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燃气热电机组四大管道(无缝管)招标公告
新建燃气热电机组四大管道(无缝管)招标公告
华能北京热电厂新建燃气热电机组项目
四大管道(无缝管)公开招标采购
资格预审公告
华能北京热电厂新建燃气热电机组四大管道(无缝管)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单位为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拟对其采购货物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该项目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招标范围1.1华能北京热电厂新建燃气热电机组项目:
本工程建设一套由2台东方电气/三菱M701F5型燃机组成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二拖一”可背压、可纯凝供热机组,本次招标采购机组配套的四大管道管材。
1.2招标范围:
高压主蒸汽管道、再热热段蒸汽管道,不包括这些管道上的疏水放气管道。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供货清单》。
2.资格要求2.1资格审查条款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人应为无缝钢管的生产制造厂家;
2.1.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认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国内制造厂家应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
2.1.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2.1.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的流动资金能够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在最近几年(2011-2016)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2013-2015)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2.1.5投标人应具有2012年以来国内电厂至少2台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无缝管生产制造业绩。
对于上述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未附证明文件的,视为无效业绩):中标通知书、无价格的销售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列明货物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合同签字盖章页)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合同文件或用户证明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及供货范围、合同签订日期。否则该项业绩不被承认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时间以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所有证明文件需加盖公司章,并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2.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请资格预审申请人特别注意,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预审申请的强制性条款,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评审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否决其申请。
3.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3.1发售时间:2016年8月3日起至2016年8月9日止,每天9:00-11:00,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2售标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2号天银大厦C段西区4层。
3.3资格预审文件售价:20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3.4售标要求:投标人须到指定售标地点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并提供以下文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在有效期内);2、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3、法人授权书原件。上述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3.5投标人必须通过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1. 申请人需现场、书面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8月17日9:30(北京时间);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2号天银大厦C段西区4层。
6.联系方式招标代理: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2号天银大厦C段西区4层
联 系 人:牛跃、周振宇
电子邮箱:y_niu@chng.com.cn、zy_zhou@chng.com.cn
说 明:如电话无法接通,对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联系。
一、管道
序号 | 管道类型 | 材质 | 规格 (公称外径X公称壁厚) | 压力 (MPa.g) | 温度 (℃) | 采购长度(米) | 外径偏差 (%) | 壁厚偏差 (%) | 重量偏差 (%) | 椭圆度 |
“二拖一”机组 | ||||||||||
1 | 高压主蒸汽主管管道 | A335P91 | DO406.4×52 | 17.89 | 592 | 8.4 | 按标准 | +12.5/-10.0 | +6/-0 | 标准圆 |
2 | 高压主蒸汽支管管道 | A335P91 | DO323.9×42 | 17.89 | 592 | 231 | 按标准 | +12.5/-10.0 | +6/-0 | 标准圆 |
3 | 高压旁路阀后主汽管道 | A335P91 | DO457×16 | 4.31 | 440 | 16.8 | 按标准 | +12.5/-10.0 | +6/-0 | 标准圆 |
4 | 再热热段蒸汽主管管道 | A335P91 | DO762×31 | 4.13 | 592 | 63 | 按标准 | +12.5/-10.0 | +6/-0 | 标准圆 |
5 | 再热热段蒸汽支管管道 | A335P91 | DO610×25 | 4.13 | 592 | 283.5 | 按标准 | +12.5/-10.0 | +6/-0 | 标准圆 |
说明:
1、按不定尺寸订货的钢管其到货长度不应小于6.7m,最大长度不得超过运输极限。
2、钢管材料按长度单位报价,即××人民币元/米,如果长度调整,按此单价调整总价。
3、每一炉批号的钢管均应提供招标方所需的复检用料,复检用料由投标方免费提供。
4、以上材料数量为初步值,最终数量实际核算确定,投标方承诺材料的增减保持单价不变。
5、投标方应负责四大管道的装卸,并应按照招标方要求运输至招标方需求的指定地点,相关费用包含在总价内。
6、表中“Do”标注的管道为控制外径管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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