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诉讼代理服务谈判采购二次公告采购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诉讼代理服务谈判采购二次公告采购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诉讼代理服务谈判采购(二次公告)谈判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谈判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工作。
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诉讼代理服务谈判采购(二次公告) |
二、标段(包)编号:202*****020179*****1001 |
三、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五、代理机构:甘肃蓝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六、项目概况: |
(一)资金来源:自筹 |
(二)项目概况:诉讼标的额暂定为*****.02万元。 1.某工程项目,欠付工程款约680.35万元,诉讼标的额暂定为680.35万元; 2.某工程项目,欠付运营费用约5391.82万元,诉讼标的额暂定为5391.82万元; 3.某工程项目,欠付运营费用约4999.85万元,诉讼标的额暂定为4999.85万元。 |
七、服务内容:为便于以上3个案件科学、高效、合法进行,同时为了保障采购人在本案中能获取更大的合法权益。本次拟通过谈判采购方式,确定案件代理服务机构,提供案件法律服务。具体范围包括: 1.案件一审阶段; 2.案件二审阶段(如有); 3.案件再审阶段(如有); 4.案件执行阶段(如有); 5.与本案有关的其他事项的非诉咨询服务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对整个事件的法律分析,为采购人内部就本事件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表采购人与第三方就本事件所涉及的纠纷或事项参与沟通、谈判,参加采购人组织的与事件或案件相关的专题会,收集或协助收集与该事件相关的资料等。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采购人要求”。 |
八、服务主要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采购人要求”。 |
九、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执行终结(最迟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完成最终收到的金额/权益工作,如发生需要顺延的情况,双方协商顺延)。 |
十、服务地点要求:根据项目的分布及内容要求,服务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合肥、宿州等与办理案件有关的地点,但须经采购人确认。 |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许可证年检证明资料)。 2.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具有3个单项结案标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的风险代理服务业绩,提供风险法律服务协议及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或裁决书)证明;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裁决书的结案标的金额不低于400万元,风险代理服务业绩以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3.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其他要求: 4.1供应商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主办律师1人、协办律师若干名,总人数不少于5人,以上人员均为供应商专职律师,且以上人员岗位不允许重复。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2项目负责人执业年限不少于15年,主办律师执业年限不少于8年(提供项目负责人及主办律师执业证、执业年限证明资料)。 4.3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服务团队所有成员未受到行政处罚和律师执业处分的承诺书。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4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采购,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7月12日 到 2024年07月16日23时59分 |
(二)采购文件获取方式: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完成平台服务费缴纳后,直接下载采购文件。 |
十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响应文件递交菜单完成线上报价并递交响应文件。 |
十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地点: |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7日 09时30分 |
(二)谈判地点:远程视频完成谈判后,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ebidding.cecep.cn/)进行线上报价。 |
十六、响应保证金: |
(一)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00元 (二)接收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收款账户名称:甘肃蓝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兰州天水路支行 收款账号:862*****110101*****0355 |
十七、平台操作说明: |
(1)凡是拟参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ebidding.cecep.cn/)上完成注册审核后,方可办理在线报名、缴纳平台服务费后获取采购文件。 |
(2) 电子采购平台技术服务热线:0512-******** |
十八、公告发布媒介: |
本公告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对外发布 |
十九、联系方式: |
采购人: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甘肃蓝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2688号 |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182号(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八层办公楼-五楼招标代理公司) |
联系人:任工 | 联系人:吕仲仁 |
电话:137*****617 | 电话:0931-******* |
邮箱: | 邮箱:LYZB1111@163.com |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诉讼代理服务谈判采购(二次公告)谈判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谈判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工作。
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诉讼代理服务谈判采购(二次公告) |
二、标段(包)编号:202*****020179*****1001 |
三、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五、代理机构:甘肃蓝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六、项目概况: |
(一)资金来源:自筹 |
(二)项目概况:诉讼标的额暂定为*****.02万元。 1.某工程项目,欠付工程款约680.35万元,诉讼标的额暂定为680.35万元; 2.某工程项目,欠付运营费用约5391.82万元,诉讼标的额暂定为5391.82万元; 3.某工程项目,欠付运营费用约4999.85万元,诉讼标的额暂定为4999.85万元。 |
七、服务内容:为便于以上3个案件科学、高效、合法进行,同时为了保障采购人在本案中能获取更大的合法权益。本次拟通过谈判采购方式,确定案件代理服务机构,提供案件法律服务。具体范围包括: 1.案件一审阶段; 2.案件二审阶段(如有); 3.案件再审阶段(如有); 4.案件执行阶段(如有); 5.与本案有关的其他事项的非诉咨询服务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对整个事件的法律分析,为采购人内部就本事件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表采购人与第三方就本事件所涉及的纠纷或事项参与沟通、谈判,参加采购人组织的与事件或案件相关的专题会,收集或协助收集与该事件相关的资料等。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采购人要求”。 |
八、服务主要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采购人要求”。 |
九、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执行终结(最迟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完成最终收到的金额/权益工作,如发生需要顺延的情况,双方协商顺延)。 |
十、服务地点要求:根据项目的分布及内容要求,服务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合肥、宿州等与办理案件有关的地点,但须经采购人确认。 |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许可证年检证明资料)。 2.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具有3个单项结案标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的风险代理服务业绩,提供风险法律服务协议及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或裁决书)证明;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裁决书的结案标的金额不低于400万元,风险代理服务业绩以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3.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其他要求: 4.1供应商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主办律师1人、协办律师若干名,总人数不少于5人,以上人员均为供应商专职律师,且以上人员岗位不允许重复。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2项目负责人执业年限不少于15年,主办律师执业年限不少于8年(提供项目负责人及主办律师执业证、执业年限证明资料)。 4.3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服务团队所有成员未受到行政处罚和律师执业处分的承诺书。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4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采购,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7月12日 到 2024年07月16日23时59分 |
(二)采购文件获取方式: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完成平台服务费缴纳后,直接下载采购文件。 |
十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响应文件递交菜单完成线上报价并递交响应文件。 |
十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地点: |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7日 09时30分 |
(二)谈判地点:远程视频完成谈判后,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ebidding.cecep.cn/)进行线上报价。 |
十六、响应保证金: |
(一)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00元 (二)接收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收款账户名称:甘肃蓝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兰州天水路支行 收款账号:862*****110101*****0355 |
十七、平台操作说明: |
(1)凡是拟参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ebidding.cecep.cn/)上完成注册审核后,方可办理在线报名、缴纳平台服务费后获取采购文件。 |
(2) 电子采购平台技术服务热线:0512-******** |
十八、公告发布媒介: |
本公告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对外发布 |
十九、联系方式: |
采购人: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甘肃蓝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2688号 |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182号(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八层办公楼-五楼招标代理公司) |
联系人:任工 | 联系人:吕仲仁 |
电话:137*****617 | 电话:0931-******* |
邮箱: | 邮箱:LYZB1111@163.com |
标签: 法律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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