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兵0601破4号关于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19兵0601破4号关于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关于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
公 告
(2024)鸿基焦化破管公字第2号
2019年9月24日,阜康市鸿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以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基焦化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垦区法院”)申请鸿基焦化公司破产重整。2019年9月30日,垦区法院以(2019)兵0601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鸿基焦化公司进行重整,并于同日以(2019)兵0601破4号《决定书》,指定中鸿晟泰企业重整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担任鸿基焦化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鸿基焦化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0年3月6日召开,《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表决通过,垦区法院于2020年3月10日以(2019)兵0601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鸿基焦化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鸿基焦化公司重整程序。后因原重整投资人退出鸿基焦化公司的重整投资,导致鸿基焦化公司的重整计划无法按期执行。
为实现鸿基焦化公司重整成功,借助投资者在产业、资金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有效整合资源,优化资产债务结构、化解债务风险,以保障全体债权人、职工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本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但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力。现就招募和遴选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基本情况
鸿基焦化公司是2005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确定的重点煤焦化生产企业,业务主要包括焦化板块、煤气综合利用板块及热电板块。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27日,注册地址为新疆五家渠市政府原办公楼207室,鸿基焦化公司最初由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兵团投资中心、新天国际(集团)公司、兵团设计院、农六师大黄山煤矿等5家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后经多次股权变更,目前为五家渠兴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持股,公司注册资本为45,405.472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侯铁军。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焦炭综合化工产品(焦炭、煤焦油、粗苯)、尿素、液氨、液氮、液氧、硫磺生产、销售;火力发电;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业务。
二、 招募基本原则和须知
1.本公告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社会招募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了解鸿基焦化公司的有关情况,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且通过管理人初步筛选的情况下,向管理人申请查询。
三、 招募条件
鸿基焦化公司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主要条件如下:
1.鸿基焦化公司本次重整投资为股权投资方式,报名人对鸿基焦化公司的重整收购报价不得低于4亿元;
2.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银行征信记录,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重整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应熟悉鸿基焦化公司所在行业、认可鸿基焦化公司企业价值观。
4.重整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投资资金来源确定,且保证合法合规。
5.本次招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 招募流程
(一)重整投资人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阶段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9日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邮寄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签字盖印的PDF版)至管理人邮箱。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联系人:胡骏驰;
报名电子邮箱:**********@qq.com;
联系电话:188*****224;
邮寄地址:新疆阜康产业园阜东一区新疆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见附件1);
(2)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及征信报告(均加盖公章);
(3)报名意向书(见附件2);
(4)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如有);
(5)明确联系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名称、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联系人被授权范围等;
(6)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等相关事项的承诺函(详见附件3)、意向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承诺函。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二)缴纳保证金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缴纳意向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并备注付款事由“鸿基焦化公司保证金”。
(一) 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家渠长征街支
行
(三)资格审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及足额缴纳意向保证金后,管理人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资金实力等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将核查结果通知该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对该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资格条件存在疑问的,有权要求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补充证明材料,管理人将给予3个工作日补正期,尽职调查期间不因重整投资人对报名材料的补正而延长。
(四) 后续工作安排
1. 尽职调查
成功报名的合格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鸿基焦化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积极协调鸿基焦化公司配合开展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管理人有权对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予配合。
2. 提交方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资金/资源、债务调整和清偿方案、股权调整方案、经营方案等。
3. 遴选
管理人将在垦区法院及债权人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开展重整投资人遴选工作。遴选过程中管理人视报名情况制定竞争方案,并召集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安排一轮或多轮方案递交或评选工作,并开展与意向战略投资者的商业谈判或协商,基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
4. 签署协议
最终的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其应根据管理人要求签订相应的《重整投资协议》,并根据管理人要求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变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表决通过及法院裁定批准后,各方应按照相关协议及变更后的重整计划的内容履行。
5. 保证金处理
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以及通过资格审查但未入围后续评选轮次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评选结果通知发出之日起3日内无息返还其意向保证金。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鸿基焦化公司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
特此公告。
注: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