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惠州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关于召开《惠州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我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工作,推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牵头起草了《惠州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惠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召开《惠州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就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8月12日(星期一)上午9:30
地点: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三新南路7号)副楼二楼会议室。
二、听证内容
听取社会各界对《惠州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员产生办法
(一)听证会主持人、听证员、听证记录员、听证陈述人由听证组织部门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确定。
(二)听证代表由邀请代表、相关单位代表和社会代表组成:
1.邀请代表。由惠州市自然资源局邀请产生。
2.相关单位代表。包括惠东县、大亚湾开发区、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大亚湾水产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等单位代表。
3.社会代表。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惠州市户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均可申请成为听证代表。欢迎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推选代表参加。
四、听证申请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通过现场递交形式提出听证申请,申请人需一并提交有关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其中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提供单位有效证明或委托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17:00前。
(三)报名地点:惠州市自然资源局1309办公室。
(四)报名联系人:王悦荣,联系电话:0752-*******。
如申请参加听证的人数少于拟定的听证代表人数,则按实际报名人数决定听证代表;如申请参加听证的人数多于代表人数,则由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以抽签形式决定听证代表。
五、听证会注意事项
(一)不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听证代表或旁听人员缺席或者在听证过程中擅自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不影响听证的进行。
(二)听证组织部门将在听证会召开前10个工作日在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布听证会参与人员名单。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不得委托他人参加。遵守听证会纪律,围绕听证内容陈述意见,不得发表与听证内容无关的意见或进行人身攻击、散布不当言论,扰乱听证秩序。旁听人员不得在听证会上发言、提问,不得妨碍和扰乱听证秩序。未经听证会主持人同意,不得摄像、录音、拍照或使用网络传输设备。
(四)听证代表认为听证会主持人、听证员、听证记录员与听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在听证会举行之日3个工作日前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相关人员回避,并说明理由。听证会主持人的回避,由听证组织部门决定;听证员和听证记录员的回避,由听证会主持人决定。
(五)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情况,听证组织部门可以调整听证时间、地点或中止听证,并在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示。
特此公告。
附件1:惠州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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