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龙中心学校泉塘小学广播网络设备(二)招标公告
长龙中心学校泉塘小学广播网络设备(二)招标公告
长沙县长龙中心学校泉塘小学广播网络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对原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部份内容条款做出补充修改后重新公布如下:
长沙县长龙中心学校泉塘小学广播网络设备采购项目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县长龙中心学校泉塘小学广播网络设备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CSXZCJ-TP2016-026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批 ) | 预算(元) |
泉塘小学广播网络设备 | 1批 | 433438元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泉塘小学广播网络设备 | 详见附件三 | 详见附件三 | 详见附件三 |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无 | 无 | 无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若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供应商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一)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一)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5、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6、其他说明: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要求提供的证书原件一并同时提交。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东五路与望仙路交界东南角)。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只有通过经谈判小组确定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方能继续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公告期限:2016年7月29日至2016年8月8日止。
七、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8月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沙县长龙中心学校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长沙县招标采购局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
公告日期: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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