盖公章)、相关人员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由招标公司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因提交虚假资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当报名超过三家时,将随机抽取三家供应商进行投标,未抽到的供应商不在另行通知!
十六项目负责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
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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