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川3435破1号招募重整程序股权投资人公告
2024川3435破1号招募重整程序股权投资人公告
甘洛县天益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招募重整程序股权投资人公告
(第3号)
2024年6月24日,四川省甘洛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川3435破申1号裁定书,受理了甘洛县天益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益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整。经报请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摇号方式指定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牛建国律师为负责人。
据管理人了解,债务人取得的危废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如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年检续期将面临失去经营资格进而导致债务人财产价值重大贬损。鉴于此,尽管债务人破产程序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启动,但事急从权,在不违反法定程序的前提下,管理人经报有关方面批准,现以债务人现状为基础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一)注册登记情况
甘洛县天益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19日,法定代表人李益军,注册地址四川省凉山州甘洛县海棠工业园区,注册资本2127.6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127.6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2H15E10,登记机关甘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所属行业为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C4210),经营范围为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生产销售再生铅、合金铅、精炼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现有股权情况
天益公司目前的股权情况如下:四川德汇金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投资1127.6万元,占股53%;余映瑾投资446.8万元、占股21%;李益军投资340.4万元、占股16%;陈中投资212.8万元、占股10%。
(三)资产情况
天益公司拥有废旧铅酸蓄电池年回收10万吨再生铅项目、机器设备、厂房以及与之配套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废旧铅酸蓄电池年回收10万吨再生铅项目于2014年8月在甘洛县发改经信局立项备案,2015年4月获省环保厅环评批复(川环审批[2015]197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川环危第*********号)将于2024年8月27日到期。
天益公司土地、厂房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均未办理权属证书。
(四)负债情况
据了解,目前天益公司负债类型包括职工工资、民间借贷、供应商债权等。天益公司最终负债情况以破产程序中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及性质为准。
未按破产程序中指定方式申报的债权,以清算程序结案的最后分配前仍未补充申报的按失权处理,以重整和和解方式结案的按同类债权的同等待遇执行。
二、重整投资方式
本次招募的投资方式仅限于股权投资,即投资人以债务人存货及未来运营价值为参考值,支付一定价款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取得债务人全部或部分股权,实现对债务人的控股或参股。
共益债、承接资产等其他投资方式不予接受。
三、投资人报名条件
(一)应征人是应当具有执行重整计划的资金实力与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的企业;
(二)应征人须具有足够的资金与资源,确保成功续办债务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其他必要的许可;
(三)应征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经营正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故意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有能力落实后期全部开发建设资金,在规定时期内缴纳投资保证金;
(五)有能力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承诺承担安全生产总责任;
(六)应征人对由法院依法裁定的破产债权的清偿对价的承诺不得低于以下条件:
1.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含土地出让金)、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含担保债权和在建工程价款优先权债权)、职工债权、税收社保债权100%进行清偿,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不得低于债权本金的30%;
2.前述债权的清偿周期不得长于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2年,至多分4期进行,首期偿债时间不得晚于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第120天,且首期偿债比例不得低于重整计划调整后债权金额的25%。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根据案件需要随时清偿;
(七)应征人具有经营同类业务经验及背景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八)应征人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需同时符合前六项资格条件。
四、招募程序
(一)提交报名资料
应征人应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报名书》原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参与投资的意向书(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优势、投资方案、债务清偿方案、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方案时间等);
2.应征人的主要业务情况;
3.应征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现行章程复印件、企业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以及董事会、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同意投资的决议原件;
4.应征人具备资金实力及可调控资金能力的专项说明;
5.经办人或受托人姓名、授权范围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送达地址确认书;
6.对由法院依法裁定的破产债权的清偿对价的承诺书;
7.应征人应向管理人承诺:自愿按照本招募公告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缴纳保证金,参与甘洛县天益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投资人的评选;拥有足够的资金和资源成功续办债务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能力保障全过程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总责任;本次提交的报名资料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自愿取消中选资格并按管理人公告承担责任。
(二)缴纳投资保证金
投资保证金为600万元,除必须保底的300万元外,其余300万元可用于支付续办债务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破产费用。应征人应于2024年7月19日24:00前缴纳投资保证金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户名:甘洛县天益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公司甘洛县支行,账号:226*****040******)。未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主动放弃对债务人的股权投资机会。
重整投资人未成功续办债务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没收保证金300万元,且自行承担续办债务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投资人不按照约定进度付款,管理人可据此终止其重整投资权,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其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后果。没收的保证金汇入破产程序“资金池”,优先用于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支出。
应征人未被管理人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的,其缴纳的保证金由管理人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三)确定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若有多家应征人报名,管理人将对各家应征人提出的投资方案进行评选,择优确定投资人,并与之签订《重整投资协议》。若仅有一家应征人报名,则管理人与之协商一致后,可直接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确定其为重整投资人。
(四)接受托管即刻启动证照续期程序
《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管理人将发布公告,将法律规定的由管理人履行职责的债务人现场接管职责转委托中选应征人,中选应征人立即组建团队着手证照续期和恢复生产工作。
(五)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稿
已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重整投资人可以根据自身及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或其中的“经营方案”,与管理人协商“债权调整清偿方案”章节稿。管理人将在此基础上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五、重要声明
(一)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二)本招募公告法律性质为要约邀请,并非要约文件;
(三)本招募公告并不能替代应征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对本公告披露的内容承担最终保证责任。应征人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四)应征人自缴纳投资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目标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五)管理人无义务向应征人说明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方的理由或对参与本次招募活动的支出进行补偿;
(六)中选应征人续办债务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其他许可过程中需要管理人协助的,管理人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提供必要的帮助,但管理人帮助的程度与中选应征人应承担的责任无关,管理人的工作不作为判断中选应征人是否违约的依据;
(七)有充分证据显示,中选应征人拒不履行包括即刻启动证照续期在内的投资人职责的,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可以单方宣布中止投资协议的履行,重新委托进行托管办证等工作;
(八)本公告期满后,若无应征人报名,管理人可在不低于本公告报价条件,也不违背本公告实质条件的前提下,直接与意向投资人协商签署投资协议。
六、报名方式
(一)报名起止时间
本公告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之日起至第7日17:00时止。
(二)材料递送方式
中国邮政EMS邮寄送达。各应征人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加盖鲜章的纸质报名材料寄交至管理人工作人员,同时应将扫描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收件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51*****065;邮寄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成都市第12号邮政信箱,邮编:******,电子邮箱:*********@qq.com)。
如有疑问,请与管理人团队李律师联系咨询。
管理人是受法院指定履行破产程序公共职能的中介机构,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但并非债权人、债务人或哪一方的单方代表。所有招募条件以及未来帮扶条件均通过公告形式全部公开,在招募投资人过程中“认钱不认人”,收款账号已经公开,任何符合条件的应征人只要有钱即可汇入后取得谈判资格。请各意向投资人放心投资,积极参与应征比选。
特此公告
甘洛县天益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牛建国
2024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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