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品采购招标公告第1包
纪念品采购招标公告第1包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询价,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一、项目名称:纪念品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JLDJBJ-W4091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1 | 纪念品 | 详情招标文件 | 详情招标文件 | 套 | 155 | 签订合同30日内 | 上海市 | |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或投标报价仅为物资出厂价,运杂费:/ 。)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2.项目预算:7.50万元;
※3.最高限价:7.50万元;
※4.本项目第1 包确定1 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3:1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经评审最低价法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无 。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7月13日至7月19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
(二)申领地点:上海市。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无。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180*****690@163.com。
※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售价:0 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7月22日09时2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22日09时30分。
(三)投标地点:上海市。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7月22日09时30分。
(二)开标地点:电话咨询。
※八、样品
(一)提交样品时间:2024年7月22日09时30分。
(二)提交样品地点:上海市。
(三)提交样品数量:1套。
(四)提交样品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提供样品的明显标识、铭牌和标签等采取密封、遮挡等必要措施。未按要求密封、遮挡的,样品评审不得分。如提供虚假样品或借用、冒用其他供应商样品的,按无效投标处理。评审结束后发现上述情况的,采购机构或采购单位有权拒签、取消或终止采购合同。
2.提交样品其他要求:无。
3.开完标后样品供应商不带走(供应商自费)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朱先生 袁先生
地址:上海市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徐先生冷女士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供应商提供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问题线索,征集时间不限于公示期,可随时拨打监督部门人员联系电话。
2024年7月12日
标签: 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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