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互联网庭审服务采购比选公告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互联网庭审服务采购比选公告

一、比选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拟采购互联网庭审服务,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厂商参加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

(一)项目业主: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二)项目名称:互联网庭审服务

(三)项目地点: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四)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项目要求

(一)见附件《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互联网庭审服务采购技术需求》

(二)预算资金:8.25万元

四、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其他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能力和供货能力,涉及相应标准及安装要求,请与我院联系人联系。

五、比选时间

各比选申请人报名时间:2024年7月12日上午10时以前将比选文件递交至我院综合办公室。

六、比选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二)比选申请函、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服务方案及报价单。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全称):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地 址:宜宾市翠屏区象鼻街道翠微路777号

邮 编:******

联系人:周开锋

电 话:0831-*******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2024年7月5日


附件《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互联网庭审服务采购技术需求》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互联网庭审服务采购技术需求

一、项目需求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规模

服务期限

1

互联网庭审服务

支持9间法庭

11个月

二、服务内容:

★供应商须承诺具备“协助开通中国庭审公开网接入服务”的能力。若成交供应商无法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内容进行履约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系统功能

1.远程庭审系统

认证登录

须支持当事人通过实名认证手机号登录微信小程序,参与远程庭审。

庭前测试

须支持当事人在庭审前通过小程序端测试扬声器、摄像头、麦克风及网络是否正常,以保证庭审正常顺利进行。

开庭管理

须支持10路画面的接入,以满足不同案件的开庭需求;

须支持禁言、禁听、移除操作,以控制参与人的发言。

人员添加

须支持法官通过终端实时添加诉讼参与人或证人,参与人收到短信验证码通过小程序进入远程庭审。

证据提交

须支持庭外当事人通过手机小程序或通过手机小程序扫码登录当事人web端进行起诉状、答辩状、证据等材料的上传。

阅卷共享

须支持法官查看当前案件的起诉状、答辩状、证据等材料;

须支持法官对材料进行投屏共享,所有端全部预览该卷宗材料。

笔录签名

须支持书记员发起笔录确认后,法官通过终端、当事人通过小程序端或终端进行笔录确认签名;

须支持电子签名信息合成到笔录每一页最下方。

2.智能庭审系统

身份认证登录

须支持书记员/法官通过人脸识别登录系统。

庭审案件排期

须支持通过书记员PC客户端平台进行新增;

须支持通过智能终端开庭前进行创建;

须支持联审案件的新增及管理。

确认到庭情况

须支持选择合议制或独任制审判方式;

须支持根据情况设置当事人为缺席或到庭;

须支持查看、新增、编辑、删除、更换当事人及陪审员信息。

庭审程序设定

须支持书记员/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开庭程序;

须支持新增、编辑、删除庭审程序模版。

播放法庭纪律

须支持法官/书记员播放法庭纪律,庭内各方当事人观看法庭纪律视频。

呼叫远程人员

须支持法官/书记员选择1位未到庭的当事人进行远程参与庭审,远程人员通过小程序进入庭审后即可进行视频通话。

语音电话

须支持法官端及书记员端支持对关联的庭审参加人员或法院内相关人员进行快速拨号,须支持手动输入拨号。

司法资源引入

须支持根据当前案由,向法官推荐常用的法律法规;

须支持法官/书记员通过法信、企查查、裁判文书网对法律资源进行检索;

须支持法信与企查查检索的资源共享给审判组织成员。

庭审电子档案

须支持闭庭后对庭审过程全面解构,随案生成庭审电子档案。

3.庭审视频应用系统

直播测试

须支持书记员检测庭内直播设备状态,异常时报错,正常时支持直播测试。

直播控制

须支持法官/书记员控制终端系统,同步实现对庭审直播控制。

直播消音

须支持当事人在终端上申请直播消音,向法官发起消音申请;

须支持审判长在终端上直接进行直播消音。

定向观摩

须支持对于定向观摩案件的发布、管理,设置定向观摩案件分享的安全规则,分享给特定人群后需要进行身份验证和访问控制。

庭审录音录像

须支持对录音录像案件的管理,庭审控制,并对录音录像案件进行存储备份。

视频监控

须支持对庭审过程中的案件音视频故障进行检测和故障通知;

须支持自主配置故障通知对象。

庭审智能搜索

须支持庭审视频一键智能处理,将视频中的语音转为文字实录;

须支持点击文字实录自动跳转到文字所在的视频片段,进行播放;

须支持通过关键词检索整场视频中出现的关键字片段,并高亮显示;

庭审视频下载

须支持直播案件、非直播案件的单个或者批量案件视频进行下载、播放、刻录、分享,对存储案件的音频分离并支持下载、播放、刻录、分享。

4.设备要求(设备归属权为供方所有)

供应商为每间法庭提供的设备应至少符合以下参数:

序号

设备名称

主要参数

数量

1

智能终端

处理器:六核64位高性能处理器

内存:4GB

存储:16GB

触控屏:21.5寸多点触控超高清显示屏,多级亮度调节,钢化玻璃盖板

摄像头:高清摄像头,超宽广角,支持人脸分析

麦克风:支持语音识别,自动回声消除,智能降噪处理

扬声器:输出功率2W,双声道

操作系统:Andriod7.1.2

音频输入:6通道阵列麦克风,1*Line(3.5mm),2*Mic(3.5mm),2*凤凰端子接口

音频输出:系统扬声器,1*Line(3.5mm)

视频输入:1*VGA,1*HDMI

视频输出:1*HDMI

USB接口:1*USB3.0(Type-A),2*USB2.0(Type-A),2*USB2.0(Type-C)

网络接口:有线10/100 Base-T、1*RJ45

1

5.项目实施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的实施方案,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安装和调试,并对系统质量负责,施工完成时间须在签订合同后三十天内完成。

6.售后服务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如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故障解决方案、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及服务电话等)。

1) 须提供11个月的整体项目质保服务(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

2) 须提供服务期内至少1次系统巡检,对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 须提供5*8小时热线服务电话,供应商在接到电话、传真或EMAIL之后的2小时内应予以答复;

4) 须提供质保期内免人工费、免上门服务费服务,软件免费升级。

5) 须在线答复采购人提出的故障问题,指导采购人技术人员排除平台系统故障,使平台系统运行和使用恢复正常,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7.培训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完整的系统操作的培训方案,培训方式包括现场培训和集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应用系统的操作使用、维护、安装等;主要培训对象为使用人员、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互联网庭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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