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大型沼气发电工程、安装及其服务招标公告

2016大型沼气发电工程、安装及其服务招标公告


江苏省阜宁县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NCG[2016]117-1号

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采购人阜宁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办公室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阜宁县2016大型沼气发电工程采购、安装及其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一、招标内容1、项目名称:阜宁县2016大型沼气发电工程采购、安装及其服务项目2、项目概况:阜宁县2016大型沼气工程采购、安装及其服务项目为1500m3、1200 m3、600 m3地上厌氧发酵罐各一座;600m3、150 m3湿式储气柜三座;150KW、120KW、50 KW沼气发电机组各一台、工艺管道阀门3套等装置及其附属设施,包括设备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及检测验收、质量维保等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预算为528.36万元人民币。采购资金为业主多渠道筹集,资金来源已落实。3、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阜宁县2016大型沼气工程项目采购、安装及其服务。本次采购共分两个标段,包工包料,具体标段划分如下:一标段为江苏嘉博生态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型沼气发电工程采购、安装、服务及其附属设施,采购预算为219.8 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二标段为阜宁县海春猪场、阜宁县陈集镇大明猪场大型沼气发电工程采购、安装、服务及其附属设施,采购预算为 308.56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各标段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采购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每个投标人可同时投两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4、工期要求:合同签定后18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沼气建设规范标准,达到合格标准。二、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 2、投标人具备三级及以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3、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项目负责人具有壹级及其以上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资质建造师资质证书、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5.8.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5.8.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的;5.8.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6、本项目的项目部主要成员包括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投标时提供技术负责人的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的相应的岗位证书原件。7、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括2016年1月至 2016 年6月连续6个月下列人员: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上述人员之间不得相互兼职】和授权委托人(可为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在本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证明(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并无欠费);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的规定;9、招标人谢绝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三、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8月2日至2016年8月8日17时(不含公休日、节假日)。四、发售招标文件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县香港路592号审计局大楼)一楼服务大厅,联系人:吴娟,联系电话:****-********。五、招标文件发售:400元/份,售后不退。可提供电子标书,购买时请带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投标人的单位介绍信,同时带一个未使用的U盘或其它移动存储。特别提醒:1、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证明材料原件或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上下载的打印件并加盖中标人的公章,在上述时间内不能提供的,作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十天前以传真(****-********)或其它有效形式(样式见附件)通知招标人,无故不参加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招标人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25日15:30,投标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审计局大楼)二楼开标厅。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8月25日15:30整,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八、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九、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一标段肆万元,二标段陆万元整,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价的5%,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十、本次采购项目付款方式为: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中标人的基本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1、厌氧罐、贮气罐等主要罐体安装完成后,付工程总价款的50%;2、安装、调试完毕,正常运行并经验收合格后七日内,付至工程总价款的70%;3、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满一年且经审部门审计后,付清余款(以上付款均无息)。十一、招标人地址:阜宁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办公室联系人:曹主任 联系电话:****-********十二、代理机构地址:阜宁县跃进花苑东门向南20米联系人: 曹先生 联系电话:180*****138邮编:224400 E-Mail:FNCL@qq.com 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O一六年八月二日 附件1:放弃投标函 关于放弃参加 项目投标的函致:阜宁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办公室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报名参加阜宁县招投标中心组织的阜宁县2016大型沼气发电工程采购、安装及其服务(项目编号:FNCG[2016]117-1号),并领取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现由于 等原因,经本公司研究决定放弃参加该项目投标。 特此函告!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章)
年 月


标签: 沼气 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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