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梅至尼玛段公路改建工程沥青招标公告

雄梅至尼玛段公路改建工程沥青招标公告

西藏自治区雄梅至尼玛段公路改建工程沥青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DZB-XMLQCG-16105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西藏自治区雄梅至尼玛段公路改建工程已由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函【2015】49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藏那曲地区交通运输局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于国家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路用沥青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及标包划分

2.1工程概况:西藏自治区雄梅至尼玛段公路改建工程总共建设里程217.826公里,路线主线及连接线均采用三级公路标准改建,设计速度 3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7.5米。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I 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主要工程数量:路基清表*******平米、路基挖方609218立方米(其中路基挖石方141100立方米),路基填方*******立方米(含换填砂砾),混凝土边沟35086米、防护工程47291立方米、主动防护网26001平米;砂砾垫层*******平米、20厘米厚水泥稳定基层*******平米、5厘米厚中粒式改性沥青面层*******平米;中桥4座,小桥29座、涵洞357道,观景台7处。

2.2西藏自治区雄梅至尼玛段公路改建工程沥青采购招标具体范围附表如下:

材料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改性沥青

预计8107吨

道路沥青及基质沥青采用标号为110号B级,技术指标符合SBRII-B型(改性沥青)规定

2.3标包划分:本次采购为一个标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通过IS0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以上,具有类似沥青材料供货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具有足以承担本项目所用沥青质量保证能力、供货能力、相应资金能力以及售后服务能力,沥青各项指标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表4.2.1-1中3-2-4气候区的规定。如代理商投标,必须具有生产商出具的产品代理授权书;生产商如为代理商出具了产品代理授权书参与投标就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同一生产商的代理商参与投标以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第一家报名的参加本项目投标。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3.1.3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沥青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且投标产品具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人还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的工程供货业绩和相应的供货合同书,同时提供与合同一致的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4财务要求

提供近三年(2013-201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报表(企业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应提供自成立年份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且财务状况良好。

3.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2日至2016年8月8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30分至13时00分,下午15时30分至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3.1条所需的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胶装成册并加盖鲜章)在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拉萨市娘热路1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23日9时30分,递交地点:拉萨市天海宾馆四楼会议室。

5.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 人:西藏那曲地区交通运输局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藏拉萨市娘热路1号(民航局院内)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39*****160

传 真:****-*******

2016年8月2日









标签: 公路 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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