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资金存放银行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资金存放银行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资金存放银行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MGZZQDSYY-2024-FW003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资金存放银行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 参数及要求 | 最高限价 (万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所属 行业 |
1 | 资金存放银行 | 1项 | 详见 磋商文件 | / | 非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服务期: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投标截止前,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7.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银行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驻呼和浩特的分行机构或法人机构。
2.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3.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07月12日至2024年07月19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方式:报名供应商须在获取《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内将以下加盖公章的所有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邮箱nmxtl5@163.com(内蒙新天立首字母加5),邮件主题为本项目全称+公司名称,邮件正文部分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报名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供应商资质证书。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齐全的资料后,将《磋商文件》发送给报名成功的供应商。
四、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网址: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网址:www.nmgztb.com.cn
以上公告同时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五、响应文件提交提交时间:2024年07月23日14时30分前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3日14时30分
提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汇商广场A座12层开标室
六、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汇商广场A座12层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财务账户
账户名称: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开户银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汇商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8615 1010 1421 0006 22
行 号:3131 9100 0601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釆购人信息
名 称: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
联系人:孟先生
电 话:0471-*******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女士
电 话:185*****846 0471-*******-8020
附件二:关于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相关事宜的通告
采 购 人: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
代理机构: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二
关于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相关事宜的通告
各供应商:
为了节约供应商投标成本,确保招标采购活动顺利进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采用现场提交或邮寄送达,具体要求如下:
一、现场提交
1.供应商如采用现场提交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提交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3.提交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汇商广场A座12层
二、邮寄提交
1.提交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2.邮政编码:******
3.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汇商广场A座12层
4.接收单位: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联 系 人:郭女士
6.电 话:185*****846 0471-*******-8020
7.供应商如采用邮寄方式送达响应文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须同响应文件一并邮寄。
(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响应文件寄出至代理机构收到所需要的时间,可以提前送达,但必须派送到指定邮寄地址。邮寄方式推荐使用顺丰快递,供应商应自行核实快递到达情况。由于物流原因导致响应文件逾期送达,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邮寄响应文件时,应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固,在邮寄封页不予写明公司名称,防止磋商信息泄露。如果发生响应文件破损、丢失等情况,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供应商应明确寄件人的联系电话等必要信息。
(5)供应商邮寄响应文件时邮费自付,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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