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办公家具采购(GXZC2016-X1-HCQZ-64)询价采购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办公家具采购(GXZC2016-X1-HCQZ-64)询价采购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灵山县化龙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报价人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办公家具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6-X1-HCQZ-64
三、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会议台1张、会议櫈42张、办公台167张、办公椅167张,具体内容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242160.00元。
五、报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国内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询价所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6年8月2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6年8月4日止(工作日),每日9:00-12:00时,15:30-18:00时;
2.发售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项目管理分公司灵山办事处(灵山县文峰路广电新区门口左二栋);
3.售价:询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电子版,不办理邮寄。
4.发售条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人代表报名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以上三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请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开具时间为本次采购公告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证明材料前来报名(以上资料均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交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原件查验后退回)。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
报价人应于2016年8月4日17时00分前将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明珠支行
开户银行: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项目管理分公司
八、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报价人应于2016年8月5日15时30分止,将报价文件密封送交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项目管理分公司(钦州市新华路337号),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按询价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参加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
九、本次询价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灵山县化龙中学联系人及电话: 杨主任****-*******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灵山县文峰路广电新区门口左二栋 联系人及电话: 梁工 ****-*******
3.监督部门: 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电话: 0777-6428581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8月2日
标签: 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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