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582破69号张家港市韩山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受理裁定书
2024苏0582破69号张家港市韩山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受理裁定书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 0 2 4 ) 苏 0 5 8 2 破 申 6 5 号
申请人:江阴市舒凯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阴市顾山镇古
塘路8 5 号。
法定代表人:傅建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张家港市韩山纺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港市
塘桥镇韩山村。
法定代表人:徐惠龙。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江阴市舒凯纺织有限公司提出申请,请
求本院裁定受理对被执行人张家港市韩山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韩山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遂于2 024 年5 月29日决定
将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本院依法立案审查后,韩
山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有异议。本案现已审查完毕。
本院查明,韩山公司注册成立于2013年5月2 日,注册资
本5 0 万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徐惠龙,股东为徐惠龙、宋彩
玲。公司经营范围“针纺织品制造、加工、销售;纺织原料购销
1
等”。经执行程序中查明,韩山公司在本院涉执行案件2 件,未
执行到位 标的约6 8 .5 万 元 ,未 发现不 动产等可 供执行 资产。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张家港市韩山纺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在
本院管辖区域,本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韩山公司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清算的法定情形。据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
百一十一条、第五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江阴市舒凯纺织有限公司对张家港市韩山纺织品有限
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审 判 员 季建华
二家四年月 日
法官助理 李斌
书记员
孙玲
标签: 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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