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体育局健身器材及设施巡检、维修服务采购和全民健身工程健身器材采购及安装竞争性谈判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邹城市体育局健身器材及设施巡检、维修服务采购和全民健身工程健身器材采购及安装竞争性谈判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邹城市体育局健身器材及设施巡检、维修服务采购和全民健身工程健身器材采购及安装竞争性谈判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采购人
名称:邹城市体育局
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
联系方式:(0537)Tel:*******;Fax:*******;
项目联系人:胡文乐
联系电话:135*****249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邹城市体育局健身器材及设施巡检、维修服务采购和全民健身工程健身器材采购及安装竞争性谈判项目
项目背景: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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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采购法》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Ⅱ)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Ⅲ)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3 A包、B包供应商须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范围相关内容,且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并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4 C包供应商须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范围相关内容,且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并提供相应货物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参加谈判时须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授权唯一的代理商参加本项目谈判。 2.5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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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符合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国家标准。 |
⒈通过采购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向其提交修改建议; ⒉点击链接提建议:提交采购需求修改建议 |
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⒈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⒉第二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购人在正式开展采购活动之前,应当将采购需求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建议。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采购人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或提交采购建议书时,应当将经公示完善后的采购需求和征求的意见建议一同交付采购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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