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重工-华北区域中心京唐港首钢码头51卸船机挡风墙改造项目
振华重工-华北区域中心京唐港首钢码头51卸船机挡风墙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2 | 招标人 |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3 | 招标代理机构 | / |
1.4 | 项目名称 | 上海振华重工-京唐港首钢码头-6台卸船机挡风墙改造项目 |
1.5 | 项目编号 | ZPMC(SC)-ZB2024-07-42 |
1.6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招标人,100% |
1.7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 R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2.1 | 招标范围 | 此项目为京唐港首钢码头6台卸船机挡风墙改造项目购的招标。该项目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6台卸船机挡风墙改造项目的安装调试、运输包装、人工、财务、管理及服务等其他全部费用。(根据具体项目,适当修改或调整) |
2.2 | 交货期/工期 | 交货期/工期:连续施工时间约8日历天/台。 计划开始交货日期:开始时间以码头通知为准 |
2.3 | 交货/施工地点 | 京唐港首钢码头施工现场 |
2.4 | 质量标准/目标 | 以招标文件为准 |
2.5 | 质保期及质量保证金 | R质保期:12个月, 质量保证金:中标金额的10%。 |
2.6 | 付款方式 | 本合同总价为含税费用,乙方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时不含税价格固定不变。 1.项目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总价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0%,即元,以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均不贴息)支付。 3.余款 10%,即元。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不计息),质保期自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 12个月。 |
2.7 | 包件信息 | 本项目分1包件。 具体信息:包件1:京唐港首钢码头-6台卸船机挡风墙改造项目; 包件2:; ...... |
3.1.3 | 具体业绩要求 | R无 £有,要求: |
3.1.7 | 行政许可资质要求 | R无 £有,要求: |
3.1.8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R无 £有,要求: |
3.1.10 | 其他要求 | R无 £有,要求: |
3.2 | 接受联合体投标 | R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4.1 | 资格审查方式 | R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
4.3 | 资格审查资料中近年年份要求 | 2021年-2023年 |
5.1 | 报名截止时间 | 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设置时间为准 |
6.1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设置时间为准 |
7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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