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路政装备购置-执法记录仪采购

2016年路政装备购置-执法记录仪采购


云南省东部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2016年路政装备购置-执法记录仪采购
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云南省东部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的委托,对云南省东部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2016年路政装备购置-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发布招标公告。欢迎满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云南省东部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2016年路政装备购置-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二、招标项目编号:达招字2016-109-702
三、资金及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采购内容:路政装备购置-执法记录仪采购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1

执法记录仪


230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项目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五)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六)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须提交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六、报名要求:
报名审查: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次采购项目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下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条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须年检的证件,年检章应清晰可辩,如有一项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件有不在有效期内的,在资质审查时将视其为不合格报名申请人不予报名。
(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须提交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 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地);
(三)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四)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报名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与报名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五) 须出具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结算账户和资金运行情况证明文件(原件);
(六) 提供截至2016年7月前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及纳税证明;
(七) 设备制造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装财【2015】355号《关于公布2015年警用装备协议供货采购项目目录企业》,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八) 产品制造商须通过并取得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九) 投标产品须提供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GA/T 947-2011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行业标准》的检测报告(报告生成日期须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复印件盖制造商鲜章;参数以检测报告载明内容为准,检测报告中无相关检测项或检测项不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为无效投标。中标后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核查,无法提供原件或虚假响应作为废标处理,并报当地采购中心、财政局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6年8月2日至2016年8月4日止(每天8:30—17:30时)。
2、发售地点: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昆明市西山区前兴路拥护社区6栋3单元602室)
3、购买招标文件费用: 800元/份(招标文件如需电子版请自带U盘拷贝,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8月18日下午14时30分前
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8月18日下午14时00分至14时30分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昆明市东二环路519号锦都大酒店1楼会议室
九、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采 购 人:云南省东部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施师
联系电话:139*****750 座 机:****-*******
地 址:昆明市西山区前兴路拥护社区6栋3单元602室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高速公路 记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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