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DRGS综合评价管理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DRGS综合评价管理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 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DRGS 综合评价管理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金额:2.86万元

四、采购项目概况

对我院的DRGS 综合评价管理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包括软硬件需求调整、故障处理、现场巡检等。

五、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1.由于本次采购的DRGS 综合评价管理系统维保服务是对我院正在使用的DRGS 综合评价管理系统进行日常维护,DRGS综合评价管理系统是由武汉东方赛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基于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的分组为主建设的,同时也是四川省卫健委采用的分组器对医院病例进行分组。

该系统基于赛思自主开发的赛思BI报表工具技术,对院内病案首页数据基于DRGS规则进行分组,分析评价结果应用于医院、科室、医师的综合评价和绩效管理,学科建设规划设置等方面。DRGS数据为医院进行医疗质量精细化管理提供了准确的数据依据,可以明确医院、科室、医师自身的不足与进步方向,从而提高医院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效率。同时可以提高经济效益,充分发挥资产、资金效能,以低廉的费用、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2.我院正在使用DRGS 综合评价管理系统开发商为武汉东方赛思软件有限公司,该公司拥有该系统的知识产权及程序源代码,基于不侵犯原系统开发商知识产权的考虑,避免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法规风险。

3.我院已在前期对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DRGS 综合评价管理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挂网调研询价,至截止时间,仅收到“武汉东方赛思软件有限公司”一家供应商报价,报价金额为2.86万元。

4.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DRGS综合评价管理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七、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武汉东方赛思软件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特1号国

际企业中心三期3栋3层07号

报价金额:2.86万元

八、公示期限

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6日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信息网络中心 李老师 联系电话:0839-*******

监 督:院纪委 联系电话:0839-*******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苴国路490号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信息网络中心。

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4年7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保服务 管理系统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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