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上海申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项目财务尽调及审计服务框架协议招标公
告
(招标编号:0613-246034163530)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拟收购项目财务尽调及审计服务框架协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上海申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拟收购项目财务尽调及审计服务框架协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拟收购项目财务尽调及审计服务框架协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拟收购项目财务尽调及审计服务框架协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标人专
项资质与业绩条件要求
1.依法设立并原则上正常执业三年以上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中介机构及其高管、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
3.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业务经验和从业人员;
5.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内部隔离制度和信
息保密制度;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提供信用中国及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截图(截图时
间应为开标前 10 天内);
6.服务提供方提供的服务团队近 3 年内具有新能源行业(风电、光伏)收购相关的财务尽调
及审计服务 1 项业绩(需提供同一个项目的尽调及审计服务合同,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
同首页、项目内容性质描述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署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提供
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其他结算单据的扫描件,原件备查);
7.团队成员三人以上,至少包括一名合伙人为团队负责人,一名以上主办人员,若干名辅助
人员。团队负责人须具有十年以上从业经验;
8.具有较高的工作配合度、与本项目相适应的专业度与较高的工作效率。
(二)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7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7 月 17 日 16 时 30 分
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7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 285 号恒达大厦 10 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7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 285 号恒达大厦 10 楼会议室
七、其他
招标公告
拟收购项目财务尽调及审计服务框架协议项目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613-24603416353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拟收购项目财务尽调及审计服务框架协议项目招标人为上海申能新能源投资有
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括:财务尽调及审计是针对拟收购项目的重要程序,也是上海申能新能源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或“公司”或“本公司”)及上级单位决策收购事项、开展收
购程序的重要依据。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上海申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项目收购管理
制度》规定,在项目收购论证阶段,公司负责项目收购的合规及经济性分析,组织尽职调查、
审计等工作。财务尽职调查及审计需要独立第三方(以下简称“受托方”)出具报告。
2.2 招标范围:
(一)财务尽调服务:
对上海申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项目按照项目推进的具体需求,对标的项目公司进行
财务尽职调查并按调查服务内容出具项目尽调报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财务尽职调查工作涉及实施财务尽职调查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财务尽
职调查证据。选择的财务尽职调查程序主要取决于服务方的判断及委托方的其他要求,包括
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应考虑与财务
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财务尽职调查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发表意见。财务尽职调查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
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和对有关业务的了解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或问卷回
答。
2.针对标的项目公司的各类税务事项进行详细核查,包括但不限于纳税义务的履行、纳税申
报的及时、纳税金额的准确,应结合企业实际业务情况、合同签订情况等对各项税种进行核
查。
3.关注标的项目公司的各项财务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融资情况、资金运营情况、合同
履行情况、销售及收款情况、采购及付款情况、发票获取情况、竣工决算情况等并执行相应
程序有效识别潜在风险并报告。
4.合理计划和实施财务尽职调查工作,以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财务尽职调查证据,为标的
项目公司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5.在财务尽职调查报告中指明所发现的在某些重大方面没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
表且未按建议进行调整的事项。
(二)审计服务:
对上海申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项目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
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并针对以下方面提供审计意见:拟收购项目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拟收购项目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了资产负债表日
的财务状况以及审计涵盖期间的经验成果和现金流量。对标的项目公司进行审计服务并按服
务内容及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包括基准日审计、交割日审计及其他收购相关审计。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审计准则要求
注册会计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在执行审计的过程中,乙方需要运用职业判
断,保持职业怀疑。
2.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
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3.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4.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5.对标的项目公司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
就可能导致对标的项目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得出结论。如果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
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6.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
交易和事项。
7.从与标的项目公司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确定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关
键审计事项),并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
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
8.在审计过程中,若发现标的项目公司存在认为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应以书面形式向
委托方通报。
9.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具体时间由双方根据各项目
情况另行约定。
(三)其他:
1.应邀参加、列席拟收购项目有关的各类谈判、会议。
2.其他与拟收购项目有关的财务事务。
2.3 委托期服务期限为 2 年(协议满 1 年后根据供应商服务考核决定是否执行下一年合同)。
2.4 资金性质:自筹资金;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验收标准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专项资质与业绩条件要求
1.依法设立并原则上正常执业三年以上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中介机构及其高管、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
3.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业务经验和从业人员;
5.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内部隔离制度和信
息保密制度;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提供信用中国及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截图(截图时
间应为开标前 10 天内);
6.服务提供方提供的服务团队近 3 年内具有新能源行业(风电、光伏)收购相关的财务尽调
及审计服务 1 项业绩(需提供同一个项目的尽调及审计服务合同,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
同首页、项目内容性质描述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署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提供
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其他结算单据的扫描件,原件备查);
7.团队成员三人以上,至少包括一名合伙人为团队负责人,一名以上主办人员,若干名辅助
人员。团队负责人须具有十年以上从业经验;
8.具有较高的工作配合度、与本项目相适应的专业度与较高的工作效率。
(二)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以下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
4.1.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 年 7 月 12 日到 2024 年 7 月 17 日(北京时间,下同);每日
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30
4.1.2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上海市长寿路 285 号 16 楼 1609 室
4.1.3 招标文件购买方式:现场购买
(1)购标人携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满足资质要求的证明材料。购标人未带齐上述文
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购买招标文件。
4.2 未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招标代理有权拒收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对已经接受的投
标文件也将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7 月 22 日上午 09 时 30
分,地点为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 285 号恒达大厦 10 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申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复兴中路 1 号申能国际大厦 25 楼
联系人:何凯、李华锋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 285 号恒达大厦 16 楼
邮 编:200060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1-32557759、021-32557753
传真:021-32557272
电子信箱:crl@shbid.com ;wxyi@shbid.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申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复兴中路 1 号申能国际大厦 25 楼
联 系 人:何凯、李华锋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 285 号恒达大厦 16 楼
联 系 人: 陈瑞麟、王欣怡
电 话: 021-32557759、53
电子邮件: crl@shbid.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