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项目谈判邀请函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项目谈判邀请函
河北公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HBGL-2023-016
2.采购项目名称: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00元
5.最高限价:******.00元(大写:壹拾陆万元整)
6.采购需求: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详见谈判文件);
7.简要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及现行行业标准规定,成交供应商需完成产品供货安装、备品备件、配合验收、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8.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安装完毕;
9.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100%。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3.参加谈判时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23年09月14日至2023年09月18日,上午9:00-下午17:00(北京时间,下同)
2.获取谈判文件地点及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须加盖企业公章)到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茂华中心3楼609号-1领取采购文件。
3.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递交
1.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9日14时00分。
2.地点:河北公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09月19日14时00分。
2.地点:河北公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2.供应商邀请方式:采用公告方式,本次谈判邀请在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http://www.tangshancfd.jcy.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3.现场考察或答疑会不进行统一组织,供应商自行与采购人联系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曹妃甸区建设大街313号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3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公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茂华中心3楼609号-1
联系人:刘工
电话:03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315-*******
标签: 便携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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