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年烟叶收购技术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年烟叶收购技术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合作社名称(印章)
一、规范管理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
办公地点
服务区域烟农人数入社率(%)
总股本(万元)受赠资产量化股份
理事会成员股份占比(%)成员(代表)大会召开次数
决策是否1人1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
公开公示的事项
为临时聘用人员购买险种
二、业务技能
专业化育苗面积(万亩)专业化机耕面积(万亩)
专业化植保面积(万亩)专业化烘烤面积(万亩)
专业化分级(万担)烟农综合满意度(%)
三、财务管理
已建立成员账户个数公积金量化总额
提取公积金数额(万元)盈余分配总额
盈余分配方式会计账簿是否完整
账务是否公开是否开展年度审计
是否有资产管理制度是否有物资管理制度
其他制度
四、县分公司审核意见县(市、区)分公司 审核人员年 月 日
五、市(州)公司相关部门审核意见生产经营科(签章) 财务科(签章) 企管科(签章)法规科(签章)年 月 日
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2024-
2026年烟叶收购技术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DZSF20241322)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
一、招标条件
本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2024-
2026年烟叶收购技术服务外包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1265万元,招标人为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2024-
2026年烟叶收购技术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7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一标段-标包1; (002)二标段-标包1; (003)二标段-标包2;
(004)二标段-标包3; (005)三标段-标包1; (006)三标段-标包2;
(007)四标段-标包1; (008)四标段-标包2; (009)五标段-标包1;
(010)五标段-标包2; (011)六标段-标包1; (012)七标段-标包1;
(013)七标段-标包2; (014)八标段-标包1; (015)八标段-标包2;
(016)九标段-标包1; (017)十标段-标包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一标段-标包1)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
国家规定要求。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
3.3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行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
除外);未被列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货商“黑名单”或被采取禁入措施〕。
以上信用记录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验。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关联企业、
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5
投标人近三年内在履行与招标人或者与其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的采购合同时,
发生过重大实质性违约且未及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
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参与烟叶生产外包业务的烟
农合作社资格审核和优秀合作社评价方案的通知》(云烟办综〔2019〕239号)
文规定,参与烟叶生产业务外包的烟农合作社需通过烟草公司资格审核,未通
过资格审核的合作社不得参与烟叶生产外包业务,因此报名时需提供《2023年
度烟农合作社烟叶生产业务资格申报表》。
没有参与过烟草公司资格审核但愿意参与烟叶生产外包业务、且自查符合资格
要求的合作社,按以下流程办理:
资格申报。应在烟叶生产外包业务开展前20个工作日填报《烟农合作社烟叶生
产业务承包资格申报表》(样表见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签章版一份,报合作社
所在地的县级烟草分公司。自查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合作社,限期完成整改后,
再申报资格。未提报申报表的合作社,视为自动放弃烟叶生产业务外包资格。
初审。县级烟草分公司收到《资格申报表》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入合
作社开展调查审核,电访20户烟农,进行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综合满意度调查。
在入社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故意弄虚作假、编造数据行为,将其列入负面清
单。县级烟草分公司初审完成后,将初审情况和电子版、纸质版申报表报州(
市)烟草公司。
复审。州(市)烟草公司组织烟叶生产、财务、企管、法规等有关部门人员,
对初审合格合作社进行复审,并按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现场抽查审核。在抽查
过程中,如发现有故意弄虚作假、名不符实的合作社,将其列入负面清单,并
责令相应分公司对辖区内合作社进行全面复核,重新上报。复审合格的合作社
,准许与其签订烟叶生产外包业务合同。纸质版申报表作为合同附件存档,电
子版和负面清单报省局(公司)烟叶管理处备案。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二标段-标包1)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
国家规定要求。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
3.3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行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
除外);未被列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货商“黑名单”或被采取禁入措施〕。
以上信用记录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验。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关联企业、
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5
投标人近三年内在履行与招标人或者与其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的采购合同时,
发生过重大实质性违约且未及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
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参与烟叶生产外包业务的烟
农合作社资格审核和优秀合作社评价方案的通知》(云烟办综〔2019〕239号)
文规定,参与烟叶生产业务外包的烟农合作社需通过烟草公司资格审核,未通
过资格审核的合作社不得参与烟叶生产外包业务,因此报名时需提供《2023年
度烟农合作社烟叶生产业务资格申报表》。
没有参与过烟草公司资格审核但愿意参与烟叶生产外包业务、且自查符合资格
要求的合作社,按以下流程办理:
资格申报。应在烟叶生产外包业务开展前20个工作日填报《烟农合作社烟叶生
产业务承包资格申报表》(样表见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签章版一份,报合作社
所在地的县级烟草分公司。自查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合作社,限期完成整改后,
再申报资格。未提报申报表的合作社,视为自动放弃烟叶生产业务外包资格。
初审。县级烟草分公司收到《资格申报表》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入合
作社开展调查审核,电访20户烟农,进行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综合满意度调查。
在入社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故意弄虚作假、编造数据行为,将其列入负面清
单。县级烟草分公司初审完成后,将初审情况和电子版、纸质版申报表报州(
市)烟草公司。
复审。州(市)烟草公司组织烟叶生产、财务、企管、法规等有关部门人员,
对初审合格合作社进行复审,并按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现场抽查审核。在抽查
过程中,如发现有故意弄虚作假、名不符实的合作社,将其列入负面清单,并
责令相应分公司对辖区内合作社进行全面复核,重新上报。复审合格的合作社
,准许与其签订烟叶生产外包业务合同。纸质版申报表作为合同附件存档,电
子版和负面清单报省局(公司)烟叶管理处备案。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3二标段-标包2)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
国家规定要求。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
3.3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行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
除外);未被列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货商“黑名单”或被采取禁入措施〕。
以上信用记录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验。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关联企业、
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5
投标人近三年内在履行与招标人或者与其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的采购合同时,
发生过重大实质性违约且未及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
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参与烟叶生产外包业务的烟
农合作社资格审核和优秀合作社评价方案的通知》(云烟办综〔2019〕239号)
文规定,参与烟叶生产业务外包的烟农合作社需通过烟草公司资格审核,未通
过资格审核的合作社不得参与烟叶生产外包业务,因此报名时需提供《2023年
度烟农合作社烟叶生产业务资格申报表》。
没有参与过烟草公司资格审核但愿意参与烟叶生产外包业务、且自查符合资格
要求的合作社,按以下流程办理:
资格申报。应在烟叶生产外包业务开展前20个工作日填报《烟农合作社烟叶生
产业务承包资格申报表》(样表见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签章版一份,报合作社
所在地的县级烟草分公司。自查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合作社,限期完成整改后,
再申报资格。未提报申报表的合作社,视为自动放弃烟叶生产业务外包资格。
初审。县级烟草分公司收到《资格申报表》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入合
作社开展调查审核,电访20户烟农,进行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综合满意度调查。
在入社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故意弄虚作假、编造数据行为,将其列入负面清
单。县级烟草分公司初审完成后,将初审情况和电子版、纸质版申报表报州(
市)烟草公司。
复审。州(市)烟草公司组织烟叶生产、财务、企管、法规等有关部门人员,
对初审合格合作社进行复审,并按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现场抽查审核。在抽查
过程中,如发现有故意弄虚作假、名不符实的合作社,将其列入负面清单,并
责令相应分公司对辖区内合作社进行全面复核,重新上报。复审合格的合作社
,准许与其签订烟叶生产外包业务合同。纸质版申报表作为合同附件存档,电
子版和负面清单报省局(公司)烟叶管理处备案。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4二标段-标包3)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
国家规定要求。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
3.3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行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
除外);未被列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货商“黑名单”或被采取禁入措施〕。
以上信用记录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验。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关联企业、
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5
投标人近三年内在履行与招标人或者与其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的采购合同时,
发生过重大实质性违约且未及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
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参与烟叶生产外包业务的烟
农合作社资格审核和优秀合作社评价方案的通知》(云烟办综〔2019〕239号)
文规定,参与烟叶生产业务外包的烟农合作社需通过烟草公司资格审核,未通
过资格审核的合作社不得参与烟叶生产外包业务,因此报名时需提供《2023年
度烟农合作社烟叶生产业务资格申报表》。
没有参与过烟草公司资格审核但愿意参与烟叶生产外包业务、且自查符合资格
要求的合作社,按以下流程办理:
资格申报。应在烟叶生产外包业务开展前20个工作日填报《烟农合作社烟叶生
产业务承包资格申报表》(样表见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签章版一份,报合作社
所在地的县级烟草分公司。自查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合作社,限期完成整改后,
再申报资格。未提报申报表的合作社,视为自动放弃烟叶生产业务外包资格。
初审。县级烟草分公司收到《资格申报表》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入合
作社开展调查审核,电访20户烟农,进行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综合满意度调查。
在入社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故意弄虚作假、编造数据行为,将其列入负面清
单。县级烟草分公司初审完成后,将初审情况和电子版、纸质版申报表报州(
市)烟草公司。
复审。州(市)烟草公司组织烟叶生产、财务、企管、法规等有关部门人员,
对初审合格合作社进行复审,并按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现场抽查审核。在抽查
过程中,如发现有故意弄虚作假、名不符实的合作社,将其列入负面清单,并
责令相应分公司对辖区内合作社进行全面复核,重新上报。复审合格的合作社
,准许与其签订烟叶生产外包业务合同。纸质版申报表作为合同附件存档,电
子版和负面清单报省局(公司)烟叶管理处备案。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5三标段-标包1)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
国家规定要求。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
3.3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行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
除外);未被列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货商“黑名单”或被采取禁入措施〕。
以上信用记录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验。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关联企业、
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5
投标人近三年内在履行与招标人或者与其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的采购合同时,
发生过重大实质性违约且未及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
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参与烟叶生产外包业务的烟
农合作社资格审核和优秀合作社评价方案的通知》(云烟办综〔2019〕239号)
文规定,参与烟叶生产业务外包的烟农合作社需通过烟草公司资格审核,未通
过资格审核的合作社不得参与烟叶生产外包业务,因此报名时需提供《2023年
度烟农合作社烟叶生产业务资格申报表》。
没有参与过烟草公司资格审核但愿意参与烟叶生产外包业务、且自查符合资格
要求的合作社,按以下流程办理:
资格申报。应在烟叶生产外包业务开展前20个工作日填报《烟农合作社烟叶生
产业务承包资格申报表》(样表见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签章版一份,报合作社
所在地的县级烟草分公司。自查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合作社,限期完成整改后,
再申报资格。未提报申报表的合作社,视为自动放弃烟叶生产业务外包资格。
初审。县级烟草分公司收到《资格申报表》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入合
作社开展调查审核,电访20户烟农,进行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综合满意度调查。
在入社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故意弄虚作假、编造数据行为,将其列入负面清
单。县级烟草分公司初审完成后,将初审情况和电子版、纸质版申报表报州(
市)烟草公司。
复审。州(市)烟草公司组织烟叶生产、财务、企管、法规等有关部门人员,
对初审合格合作社进行复审,并按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现场抽查审核。在抽查
过程中,如发现有故意弄虚作假、名不符实的合作社,将其列入负面清单,并
责令相应分公司对辖区内合作社进行全面复核,重新上报。复审合格的合作社
,准许与其签订烟叶生产外包业务合同。纸质版申报表作为合同附件存档,电
子版和负面清单报省局(公司)烟叶管理处备案。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6三标段-标包2)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
国家规定要求。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
3.3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行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
除外);未被列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货商“黑名单”或被采取禁入措施〕。
以上信用记录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验。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关联企业、
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5
投标人近三年内在履行与招标人或者与其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的采购合同时,
发生过重大实质性违约且未及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
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参与烟叶生产外包业务的烟
农合作社资格审核和优秀合作社评价方案的通知》(云烟办综〔2019〕239号)
文规定,参与烟叶生产业务外包的烟农合作社需通过烟草公司资格审核,未通
过资格审核的合作社不得参与烟叶生产外包业务,因此报名时需提供《2023年
度烟农合作社烟叶生产业务资格申报表》。
没有参与过烟草公司资格审核但愿意参与烟叶生产外包业务、且自查符合资格
要求的合作社,按以下流程办理:
资格申报。应在烟叶生产外包业务开展前20个工作日填报《烟农合作社烟叶生
产业务承包资格申报表》(样表见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签章版一份,报合作社
所在地的县级烟草分公司。自查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合作社,限期完成整改后,
再申报资格。未提报申报表的合作社,视为自动放弃烟叶生产业务外包资格。
初审。县级烟草分公司收到《资格申报表》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入合
作社开展调查审核,电访20户烟农,进行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综合满意度调查。
在入社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故意弄虚作假、编造数据行为,将其列入负面清
单。县级烟草分公司初审完成后,将初审情况和电子版、纸质版申报表报州(
市)烟草公司。
复审。州(市)烟草公司组织烟叶生产、财务、企管、法规等有关部门人员,
对初审合格合作社进行复审,并按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现场抽查审核。在抽查
过程中,如发现有故意弄虚作假、名不符实的合作社,将其列入负面清单,并
责令相应分公司对辖区内合作社进行全面复核,重新上报。复审合格的合作社
,准许与其签订烟叶生产外包业务合同。纸质版申报表作为合同附件存档,电
子版和负面清单报省局(公司)烟叶管理处备案。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7四标段-标包1)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
国家规定要求。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
3.3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行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
除外);未被列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货商“黑名单”或被采取禁入措施〕。
以上信用记录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验。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关联企业、
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5
投标人近三年内在履行与招标人或者与其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的采购合同时,
发生过重大实质性违约且未及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
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参与烟叶生产外包业务的烟
农合作社资格审核和优秀合作社评价方案的通知》(云烟办综〔2019〕239号)
文规定,参与烟叶生产业务外包的烟农合作社需通过烟草公司资格审核,未通
过资格审核的合作社不得参与烟叶生产外包业务,因此报名时需提供《2023年
度烟农合作社烟叶生产业务资格申报表》。
没有参与过烟草公司资格审核但愿意参与烟叶生产外包业务、且自查符合资格
要求的合作社,按以下流程办理:
资格申报。应在烟叶生产外包业务开展前20个工作日填报《烟农合作社烟叶生
产业务承包资格申报表》(样表见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签章版一份,报合作社
所在地的县级烟草分公司。自查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合作社,限期完成整改后,
再申报资格。未提报申报表的合作社,视为自动放弃烟叶生产业务外包资格。
初审。县级烟草分公司收到《资格申报表》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入合
作社开展调查审核,电访20户烟农,进行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综合满意度调查。
在入社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故意弄虚作假、编造数据行为,将其列入负面清
单。县级烟草分公司初审完成后,将初审情况和电子版、纸质版申报表报州(
市)烟草公司。
复审。州(市)烟草公司组织烟叶生产、财务、企管、法规等有关部门人员,
对初审合格合作社进行复审,并按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现场抽查审核。在抽查
过程中,如发现有故意弄虚作假、名不符实的合作社,将其列入负面清单,并
责令相应分公司对辖区内合作社进行全面复核,重新上报。复审合格的合作社
,准许与其签订烟叶生产外包业务合同。纸质版申报表作为合同附件存档,电
子版和负面清单报省局(公司)烟叶管理处备案。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8四标段-标包2)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
国家规定要求。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
3.3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行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
除外);未被列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货商“黑名单”或被采取禁入措施〕。
以上信用记录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验。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关联企业、
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5
投标人近三年内在履行与招标人或者与其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的采购合同时,
发生过重大实质性违约且未及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
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参与烟叶生产外包业务的烟
农合作社资格审核和优秀合作社评价方案的通知》(云烟办综〔2019〕239号)
文规定,参与烟叶生产业务外包的烟农合作社需通过烟草公司资格审核,未通
过资格审核的合作社不得参与烟叶生产外包业务,因此报名时需提供《2023年
度烟农合作社烟叶生产业务资格申报表》。
没有参与过烟草公司资格审核但愿意参与烟叶生产外包业务、且自查符合资格
要求的合作社,按以下流程办理:
资格申报。应在烟叶生产外包业务开展前20个工作日填报《烟农合作社烟叶生
产业务承包资格申报表》(样表见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签章版一份,报合作社
所在地的县级烟草分公司。自查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合作社,限期完成整改后,
再申报资格。未提报申报表的合作社,视为自动放弃烟叶生产业务外包资格。
初审。县级烟草分公司收到《资格申报表》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入合
作社开展调查审核,电访20户烟农,进行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综合满意度调查。
在入社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故意弄虚作假、编造数据行为,将其列入负面清
单。县级烟草分公司初审完成后,将初审情况和电子版、纸质版申报表报州(
市)烟草公司。
复审。州(市)烟草公司组织烟叶生产、财务、企管、法规等有关部门人员,
对初审合格合作社进行复审,并按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现场抽查审核。在抽查
过程中,如发现有故意弄虚作假、名不符实的合作社,将其列入负面清单,并
责令相应分公司对辖区内合作社进行全面复核,重新上报。复审合格的合作社
,准许与其签订烟叶生产外包业务合同。纸质版申报表作为合同附件存档,电
子版和负面清单报省局(公司)烟叶管理处备案。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9五标段-标包1)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
国家规定要求。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
3.3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行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
除外);未被列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货商“黑名单”或被采取禁入措施〕。
以上信用记录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验。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关联企业、
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5
投标人近三年内在履行与招标人或者与其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的采购合同时,
发生过重大实质性违约且未及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
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参与烟叶生产外包业务的烟
农合作社资格审核和优秀合作社评价方案的通知》(云烟办综〔2019〕239号)
文规定,参与烟叶生产业务外包的烟农合作社需通过烟草公司资格审核,未通
过资格审核的合作社不得参与烟叶生产外包业务,因此报名时需提供《2023年
度烟农合作社烟叶生产业务资格申报表》。
没有参与过烟草公司资格审核但愿意参与烟叶生产外包业务、且自查符合资格
要求的合作社,按以下流程办理:
资格申报。应在烟叶生产外包业务开展前20个工作日填报《烟农合作社烟叶生
产业务承包资格申报表》(样表见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签章版一份,报合作社
所在地的县级烟草分公司。自查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合作社,限期完成整改后,
再申报资格。未提报申报表的合作社,视为自动放弃烟叶生产业务外包资格。
初审。县级烟草分公司收到《资格申报表》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入合
作社开展调查审核,电访20户烟农,进行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综合满意度调查。
在入社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故意弄虚作假、编造数据行为,将其列入负面清
单。县级烟草分公司初审完成后,将初审情况和电子版、纸质版申报表报州(
市)烟草公司。
复审。州(市)烟草公司组织烟叶生产、财务、企管、法规等有关部门人员,
对初审合格合作社进行复审,并按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现场抽查审核。在抽查
过程中,如发现有故意弄虚作假、名不符实的合作社,将其列入负面清单,并
责令相应分公司对辖区内合作社进行全面复核,重新上报。复审合格的合作社
,准许与其签订烟叶生产外包业务合同。纸质版申报表作为合同附件存档,电
子版和负面清单报省局(公司)烟叶管理处备案。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10五标段-标包2)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
国家规定要求。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
3.3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行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
除外);未被列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货商“黑名单”或被采取禁入措施〕。
以上信用记录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验。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关联企业、
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5
投标人近三年内在履行与招标人或者与其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的采购合同时,
发生过重大实质性违约且未及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
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参与烟叶生产外包业务的烟
农合作社资格审核和优秀合作社评价方案的通知》(云烟办综〔2019〕239号)
文规定,参与烟叶生产业务外包的烟农合作社需通过烟草公司资格审核,未通
过资格审核的合作社不得参与烟叶生产外包业务,因此报名时需提供《2023年
度烟农合作社烟叶生产业务资格申报表》。
没有参与过烟草公司资格审核但愿意参与烟叶生产外包业务、且自查符合资格
要求的合作社,按以下流程办理:
资格申报。应在烟叶生产外包业务开展前20个工作日填报《烟农合作社烟叶生
产业务承包资格申报表》(样表见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签章版一份,报合作社
所在地的县级烟草分公司。自查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合作社,限期完成整改后,
再申报资格。未提报申报表的合作社,视为自动放弃烟叶生产业务外包资格。
初审。县级烟草分公司收到《资格申报表》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入合
作社开展调查审核,电访20户烟农,进行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综合满意度调查。
在入社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故意弄虚作假、编造数据行为,将其列入负面清
单。县级烟草分公司初审完成后,将初审情况和电子版、纸质版申报表报州(
市)烟草公司。
复审。州(市)烟草公司组织烟叶生产、财务、企管、法规等有关部门人员,
对初审合格合作社进行复审,并按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现场抽查审核。在抽查
过程中,如发现有故意弄虚作假、名不符实的合作社,将其列入负面清单,并
责令相应分公司对辖区内合作社进行全面复核,重新上报。复审合格的合作社
,准许与其签订烟叶生产外包业务合同。纸质版申报表作为合同附件存档,电
子版和负面清单报省局(公司)烟叶管理处备案。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11六标段-标包1)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
国家规定要求。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
3.3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行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
除外);未被列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货商“黑名单”或被采取禁入措施〕。
以上信用记录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验。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关联企业、
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5
投标人近三年内在履行与招标人或者与其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的采购合同时,
发生过重大实质性违约且未及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
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参与烟叶生产外包业务的烟
农合作社资格审核和优秀合作社评价方案的通知》(云烟办综〔2019〕239号)
文规定,参与烟叶生产业务外包的烟农合作社需通过烟草公司资格审核,未通
过资格审核的合作社不得参与烟叶生产外包业务,因此报名时需提供《2023年
度烟农合作社烟叶生产业务资格申报表》。
没有参与过烟草公司资格审核但愿意参与烟叶生产外包业务、且自查符合资格
要求的合作社,按以下流程办理:
资格申报。应在烟叶生产外包业务开展前20个工作日填报《烟农合作社烟叶生
产业务承包资格申报表》(样表见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签章版一份,报合作社
所在地的县级烟草分公司。自查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合作社,限期完成整改后,
再申报资格。未提报申报表的合作社,视为自动放弃烟叶生产业务外包资格。
初审。县级烟草分公司收到《资格申报表》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入合
作社开展调查审核,电访20户烟农,进行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综合满意度调查。
在入社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故意弄虚作假、编造数据行为,将其列入负面清
单。县级烟草分公司初审完成后,将初审情况和电子版、纸质版申报表报州(
市)烟草公司。
复审。州(市)烟草公司组织烟叶生产、财务、企管、法规等有关部门人员,
对初审合格合作社进行复审,并按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现场抽查审核。在抽查
过程中,如发现有故意弄虚作假、名不符实的合作社,将其列入负面清单,并
责令相应分公司对辖区内合作社进行全面复核,重新上报。复审合格的合作社
,准许与其签订烟叶生产外包业务合同。纸质版申报表作为合同附件存档,电
子版和负面清单报省局(公司)烟叶管理处备案。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12七标段-标包1)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
国家规定要求。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
3.3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行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
除外);未被列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货商“黑名单”或被采取禁入措施〕。
以上信用记录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验。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关联企业、
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5
投标人近三年内在履行与招标人或者与其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的采购合同时,
发生过重大实质性违约且未及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
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参与烟叶生产外包业务的烟
农合作社资格审核和优秀合作社评价方案的通知》(云烟办综〔2019〕239号)
文规定,参与烟叶生产业务外包的烟农合作社需通过烟草公司资格审核,未通
过资格审核的合作社不得参与烟叶生产外包业务,因此报名时需提供《2023年
度烟农合作社烟叶生产业务资格申报表》。
没有参与过烟草公司资格审核但愿意参与烟叶生产外包业务、且自查符合资格
要求的合作社,按以下流程办理:
资格申报。应在烟叶生产外包业务开展前20个工作日填报《烟农合作社烟叶生
产业务承包资格申报表》(样表见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签章版一份,报合作社
所在地的县级烟草分公司。自查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合作社,限期完成整改后,
再申报资格。未提报申报表的合作社,视为自动放弃烟叶生产业务外包资格。
初审。县级烟草分公司收到《资格申报表》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入合
作社开展调查审核,电访20户烟农,进行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综合满意度调查。
在入社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故意弄虚作假、编造数据行为,将其列入负面清
单。县级烟草分公司初审完成后,将初审情况和电子版、纸质版申报表报州(
市)烟草公司。
复审。州(市)烟草公司组织烟叶生产、财务、企管、法规等有关部门人员,
对初审合格合作社进行复审,并按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现场抽查审核。在抽查
过程中,如发现有故意弄虚作假、名不符实的合作社,将其列入负面清单,并
责令相应分公司对辖区内合作社进行全面复核,重新上报。复审合格的合作社
,准许与其签订烟叶生产外包业务合同。纸质版申报表作为合同附件存档,电
子版和负面清单报省局(公司)烟叶管理处备案。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13七标段-标包2)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
国家规定要求。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
3.3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行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
除外);未被列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货商“黑名单”或被采取禁入措施〕。
以上信用记录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验。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关联企业、
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5
投标人近三年内在履行与招标人或者与其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的采购合同时,
发生过重大实质性违约且未及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
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参与烟叶生产外包业务的烟
农合作社资格审核和优秀合作社评价方案的通知》(云烟办综〔2019〕239号)
文规定,参与烟叶生产业务外包的烟农合作社需通过烟草公司资格审核,未通
过资格审核的合作社不得参与烟叶生产外包业务,因此报名时需提供《2023年
度烟农合作社烟叶生产业务资格申报表》。
没有参与过烟草公司资格审核但愿意参与烟叶生产外包业务、且自查符合资格
要求的合作社,按以下流程办理:
资格申报。应在烟叶生产外包业务开展前20个工作日填报《烟农合作社烟叶生
产业务承包资格申报表》(样表见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签章版一份,报合作社
所在地的县级烟草分公司。自查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合作社,限期完成整改后,
再申报资格。未提报申报表的合作社,视为自动放弃烟叶生产业务外包资格。
初审。县级烟草分公司收到《资格申报表》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入合
作社开展调查审核,电访20户烟农,进行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综合满意度调查。
在入社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故意弄虚作假、编造数据行为,将其列入负面清
单。县级烟草分公司初审完成后,将初审情况和电子版、纸质版申报表报州(
市)烟草公司。
复审。州(市)烟草公司组织烟叶生产、财务、企管、法规等有关部门人员,
对初审合格合作社进行复审,并按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现场抽查审核。在抽查
过程中,如发现有故意弄虚作假、名不符实的合作社,将其列入负面清单,并
责令相应分公司对辖区内合作社进行全面复核,重新上报。复审合格的合作社
,准许与其签订烟叶生产外包业务合同。纸质版申报表作为合同附件存档,电
子版和负面清单报省局(公司)烟叶管理处备案。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14八标段-标包1)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
国家规定要求。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
3.3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行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
除外);未被列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货商“黑名单”或被采取禁入措施〕。
以上信用记录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验。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关联企业、
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5
投标人近三年内在履行与招标人或者与其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的采购合同时,
发生过重大实质性违约且未及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
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参与烟叶生产外包业务的烟
农合作社资格审核和优秀合作社评价方案的通知》(云烟办综〔2019〕239号)
文规定,参与烟叶生产业务外包的烟农合作社需通过烟草公司资格审核,未通
过资格审核的合作社不得参与烟叶生产外包业务,因此报名时需提供《2023年
度烟农合作社烟叶生产业务资格申报表》。
没有参与过烟草公司资格审核但愿意参与烟叶生产外包业务、且自查符合资格
要求的合作社,按以下流程办理:
资格申报。应在烟叶生产外包业务开展前20个工作日填报《烟农合作社烟叶生
产业务承包资格申报表》(样表见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签章版一份,报合作社
所在地的县级烟草分公司。自查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合作社,限期完成整改后,
再申报资格。未提报申报表的合作社,视为自动放弃烟叶生产业务外包资格。
初审。县级烟草分公司收到《资格申报表》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入合
作社开展调查审核,电访20户烟农,进行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综合满意度调查。
在入社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故意弄虚作假、编造数据行为,将其列入负面清
单。县级烟草分公司初审完成后,将初审情况和电子版、纸质版申报表报州(
市)烟草公司。
复审。州(市)烟草公司组织烟叶生产、财务、企管、法规等有关部门人员,
对初审合格合作社进行复审,并按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现场抽查审核。在抽查
过程中,如发现有故意弄虚作假、名不符实的合作社,将其列入负面清单,并
责令相应分公司对辖区内合作社进行全面复核,重新上报。复审合格的合作社
,准许与其签订烟叶生产外包业务合同。纸质版申报表作为合同附件存档,电
子版和负面清单报省局(公司)烟叶管理处备案。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15八标段-标包2)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
国家规定要求。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
3.3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行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
除外);未被列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货商“黑名单”或被采取禁入措施〕。
以上信用记录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验。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关联企业、
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5
投标人近三年内在履行与招标人或者与其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的采购合同时,
发生过重大实质性违约且未及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
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参与烟叶生产外包业务的烟
农合作社资格审核和优秀合作社评价方案的通知》(云烟办综〔2019〕239号)
文规定,参与烟叶生产业务外包的烟农合作社需通过烟草公司资格审核,未通
过资格审核的合作社不得参与烟叶生产外包业务,因此报名时需提供《2023年
度烟农合作社烟叶生产业务资格申报表》。
没有参与过烟草公司资格审核但愿意参与烟叶生产外包业务、且自查符合资格
要求的合作社,按以下流程办理:
资格申报。应在烟叶生产外包业务开展前20个工作日填报《烟农合作社烟叶生
产业务承包资格申报表》(样表见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签章版一份,报合作社
所在地的县级烟草分公司。自查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合作社,限期完成整改后,
再申报资格。未提报申报表的合作社,视为自动放弃烟叶生产业务外包资格。
初审。县级烟草分公司收到《资格申报表》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入合
作社开展调查审核,电访20户烟农,进行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综合满意度调查。
在入社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故意弄虚作假、编造数据行为,将其列入负面清
单。县级烟草分公司初审完成后,将初审情况和电子版、纸质版申报表报州(
市)烟草公司。
复审。州(市)烟草公司组织烟叶生产、财务、企管、法规等有关部门人员,
对初审合格合作社进行复审,并按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现场抽查审核。在抽查
过程中,如发现有故意弄虚作假、名不符实的合作社,将其列入负面清单,并
责令相应分公司对辖区内合作社进行全面复核,重新上报。复审合格的合作社
,准许与其签订烟叶生产外包业务合同。纸质版申报表作为合同附件存档,电
子版和负面清单报省局(公司)烟叶管理处备案。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16九标段-标包1)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
国家规定要求。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
3.3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行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
除外);未被列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货商“黑名单”或被采取禁入措施〕。
以上信用记录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验。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关联企业、
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5
投标人近三年内在履行与招标人或者与其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的采购合同时,
发生过重大实质性违约且未及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
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参与烟叶生产外包业务的烟
农合作社资格审核和优秀合作社评价方案的通知》(云烟办综〔2019〕239号)
文规定,参与烟叶生产业务外包的烟农合作社需通过烟草公司资格审核,未通
过资格审核的合作社不得参与烟叶生产外包业务,因此报名时需提供《2023年
度烟农合作社烟叶生产业务资格申报表》。
没有参与过烟草公司资格审核但愿意参与烟叶生产外包业务、且自查符合资格
要求的合作社,按以下流程办理:
资格申报。应在烟叶生产外包业务开展前20个工作日填报《烟农合作社烟叶生
产业务承包资格申报表》(样表见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签章版一份,报合作社
所在地的县级烟草分公司。自查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合作社,限期完成整改后,
再申报资格。未提报申报表的合作社,视为自动放弃烟叶生产业务外包资格。
初审。县级烟草分公司收到《资格申报表》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入合
作社开展调查审核,电访20户烟农,进行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综合满意度调查。
在入社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故意弄虚作假、编造数据行为,将其列入负面清
单。县级烟草分公司初审完成后,将初审情况和电子版、纸质版申报表报州(
市)烟草公司。
复审。州(市)烟草公司组织烟叶生产、财务、企管、法规等有关部门人员,
对初审合格合作社进行复审,并按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现场抽查审核。在抽查
过程中,如发现有故意弄虚作假、名不符实的合作社,将其列入负面清单,并
责令相应分公司对辖区内合作社进行全面复核,重新上报。复审合格的合作社
,准许与其签订烟叶生产外包业务合同。纸质版申报表作为合同附件存档,电
子版和负面清单报省局(公司)烟叶管理处备案。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17十标段-标包1)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
国家规定要求。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
3.3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行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
除外);未被列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货商“黑名单”或被采取禁入措施〕。
以上信用记录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验。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关联企业、
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5
投标人近三年内在履行与招标人或者与其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的采购合同时,
发生过重大实质性违约且未及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
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参与烟叶生产外包业务的烟
农合作社资格审核和优秀合作社评价方案的通知》(云烟办综〔2019〕239号)
文规定,参与烟叶生产业务外包的烟农合作社需通过烟草公司资格审核,未通
过资格审核的合作社不得参与烟叶生产外包业务,因此报名时需提供《2023年
度烟农合作社烟叶生产业务资格申报表》。
没有参与过烟草公司资格审核但愿意参与烟叶生产外包业务、且自查符合资格
要求的合作社,按以下流程办理:
资格申报。应在烟叶生产外包业务开展前20个工作日填报《烟农合作社烟叶生
产业务承包资格申报表》(样表见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签章版一份,报合作社
所在地的县级烟草分公司。自查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合作社,限期完成整改后,
再申报资格。未提报申报表的合作社,视为自动放弃烟叶生产业务外包资格。
初审。县级烟草分公司收到《资格申报表》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入合
作社开展调查审核,电访20户烟农,进行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综合满意度调查。
在入社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故意弄虚作假、编造数据行为,将其列入负面清
单。县级烟草分公司初审完成后,将初审情况和电子版、纸质版申报表报州(
市)烟草公司。
复审。州(市)烟草公司组织烟叶生产、财务、企管、法规等有关部门人员,
对初审合格合作社进行复审,并按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现场抽查审核。在抽查
过程中,如发现有故意弄虚作假、名不符实的合作社,将其列入负面清单,并
责令相应分公司对辖区内合作社进行全面复核,重新上报。复审合格的合作社
,准许与其签订烟叶生产外包业务合同。纸质版申报表作为合同附件存档,电
子版和负面清单报省局(公司)烟叶管理处备案。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12日 08时30分到2024年07月19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12日08时30分至2024年7
月19日17时30分前登录云南木典采招投交易网(网址:https://www.e-
czt.com/),凭企业数字证书(CA)以及文件获取PDF附件资料在网上获取电子
招标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PDF附件资料应包含如下内容:4.1.1投标人需在“
云南木典采招投交易网(网址:https://www.e-
czt.com/)”下载本项目的公告附件“文件获取登记表”填写;4.1.2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1.3若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获取文件,须
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获
取文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
理人身份证原件;4.1.4联系人的电话、E-
mail等联系方式资料;4.1.5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4.1.6
2024年烟农合作社烟叶生产业务承包资格申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详见公告
附件。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标段/标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4.3招标文
件费用的缴纳,统一采用公对公转账的方式,不接受私人对公转账、也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账户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银行账号:25020380090245791414.4为
保证招标文件获取时支付凭证审核效率,请在对公转账备注栏填写项目编号+公
司名称+费用类型。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2日 10时30分
递交方式: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2日 10时30分
开标地点: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
七、其他
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
2024-2026年烟叶收购技术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2024-
2026年烟叶收购技术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经批准实施,采购预算11265万元,资
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具备实施条件,云南元大工程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受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烟草行业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2024-
2026年烟叶收购技术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2.2 招标编号:YDZSF20241322。
2.3
采购内容: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下属十县(市)分公司2024~2026年烟
叶收购技术服务。2024年全州烟叶种植面积计划64.61万亩、烟叶收购计划175
万担,2025年、2026年全州烟叶种植面积计划、烟叶收购计划以省烟草公司下
达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为准。烟叶收购服务外包内容包括:
2.3.1烟叶专业化分级服务。服务内容:烟叶收购入库前散叶专业化分级指导、
组织实施“集中运输、代表交烟”服务工作。
2.3.2烟叶助收服务。服务内容:烟叶收购定级、过磅、仓库管理等技术服务、
劳务服务工作。
2.3.3烟叶打包装卸服务。服务内容:烟叶库内打包、上下车装卸等劳务服务工
作。
2.4
服务期:2024年8月至2026年12月,合同一年一签订,服务一年一评价。评价不
合格的,不再续签下年度合同。
2.5
服务地点:楚雄州十县(市)下属各乡镇烟叶种植区域、烟叶收购站(点)。
2.6
服务标准(规范)及要求:根据招标人要求,按照楚雄州2024~2026年各年度
烟叶收购服务外包工作方案及现场管理相关规定,在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的前
提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技术服务工作和责任目标任务。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十个标段,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 分公司 标包 服务乡镇 烟叶种植面积(万亩) 烟叶收购计划量
(万担) 散叶计划量(万担) 预算金额(万元)
一标段 楚雄 标包1
鹿城镇、东瓜镇、吕合镇、紫溪镇、东华镇、子午镇、苍岭镇、三街镇、八角
镇、新村镇、中山镇、树苴乡、大过口乡、大地基乡、西舍路镇 11.1 30.1
28.5 1936.7
二标段 禄丰 标包1 仁兴镇、和平镇、中村乡、恐龙山镇、彩云镇、广通镇
5.575 15.56 14.91 1693.7
标包2 碧城镇、勤丰镇 1.33 3.74 3.57
标包3 金山镇、一平浪镇、高峰乡、妥安乡 2.455 6.8 6.52
三标段 双柏 标包1 妥甸镇、爱尼山乡、独田乡、鄂嘉镇 2.37 6.4 6.006
895.5
标包2 大庄镇、法脿镇、大麦地乡、安龙堡乡 2.83 7.6 7.144
四标段 牟定 标包1 共和镇、江坡镇、凤屯镇 3.25 9.03 8.634 814.85
标包2 新桥镇、蟠猫乡、安乐乡、戌街乡 1.35 3.52 3.396
五标段 南华 标包1 龙川镇、雨露乡、沙桥镇 4.277 11.7 11.232 1417.4
标包2 五街镇、一街乡、罗武庄乡、红土坡镇、五顶山乡、马街镇 3.973 10.5
9.568
六标段 姚安 标包1
栋川镇、弥兴镇、官屯镇、大河口乡、前场镇、适中乡、光禄镇、左门乡、太
平镇 6.4 17.4 16.45 1118.3
七标段 大姚 标包1 金碧镇、龙街镇、赵家店镇、新街镇、湾碧乡、六苴镇
3.74 10.07 9.53 923.95
标包2 石羊镇、三岔河镇 1.62 4.28 4.07
八标段 永仁 标包1 宜就镇、猛虎乡、中和镇、永兴乡 1.81 4.9 4.6228 641
标包2 永定镇、莲池乡、维的乡 1.89 5.1 4.7972
九标段 元谋 标包1
羊街镇、老城乡、新华乡、物茂乡、凉山乡、姜驿乡、江边乡 1.95 5.2 4.85
330.9
十标段 武定 标包1
狮山镇、猫街镇、高桥镇、白路镇、环州乡、己衣镇、万德镇、田心乡、插甸
镇、发窝乡、东坡乡 8.5 23.1 22 1492.7
合计: 64.42 175 165.8 1126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
国家规定要求。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
3.3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行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
除外);未被列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货商“黑名单”或被采取禁入措施〕。
以上信用记录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验。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关联企业、
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5
投标人近三年内在履行与招标人或者与其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的采购合同时,
发生过重大实质性违约且未及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
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参与烟叶生产外包业务的烟
农合作社资格审核和优秀合作社评价方案的通知》(云烟办综〔2019〕239号)
文规定,参与烟叶生产业务外包的烟农合作社需通过烟草公司资格审核,未通
过资格审核的合作社不得参与烟叶生产外包业务,因此报名时需提供《2023年
度烟农合作社烟叶生产业务资格申报表》。
没有参与过烟草公司资格审核但愿意参与烟叶生产外包业务、且自查符合资格
要求的合作社,按以下流程办理:
资格申报。应在烟叶生产外包业务开展前20个工作日填报《烟农合作社烟叶生
产业务承包资格申报表》(样表见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签章版一份,报合作社
所在地的县级烟草分公司。自查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合作社,限期完成整改后,
再申报资格。未提报申报表的合作社,视为自动放弃烟叶生产业务外包资格。
初审。县级烟草分公司收到《资格申报表》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入合
作社开展调查审核,电访20户烟农,进行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综合满意度调查。
在入社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故意弄虚作假、编造数据行为,将其列入负面清
单。县级烟草分公司初审完成后,将初审情况和电子版、纸质版申报表报州(
市)烟草公司。
复审。州(市)烟草公司组织烟叶生产、财务、企管、法规等有关部门人员,
对初审合格合作社进行复审,并按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现场抽查审核。在抽查
过程中,如发现有故意弄虚作假、名不符实的合作社,将其列入负面清单,并
责令相应分公司对辖区内合作社进行全面复核,重新上报。复审合格的合作社
,准许与其签订烟叶生产外包业务合同。纸质版申报表作为合同附件存档,电
子版和负面清单报省局(公司)烟叶管理处备案。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12日08时30分至2024年7月19日17时30分
前登录云南木典采招投交易网(网址:https://www.e-
czt.com/),凭企业数字证书(CA)以及文件获取PDF附件资料在网上获取电子
招标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PDF附件资料应包含如下内容:
4.1.1投标人需在“云南木典采招投交易网(网址:https://www.e-
czt.com/)”下载本项目的公告附件“文件获取登记表”填写;
4.1.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1.3若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获取文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获取文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1.4联系人的电话、E-mail等联系方式资料;
4.1.5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4.1.6
2024年烟农合作社烟叶生产业务承包资格申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详见公告
附件。
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19日17时30分。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
途径。云南木典采招投交易网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871-
63310852(工作日)、13330461583(周末、节假日)。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标段/标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费用的缴纳,统一采用公对公转账的方式,不接受私人对公转账、
也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账户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
银行账号:2502038009024579141
4.4为保证招标文件获取时支付凭证审核效率,请在对公转账备注栏填写项目编
号+公司名称+费用类型。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024年8月2日9时00分至10时30分,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2日10时30分;
6.2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
6.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7. 开标
7.1 开标时间:2024年8月2日10时30分。
7.2 开标地点: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
7.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
件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外网》
《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云南省楚雄州烟草专卖局(公司)网站》及《云南
木典采招投交易网》同时发布,公告期限为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9日;
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
责任。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
地 址:楚雄开发区永安路347号
联系人:刘师 联系电话:(0878)3020305 邮政编码:675000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
(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
联系人:龙师 联系电话:(0871)63334911 邮政编码:650000
2024年7月12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
地 址:楚雄开发区永安路347号
联 系 人:刘师
电 话:0878-302030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
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
联 系 人: 龙师
电 话: 0871-63334911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烟农合作社烟叶生产业务承包资格申报表(样表)
合作社名称(印章)
一、规范管理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
办公地点
服务区域烟农人数
总股本(万元)
理事会成员股份占比(%)
决策是否1人1票
公开公示的事项
为临时聘用人员购买险种
二、业务技能
专业化育苗面积(万亩)
专业化植保面积(万亩)
专业化分级(万担)
三、财务管理
已建立成员账户个数
提取公积金数额(万元)
盈余分配方式
账务是否公开
是否有资产管理制度
其他制度
四、县分公司审核意见
入社率(%)
受赠资产量化股份
成员(代表)大会召开次数
附加表决权总票数
专业化机耕面积(万亩)
专业化烘烤面积(万亩)
烟农综合满意度(%)
公积金量化总额
盈余分配总额
会计账簿是否完整
是否开展年度审计
是否有物资管理制度
县(市、区)分公司 审核人员
年 月 日
五、市(州)公司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生产经营科(签章) 财务科(签章) 企管科(签章)
法规科(签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烟叶收购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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