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三乡镇平安法治办公室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中山市三乡镇平安法治办公室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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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控制单价(元)计量单位
1人员要求:3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7月16日按合同约定要求1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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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中山市三乡镇平安法治办公室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中山市三乡镇平安法治办公室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220078
(三)预算金额:40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编号
1
服务描述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数量
控制单价
控制单价
(元)(元)
计计
量量
单单
位位
人员要求:3
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7月16日
按合同约定要求
1
400,000 年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7月13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本项目服务对象包括:三乡镇党委、政府及其下属部门、行政机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除公办学校)。 为服务对象
相关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1.根据安排为服务对象的行政行为、行政决策、经济行为、公务文书、法律文书等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2.为服务对象审查、起草、修改重大行政决策或者重大经济文件及重要的法律文书; 3.参与制定和审查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
意见和建议; 4.协助建立依法行政内部工作制度和涉及经济实体管理的工作制度,对制度进行合法审查,并从防范风险角度提出完善
修改建议; 5.应服务对象的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 6.根据服务对象的安排,落实法治宣传进机关、进乡
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工作,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开展法治讲座; 7.代理本合同期内服务对象(包括由
镇职能部门经办,但以市级部门为被告的案参与论证会议,发表法律意见、建议或者出件)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商事诉
讼、执行案件(不含行政处理案件强制执行)、劳动或民商事仲裁案件合计150宗(每个法律程序计1宗)。合同到期,正在代理的案
件该程序尚未结束的不得终止代理,代理直至该案该程序终结为止; 8.参与处理涉及尚未形成诉讼的行政纠纷、经济纠纷或者其他重
大纠纷; 9.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按程序全程协助服务对象办理行政裁决案件、行政处理案件50宗,从案件审查受理到
执行结束,包括协助参与调查、起草规定的法律文书等系列事务工作,并提出相关法律审核意见,对行政裁决、行政处理各环节的合
法性提出相关法律意见,如需申请强制执行则免费代理(包括已结行政处理案的执行案); 10.协助服务对象处理群体性纠纷; 11.
协助服务对象处理信访维稳工作中的法律问题; 12.根据工作的需要,发送律师函; 13.协助服务对象开展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
律援助咨询(承办案件除外)、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 14.协助服务对象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法制审核; 15.
协助服务对象审核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经济实体、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交的合同、文件、文书,并出具
书面法律意见书; 16.根据服务对象的工作需要,列席相关工作会议,解答有关问题,提出口头和书面法律意见; 17.协助处理属于
服务对象管辖范围内的其他行政、经济事务; 18.必要时,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以律师所名义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建议或其它法律
文书; 19.为服务对象辖区的村级、组建组织及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20.其它与依法治镇、依法行政有关的法律事
务。 二、人员要求 投入本项目的律师须在政府法律服务领域拥有较为丰富的经验。中标人指定至少3名律师为固定法律服务团队:其
中中标人应当从中指定1名律师为项目负责人,安排1名律师为常年驻点服务人员,须到司法所坐班,坐班时间每周不少于4天,并服
从采购人日常管理。若律师提供的服务质量无法达到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律师。
合同份数:2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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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郑慧敏 86381276
采购单位:中山市三乡镇平安法治办公室
2024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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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律 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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