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拖拉机注销报废的公告
寿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拖拉机注销报废的公告
寿农局函〔2024〕46号
寿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拖拉机注销报废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和《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印发〈福建省多功能拖拉机行业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经贸机电〔2006〕530号)、《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农机〔2013〕217号)以及《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拖拉机报废回收管理办法的》(闽农机〔2013〕379号)等文件规定,公告名单内我县所属的拖拉机已达到规定报废年限,请机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拖拉机送交合法、有资质的报废回收公司报废,并及时到县农业农村局办理有关报废多功能拖拉机注销登记,逾期将按有关规定注销多功能拖拉机档案,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作废。
公告名单所示报废拖拉机不得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继续使用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拖拉机所有人自行承担。
至此,我县所有登记在册的拖拉机已全部公告报废,请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农机行业整体安全稳定。
附件:寿宁县2024年第二批拖拉机报废注销公示名单
寿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6日????
附件
寿宁县2024年第二批拖拉机报废注销公示名单
序号 | 号牌号码 | 注册登记日期 | 所在乡镇 | 拖拉机类型 | 品牌型号 | 发动机号码 | 机身(底盘)号码 |
1 | 闽09-***** | 2015-06-03 | 斜滩镇 | 大中型拖拉机 | 广鹏 |
标签: 拖拉机注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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