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桂02破8号关于柳州市美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桂02破8号关于柳州市美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柳州市美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柳州市美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8日作出(2024)桂02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广西柳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美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7月2日作出(2024)桂02破申13号决定书,指定广西广正大律师事务所担任美源公司管理人。为明确美源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顺利推进破产清算程序,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管理人拟通过公开选聘方式选定审计、评估机构,现将相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 美源公司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企业名称 | 柳州市美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1996年11月18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李新维 |
住所 | 柳州市和顺路10号 |
注册资本 | 2010.5756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李新维:80.5739% 陆剑侠:8.9527% 柳州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4734% |
经营范围 | 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试验机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试验机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贸易经纪;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目前已知资产情况
1.坐落于和顺路10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面积为*****.5㎡,使用期限为50年,终止日期为2064年3月17日,存在抵押和查封;
2.坐落于和顺路10号的厂房2幢,建筑面积分别为8098.45㎡、8171.22㎡,存在抵押和查封;
3.研发、生产设备若干,存在抵押和查封;
4.机动车4辆;
5.办公桌、空调、打印机等办公家具若干;
6.“一种多功能继电器控制模块”实用新型专利、“一种汽车后雾灯控制电路”发明专利、“一种闭锁器性能综合检测装置及其检测方法”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
7.汽车配件等成品、半成品若干。
二、 工作内容
(一)审计
针对美源公司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财务审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债务人进行清产核资审计,厘清债务人现有资产状况;
2.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厘清债务人的债权债务情况,明确债务人的财务状况;
3.审查债务人与其关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往来账目;
4.对各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特别是有无虚列支出、侵占债务人财产的情况;
5.本案结案前,全程配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管理人的工作,完成其他与本案关联的审计服务;
(二)评估
1.对债务人至破产评估基准日时所有的可变价、可处置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厂房、专利、成品及半成品等资产进行评估;
2.本案结案前,全程配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工作,完成其他与本案关联的评估服务。
三、 时间要求
审计/评估机构一经选定,须在选定之日起3日内派驻工作人员进场工作,于2024年8月15日前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并向管理人出具正式书面报告。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机构应具备审计/评估法定资质;
(二)报名机构应具有承办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近三年承接过企业破产案件的审计/评估业务(列明清单,并提供相应合同等必要证明资料);
(三)报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满足工作质量和工作要求,不得将项目转交他人办理,不得更换派出人员;
(五) 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五、竞选材料
竞选机构应于2024年7月17日12时前将竞选文件一式二份以现场方式提交至管理人,地址:广西柳州市东环大道228号双福大厦7楼广西广正大律师事务所,黄律师,187*****729。
竞选文件须装订及密封,封面标注“柳州市美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评估机构竞选文件、竞选机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的字样,并提供以下材料(加盖机构公章):
1.同意参与竞选的函,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承诺书:包含不限于(1)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2)承诺在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将严格保密;(3)配合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计/评估工作;(4)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5)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符合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3.机构简介;
4.机构执业资格证书(如有司法审计/评估资质,可以一并提供);
5.主管部门出具或相关网站查询的近三年内没有不良记录的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此项内容的文件;
6.近三年承接的企业破产案件的审计/评估业绩情况,列明清单,并提供合同等必要证明资料;
7.团队的主要成员(不低于三人)及项目负责人,并附简历、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相关人员从事破产相关业务的业绩介绍等;
8.工作方案(需根据本公告第二部分“工作内容及要求”制定工作方案);
9.报价方案;
10.认为需要提供的与本次竞选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次选聘事宜由管理人根据竞选机构的资质、服务方案、履约能力、报价等综合因素择优选定,并报送人民法院备案。
(二)费用支付范围及时间:被选取的审计/评估机构的最终报价即审计/评估服务费,拟于本案结案时从债务人破产财产中支出。
(三)竞选机构的报价为服务事项总价(含税),应涵盖审计/评估机构提供本案工作应获取的全部对价和应支出的全部成本,若未能实际涵盖的部分由机构自行承担。
(四)竞选机构的竞选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未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五)本次选聘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选聘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享有。如有未尽事宜,以管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六)竞选机构向管理人递交竞选文件,视为其已经接受本选聘公告的各项要求,对本选聘公告的内容没有异议,并向管理人承诺予以履行,否则视为违约,管理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向其主张赔偿责任。
柳州市美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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