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吉首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设计项目;已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以吉发改发【2016】115号文件核准,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吉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参加投标。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吉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2、项目名称:吉首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3、项目立项批准文号:吉发改发【2016】29号文
4、建设地点:吉首市乾州片区;
5、项目概况:人民南路和世纪大道、金坪路、建新路约7.4公里综合管廊建设工程的设计;
6、招标范围:完成本招标项目的设计任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以及派现场设计代表负责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专业深化设计核定,及时安排专业设计人员到施工现场提供设计服务、处理技术问题和质量安全事故,设计档案资料整理并移交,直至配合完成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
7、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60天。合同生效后20天内优化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审批后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批后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 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公路与桥梁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4.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其它资格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按高检会(2015)5号和湘检预(2015)8号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的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2日~2016年8月8日 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点击进入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栏目,在对应项目招标公告下方的“相关附件”中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套,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5.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于2016年8月8日 17:00前(北京时间)以不署名方式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工程建设“招标公告”栏目里对应项目招标公告左侧的“在线质疑”专区提出,逾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上发布,敬请留意。
5.4 投标人应自行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六、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元)。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1)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账号由投标人自行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工程建设“招标公告”栏目,点击对应项目招标公告右上角的“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号”按钮,自动获取保证金子账号。
(2)投标保证金退还时也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3)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8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6.2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6.3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交纳。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即开标时间)
7.2、递交地点为: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五楼,一开标室)。
八、设计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十、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吉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话:****-*******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联 系 人:肖女士联系电话:136*****651
招标代理: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韶山南路华翼府15A楼15A24室
联 系 人:杨先生联系电话:159*****591
标签: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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