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终端采集取证装备招标公告

智能终端采集取证装备招标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公安宝坻分局购置智能终端采集取证装备项目(项目编号:ZTCC-GP2016-008)公开招标公告受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委托,天津众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公安宝坻分局购置智能终端采集取证装备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1.项目名称:公安宝坻分局购置智能终端采集取证装备项目

2.项目编号:ZTCC-GP2016-008

二、项目内容本项目为公安宝坻分局购置智能终端采集取证装备项目, 共分为两包:

第一包:手机信息采集设备36台。

第二包:手机勘验设备2台。

具体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该清单在投标人被确认为中标供应商后上网公示,并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质保书等内容一致。产品及所配软件必须与公安等相关设备网络及软件兼容配套、确保互通互联,即:设备功能数据格式及数据传输要符合公安部《GA/WA2003-2014智能终端数据快速取证设备功能性能要求》、《GA/WA1006-2013网安数据传输交换规范》标准要求,否则不予采购。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三、项目预算:预算共80万元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2.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总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供应商须提供相关国家部门颁发的“中小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和《财库[2011]181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开标时须携带证明原件,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监狱企业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供应商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3.供应商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4.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5.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须提供“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并加盖厂家公章,且检验结论符合《智能终端数据快速取证设备功能性能要求规范GA/WA2003-2014》相关要求。

6.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且检验结论符合《智能终端数据快速取证设备功能性能要求规范GA/WA2003-2014》相关要求。

7.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原厂专项授权;

8. 投标人所投设备必须能与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系统(网络及软件)兼容配套、无缝对接、确保互通互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8.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5年度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本项目发布日期后出具的);

9.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最近一期的缴税付款凭证(含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最近一期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银行付款回单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11.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其他要求

a、提供所投产品三年的免费上门保修,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要求投标人7×24小时技术响应,24小时内维修工程师到达维修现场上门服务。(本次招标提供零配件明细及价目表)。

(所有原件开标时携带,如专家评委会需要,将进行审查。)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7月25日至7月29日,每日上午8:00--下午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众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泰南北大街华鼎智地3号楼203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请于规定获取文件的时间内,携带上述要求的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均要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投标单位出具的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原件(要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要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法人章或法人代表签字)及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要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等证件,到现场领取文件。

4.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包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

七、投标截至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8月15日上午9:30截止收取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8月15日上午9:30。

3.开标地点:天津众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泰南北大街华鼎智地3号楼203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联系人:卢先生 丁女士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建设路18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警官 ***-********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众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泰南北大街华鼎智地3号楼203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4.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5.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及账号:

开户名称:天津众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9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众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16年7月25日起至2016年7月29日止。

2016年7月25日

标签: 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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