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渔洞水库水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长江上游云南洒渔河流域生态补偿示范项目绩效评价的公告
昭通渔洞水库水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长江上游云南洒渔河流域生态补偿示范项目绩效评价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批准,昭通市政府借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1亿美元实施长江上游云南洒渔河流域生态补偿示范项目。亚洲开发银行2020年9月26日批准了该笔贷款,于2020年12月21日签署《贷款协定》,协定生效时间为2021年4月14日。项目计划实施期为5年,自2021年4月14日至2026年6月30日止。
二、评价结果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办国合〔2023〕4号),2023年9月至11月,云南省财政厅对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长江上游云南洒渔河流域生态补偿示范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现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长江上游云南昭通洒渔河流域生态补偿示范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工作的通知》(云财外〔2024〕2号)要求,主动公开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本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等级为“良”,为“实施比较顺利”项目。
昭通渔洞水库水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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