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中路铺镇潭湖村秸秆打捆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湘潭县中路铺镇潭湖村秸秆打捆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经中路铺镇潭湖村村支两委通过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并报中路铺镇人民政府备案,决定对湘潭县中路铺镇潭湖村秸秆打捆机采购项目进行招投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潭县中路铺镇潭湖村秸秆打捆机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资金来自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收益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①项目名称:湘潭县中路铺镇潭湖村秸秆打捆机采购项目
②项目地点:中路铺镇潭湖村
③项目内容:采购秸秆打捆机一台
3、项目要求:
①施工方必须给施工人员全员购买意外保险,工程施工期间,应遵守安全生产操作流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均由施工方负责。
②严格按照预算清单内容、根据甲方的要求及上级单位工程验收标准施工。
③严格按照国家的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4、付款方式:乙方负责提供结算资料,由甲方进行支付。
5、工期要求:2024年8月前完成采购任务
二、招标事项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18日
2、报名地点:湘潭县中路铺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
3、报名联系人:胡光昭
联系方式:182*****616
4、报名条件:
①投标人投标具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②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③投标人2年内没有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报名时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元。
未中标者当场退还,中标者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退还。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与招标方签订合同
②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方人提出附加条件
三、招标办法
1、本工程招标活动由湘潭县中路铺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主持进行。
2、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会时,应出示身份证;代理人参加招标会时,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投标按总采购14万元左右进行报价。投标报价,按以下程序确定中标人:
①以报价最接近有效报价的平均值者中标;
②当出现接近平均值上下报价的,以低于平均值者中标。
③当以上2种情况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同时符合条件的,按报价先后顺序确定最终中标人。
4、开标时间:2024年7月19日上午8时8分。(如投标公司少于三家则另行确定招投标时间)。
5、招投标地点:湘潭县中路铺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
6、联系人:胡光昭
联系方式: 182*****616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五、合同签订:
1、中标单位在中标公告无异议后,签署施工合同。
2、投标单位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单位择日重新招标)。
3、中标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严禁将承包的工程倒手转包,如遇倒手转包,应视违法合同,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附则: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路铺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
2024年7月12日
标签: 秸秆打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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