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盘州市大山镇新光村二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光伏场区施工分包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ZDLZB2024-237)
项目所在地区:贵州省
一、招标条件
本盘州市大山镇新光村二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光伏场区施工分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1213.17016 万元,招标人为中国电建集团贵州电
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盘州市大山镇新光村二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大山镇,
建设规模为 150MW。本光伏电站场址北距六盘水市直线距离约 105km,距离省会贵阳市直线
距离约 214km。场地海拔高程在 1650~1850m 之间,场地主要为园地、烟草地、灌木林地和
荒草地。场地主要坡向朝北及朝西北,坡度为 17°~30°。站址东侧有 S212 省道和 S77 威
板高速经过,站址西侧有 X202 县道穿过大山镇,站址中央及周边均有乡村道路通过,场址
对外交通条件较便利。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盘州市大山镇新光村二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光伏场区施工分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盘州市大山镇新光村二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光伏场区施工分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年度报告公示);且未被列入贵州院及中国
电建集团黑名单。
2.2 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持有一级建造师(机电或建筑)专业资格证书,同时持有项目
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 B 证),必须是和响应单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并且必须提供劳动合同证明。
2.3 业绩要求:具有三个及以上近 5 年(截止开标时间前 60 个月)类似光伏项目场区施工
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
2.4 资质要求: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承
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
2.5 工资保证金要求:中标后需按《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2021)65
号文)》开立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
2.6 工期要求:需承诺中标后需配置满足项目工期要求的机械设备、人力资源要求,确保项
目工期满足要求。
2.7 不允许违法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7 月 12 日 09 时 30 分到 2024 年 07 月 16 日 16 时 3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7 月 XX 日至 2024 年 07 月 XX 日,每日上
午 09: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通过
电子邮箱(1261193386@qq.com)进行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8 月 01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黔灵山路 357 号德福中心 A6 栋中国电建集团贵州电力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0 楼 1006 会议室(不接受邮寄文件)。邮寄方式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8 月 01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黔灵山路 357 号德福中心 A6 栋中国电建集团贵州电力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0 楼 1006 会议室。
七、其他
1.总体范围
主要内容为本项目光伏场区设备材料采购(除甲供设备外)供应(含运输)、施工建设、调
试、竣工验收、技术监督、标准化、移交生产、质保、项目管理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所有
费用均包含在场区单瓦造价中。承包人负责完成光伏场地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包括(但不
限于):土地征(租)用地勘界、用地红线范围测量放线、光伏场区保护性清表、桩基、场
地平整、必要的进出场道路(含场内永久道路、临时道路、检修道路)的新建及改造(需满
足设计、施工、大件设备运输及业主要求)、施工便道、发电设备基础、汇流及变电设备基
础,甲供设备材料(组件、逆变器、箱变)的接收、卸货、存储、保护、安装及接线、支架
供货(含柔性支架设计)安装及防腐、电气安装、场区内 35kV 集电线路(不含末端箱变至
升压站 35kV 架空集电线路)、低压电缆直埋敷设及桥架敷设、照明、防洪、排水、防雷、接
地、网络安防、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围栏、电气接线及调试等工程施工,以及光伏场区、
控制保护系统、消防、给排水、档案、劳动安全、职业健康、环保、水保施工、桩基、电力
工程质量、特种设备(如有)等施工、安装、监测、检验、监测及专项验收,工程质量监督
验收及备案、技术监督工作及验收、消缺,所有光伏场区设备调试、满足并网要求的设备性
能试验、负责本项目光伏场区涉网试验实施及验收,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规定的试验及
验收等光伏场区所有施工内容,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负责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完成设
备标识、安全标牌挂牌工作、所有安全标识警戒线敷设工作(含材料购买),负责按发包人
及业主要求开展企业文化建设,负责按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安健环
设置及配套设施的施工,最终按达标投产移交。负责接入项目升压站等设备设施的建筑、安
装施工、装修、调试、试验、试运行等全部工程施工。地方关系协调(协调镇(乡)、居
(村)委会、办理停电、停水、中断道路交通、跨越铁路公路(如有)、迁改市政设施、电
力和通信及有线电视等线路(如有)、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等费用(含迁改费)),配
合发包人土地流转工作,合同价款中含 250 元/亩的土地协调费,如承包人未按要求完成工
作,扣除此笔费用。直至项目验收移交完成的所有工作。
道路:主要内容为满足本项目建设、设备运输及后续运行维护的要求的改造、施工(含场内
外)。
除非本合同有明确约定,否则不论工程量清单、合同文件是否提及,承包报价高低,凡涉及
本工程各项政府审批、职业病危害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三同时、环评监理及监测、水保监
理及监测、政策处理、关系协调、征租地协调、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及相关政策处理、
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
本项目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试验检测、施工及协调等均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项目招
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本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
行、并网是必不可少的,相关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本文件中存在的与设
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解除投标人应承担的责
任。
在本项目履约过程中,承包人应充分利用发包人拥有的相应知识产权内容,并配合发包人完
成本项目科技研发项目成果建安、测试工作,科技研发相关费用所占比例由双方根据项目情
况确定。
2.设计范围
本工程光伏场区设计不包括在本合同范围内(柔性支架的设计由承包人负责),由发包人另
行委托。箱变低压侧断路器保护定值设定值由承包人负责计算。
3.物资供货范围
(1)本项目发包人负责采购的设备为:
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
由承包人采购的设备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承包人负责本项目光伏场地范围内除甲供设备外其他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发包人提供技术
规范书,承包人按要求采购,承包人的采购结果需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
于组件支架(含柔性支架设计。柔性支架采购前,承包人需将支架供应商、支架设计、质量
情况等书面报发包人审核,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和认可。固定支架按发包人设计要求采购。)、
直流及交流电缆(含电缆中间接头、终端头材料、试验)、通讯光缆(含接续盒)、视频安防
监控系统设备及材料(项目全部方阵范围内)、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备、全部建筑材料、
接地材料、电缆槽盒、防火材料及场区内 35kV 集电线路(不含末端箱变至升压站 35kV 架空
集电线路)、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等。所有高压电缆头制作由电缆附件厂家负责完成。
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需满足发包人与业主签订 EPC 合同中的相关要求(含会议纪要相关要
求),设备材料供应商需在业主要求的短名单内,且满足发包人与业主签订 EPC 合同要求的
质量保修期。
承包人在选择分包人(含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商)时应对分包人的信誉、报价及质量进行综合
考虑。承包人在与潜在的主要分包人进行合同谈判或邀请其参加投标前,均应事先取得发包
人的同意和认可(包括对该潜在主要分包人的确认)。承包人在确定主要分包人前,须报监
理人、发包人通过评审会等形式确定。擅自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扣留分包部分的合同价
款,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对潜在主要分包人的同意或
不同意,并不免除承包人本应承担的任何责任,也不增加发包人的责任。发包人有权参加选
择主要分包人的过程,并提出建议和意见,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发包人的建议和意见。
4.施工范围
施工内容: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本光伏电站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建筑、安装
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征(租)用地勘界、用地红线范围测量放线、光伏场区保护
性清表、桩基、场地平整、必要的进出场道路(含场内永久道路、临时道路、检修道路)的
新建及改造(需满足设计、施工、大件设备运输及业主要求)、施工便道、发电设备基础、
汇流及变电设备基础,甲供设备材料的接收、卸货、存储和保护、安装,组件、逆变器、箱
变安装及接线、支架供货、安装及防腐、电气安装、场区内 35kV 集电线路(不含末端箱变
至升压站 35kV 架空集电线路)、低压电缆直埋敷设及桥架敷设、照明、防洪、排水、防雷、
接地、网络安防、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围栏、电气接线及调试等工程施工,以及光伏场区、
控制保护系统、消防、给排水、档案、劳动安全、职业健康、环保、水保施工、桩基、电力
工程质量、特种设备(如有)等施工、安装、监测、检验、监测及专项验收,工程质量监督
验收及备案、技术监督工作及验收、消缺,所有光伏场区设备调试、满足并网要求的设备性
能试验、负责本项目光伏场区涉网试验实施及验收,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规定的试验及
验收等光伏场区所有施工内容,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负责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完成设
备标识、安全标牌挂牌工作、所有安全标识警戒线敷设工作(含材料购买),负责按发包人
及业主要求开展企业文化建设,负责按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完成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安健环设
置及配套设施的施工,最终按达标投产移交。负责接入项目升压站等设备设施的建筑、安装
施工、装修、调试、试验、试运行等全部工程施工。地方关系协调办理停电、停水、中断道
路交通、跨越铁路公路(如有)、迁改市政设施、电力和通信及有线电视等线路(如有),爆
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等费用(含迁改费)),配合发包人土地流转工作,合同价款中含 250
元/亩的土地协调费,如承包人未按要求完成工作,扣除此笔费用。
场区施工标段界限划分原则:
场区范围内方阵施工需包括本方阵的箱变安装及本方阵箱变出线至下一级箱变的线路连接、
光缆的施工及材料采购,负责接入下一级箱变开关(含电缆接头采购、制作)。集电线路原
则上是谁的箱变谁负责出线方向电缆、电缆头等相关附件,跨施工区域部分电缆沟、桥架及
槽盒由出线箱变方负责,进线箱变方规划电缆通道时应综合考虑布线。若发包人设计箱变末
端集电线路为直埋进入升压站则承包人负责采购及施工,若发包人设计箱变末端集电线路为
架空,则架空部分发包人另行发包。
场区施工界限与集电线路标段划分原则:
(1)末端箱变至升压站 35kV 架空集电线路由发包人另行分包,其余工作由本项目承包人负
责。本项目光伏场区第一基上塔电缆采购(含光缆及光缆熔接)及电缆头采购制作(含耐压
试验);下塔电缆采购(含光缆及光缆熔接)及电缆头制作(含耐压试验),及下塔后接至升
压站 35kV 开关柜接线端(含电缆头及附件采购安装以及电缆耐压等满足运行所需的相关试
验,光缆需接入通讯屏光纤配线架)所有材料采购及施工安装均由本项目承包人负责。
(2)本项目箱变(或地块)之间或箱变(或地块)到上塔点集电线路因用地流转或调整或
承包人征租等原因,由直埋方式调整为架空(包括但不限于水泥杆塔、铁塔、钢管塔)方式,
此笔费用由场区承包人承担。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1)承包人负责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土地征(租)用地勘界、用地红线范围测量放线、
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的征租地测量、清点及协调工作;负责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青苗及
地上(下)附着物清点及协调工作;负责树木砍伐证办理;负责工程建设所需的青苗和地上
(下)附着物清理;负责施工便道、设备材料堆场、施工临建、生产生活临建等临时施工用
地协调及赔偿;负责施工用地、运输通道和施工协调等协调工作;进场施工前应与土地租户
了解清楚红线内坟地情况,并对坟地进行避让;若因工程建设需要,需在本项目红线范围外
用地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承包人负责本项目范围内建筑安装施工及调试、并网和验收相关的各种证照手续办理
(含负责本项目场区电力质监及相关桩基检测,配合调度协议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费用包
含在合同价格中,不另算);其中电力质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承包人协助建设单位在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在线申请注册;承包人遵照 2023-5-8 施行《光伏发电工程
质量监督检查大纲》,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接受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阶段监督检
查,最终获得中心站出具的质量监督检查报告、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意见书。负责配
合发包人办理项目相关行政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取得等;配合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不另算);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若需);承包人
负责办理场区并网调试及其相关工作,配合并网和验收各种证照手续办理;负责项目消缺,
负责本项目光伏场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负责技术和售后服务(除
甲供设备外)、完成竣工验收光伏区所涉及的有关工作的实施及验收(与光伏场区有关的质
检、防雷接地评估及验收、水土保持实施及验收、环境保护实施及验收、安全验收、消防验
收、水保劳动安全及职业健康“三同时”验收、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负责施工临时征
租地手续办理并承担费用、施工用水用电手续、电力部门并网验收并网安评、安全竣工验收、
功率调节所有性能测试及试验、项目管理、建设期培训、并网生产准备、移交生产的服务、
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
(3)承包人负责完成本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所涉及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
招标范围内的到货检验、质量监督、保护定值提供、并网性能检测(负责本项目光伏场区)、
系统效率检测(负责本项目光伏场区)、桩基检测、组件检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及调试等。
(4)承包人负责完成本招标范围内的专项验收(规划、环保、水保、消防、防雷接地、质
检、复垦复绿、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安全性评价、档案验收、达标投产验收(含竣工验收)、
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等)和负责本项目光伏场区性能测试(系统效率、有功、无功及电能质
量测试评估等)工作,以满足最终竣工验收、项目合规性为准。本项目竣工验收前所涉及的
其它有关工作的实施及验收。负责质保期内由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处理。
(5)承包人负责完成光伏场区场地内及集电线路施工区域内地下电缆、光纤、管线等的物
探工作,以及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适当的避让措施,此项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承包人工程施工应满足当地环保、消防、城建规划、交通、通讯、供电、水保及防洪
等要求;满足电网公司、质量监督站、安评验收要求,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
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确保通过各方验收所必须的,则需纳入本合同服务范围内,并最
终由发包人确定(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另计)。
(7)承包人负责按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完成施工、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
限于:
1)本项目各项检验、检测、试验并取得合格报告及证书(含第三方试验合格报告),包括(但
不限于)进场设备及材料的抽样送检、桩基检测及支架基础抗拉拔试验,光伏场区接地网的
接地电阻测试等其他相关测试(取得第三方试验合格报告并提交)、功率调节(与光伏场区
相关试验,包含有功控制能力试验、无功控制能力试验、低电压穿越能力试验、高低压穿越
能力试验、适应性(频率、电压)试验等所有性能测试及试验等)、负责本项目光伏场区涉
网试验。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另计。
2)承包人负责本项目涉网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入网前相关手续,如取得接入系统
初设设计评审批复、签订并网意向协议、并网协议、并网调度协议、高压供用电合同、购售
电合同及关口表计量批复函文件等。对接六盘水地调明确该项目调管范围及设备调度命名、
编号。对接电网公司市场部确认项目新增关口计量点,配合计量中心安装、验收关口计量表。
明确并签订并网测试及仿真验证等涉网试验合同,满足电网的最新并网涉网接网试验要求。
办理并网前的等保测评及备案,配置相关网络安全及通信设备并开通调度业务,建设安装
DCCS 系统、一次调频系统、AGC/AVC 系统、OMS 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E 文件上送系统等
以满足电网公司相关入网设备配置要求。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另计。
3)完成本项目的发包人提供设备及承包人自采设备材料的检测检验、到货检验、性能试验、
质量监督、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所有性能测试、保护定值提供、并网性能检测、桩基
检测、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承包人自采设备材料的监造(如有)、工业视频监
控系统安装及调试等。所有设备及材料卸车、运输、二次倒运、保管、成品保护、所需的备
品备件、专用工具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和售后、人员培训等。
(8)承包人需按发包人要求制作、装设施工期、竣工验收移交光伏场区内所需的宣传标语,
安全及设备标识、标牌。承包人施工的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文明生产必须按发包人的相
关管理制度执行。
(9)承包人负责本工程项目所需的施工建设、竣工验收所涉及的除发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
外的其他所有设备及材料的招标及采购工作;以及所有设备及材料(含发包人提供的设备、
材料)到达发包人卸货场(点)后的接货及验收、卸车、保管、成品保护、存储、转运(含
二次转运及多次转运、堆场平整维护及管理等)、验收、功能验收、安装、剩余材料和备品
备件及设备竣工资料移交等全部工作,承包人采购的设备物资须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
网要求。相关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另计,承包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将承担赔偿责
任。承包人负责采购的为满足设备安全运行必要的工器具与备品备件及生产管理用工器具、
仪器仪表等(若发包人采购设备中配备有工器具、备品备件及仪器仪表,则承包人负责收集、
整理及移交),品种及数量以最终满足建设单位需求为准,此项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
另计,若不能满足建设方要求,则该部分费用据实扣除。
(10)承包人负责整个光伏场区内所有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准备与施工、调试、验收、竣工移
交、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
(11)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的与项目相关的合法性手续
的办理。承包人负责本项目光伏场区除发包人已办理完成的其他所有手续的办理,负责满足
与项目并网相关的一切手续办理(包含但不限于电网与质量监督中心站要求等)并承担相关
费用,相关手续办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另计。
(12)本合同范围内组件、逆变器、箱变、支架等所有设备材料的施工,承包人应严格遵守
厂家的指导、仓储保管要求及安装要求进行仓储保管及施工,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保管及施
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则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保留追究承包人责任的权利。
(13)本项目甲供设备、土地流转可能周期较长,土地流转数量及土地地块位置存在一定不
可控性,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此情况,在投标报价以及人力资源、设备机具组织方面应充分考
虑,不因此发生变更,发包人不另行支付额外费用。承包人不能因为光伏组件、逆变器、箱
变等发包人供应设备或材料规格型号变化提出索赔。
(14)承包人负责对场区道路的新建、改扩建工作(注:应确保道路能接入光伏场区,以满
足施工及大件运输需求),包含但不限于光伏区内所有主干道、进出场道路(满足设计、施
工所必须的,需满足大件设备运输要求)、检修道路(满足设计及业主要求)、临时道路及永
久道路,对于已修建道路及村民已建道路,并承担相应使用、新建、改扩建道路所涉及的所
有赔付及协调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因车辆对施工沿线已有道路造成的损坏或散落的建筑垃
圾等,承包人应负责恢复,将建筑垃圾清理干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另计。
(15)承包人负责本合同范围内所涉及工作的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且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另计,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建设单位对此费用进行扣减,
发包人按扣减后金额支付给承包人。
(16)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工艺变化、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含特殊措施)调整等
造成费用增加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以此要求发包人调整合同价格。
(17)承包人负责本项目光伏场区红线(围栏)外直埋电缆(高低压)的土地征租及青苗赔
偿(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负责配合本项目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和临时施工土地征(租)
用的协调工作(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因工程建设需要的光伏场区红线范围外的土地
征(租)用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并承担费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8)承包人负责按建设单位要求为本项目所有设备命名、编号、标识等,费用包含在合同
价款内,不另计。
(19)由于承包人设计、制造、采购供货、安装等问题而导致设备无法正常按期投产、供货
设备无法长期连续、安全、经济、稳定、可靠地运行,不能满足技术性能要求,承包人负全
部责任。
(20)设备的调试属于承包人工作内容,调试单位应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要求。
(21)消缺过程中及质保期内光伏电站的设备及日常易耗件的更换,承包人应该接到口头通
知后 2 小时内做出反馈,48 小时内完成更换。如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按损失电量 0.3515
元/千瓦时从质保金中扣除。
(22)承包人负责工程范围内所有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组卷、移交(包含业主及有关
部门要求的资料电子化移交)及档案验收,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设计单位仅提供资料,
其余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含柔性支架设计图纸部分))、设备资料(甲供设备发包人仅提供资
料,其余工作由承包人负责)、验评资料、调试及报告资料、所有管理资料等。费用包含在
合同价款内,不另计。
(23)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应包含从项目开始到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及质量保修期内所需要的所
有工作,费用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注:在合同中未明确,但事实证明是保证实现项
目功能所必需的工作属于承包人范围,承包人不得以此要求发包人增加任何费用)。
(24)所有为保障项目顺利竣工验收的设计变更,涉及变更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另计。
(25)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其他仍需要承包人建设的内容等。
(26)支架安装高度及倾角需满足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设计文件要求。
(27)承包人要特别注意水土流失的预防及处理,必须采用保护性施工方案,施工禁止大规
模动土,因施工不得不临时破坏植被的,必须复垦复绿、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还原。水土保
持施工根据工程进度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同步施工,满足国家及地方政府水土保持验收标
准。因不按水土保持方案施工引起的水土保持行政处罚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28)承包人施工质量应达到发包人质量要求,实现项目达标投产,符合电建新能源公司标
准、合同及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标准有差异的执行高标准),如因施工质量原
因未能满足业主质量要求造成的罚款或处罚,结算时将从合同总价中扣除相应金额。
(29)按照地方政府要求,配合发展光伏农业产业所需设施购置及施工均由承包人负责,费
用双方协商解决。
(30)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4 号)要求,建立
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
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
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
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在进度结算中建立全体农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并加盖公章,发包人
根据承包人提供的附件资料将当期结算中的农民工工资拨付承包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
用账户。
(31)承包人需在合同生效期之日起 30 至 90 日内在项目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
指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只作为农民工工资发放使用,承包
方必须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厅 2021 年 09 月 28 日下发的(黔人社发〔2021〕14
号)《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承包人需根据项
目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缴纳或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险保函等。
(32)在本项目签订合同前或履约过程中,承包人应充分理解并支持发包人的科技研发工作,
一则提供满足发包人要求的相应科技研发资料,二则充分利用发包人拥有的相关知识产权内
容,并配合发包人完成本项目科技研发项目成果、建安及测试工作,科技研发相关工作及费
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33)承包人负责从项目开工准备到全容量投产期间各类迎检,开工、投产仪式等,建设单
位在项目区域管理人员的办公用房、标准化等工作。
(34)本合同价款包含外部推进协调费,若建设单位因承包人未积极配合完成现场协调工作
及费用承担而考核发包人,发包人有权加倍扣除相关费用。
(35)承包人应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试运行所需人员、设备、材料、
燃料、动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的条件以及试运行费用等由承包人负责。
(36)本合同范围内所有设备材料的施工,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厂家的指导及安装要求进行施
工,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则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保留追究
承包人责任的权利。
(37)在本项目履约过程中,工程资料须同步完善,若因工程资料不满足现场实际进度,发
包人有权扣除当期进度款 20%或暂停进度款支付。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电建集团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审计
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电建集团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高新区黔灵山路 357 号德福中心 A6 栋 20 楼 2005 室
联 系 人:蒲萱
电 话:0851-88605310
电子邮件:1261193386@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蒲萱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