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沪03破188号上海集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上海锺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4沪03破188号上海集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上海锺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上海集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上海锺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4年2月29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对上海集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伟公司”)及其参股公司上海锺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锺伟公司”,集伟公司与锺伟公司合称“两家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2024年3月8日,上海三中院依法指定上海汇同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集伟公司与锺伟公司的管理人(以下合称“管理人”)。
为稳妥有序推进重整和“保交楼”工作,积极化解两家公司的债务危机,并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保障广大购房业主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两家公司的实际情况,管理人决定采取市场化竞争方式,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参与对两家公司的重整投资。现就有关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集伟公司和锺伟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集伟公司的基本情况
集伟公司成立于1993年1月1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33******E,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568号5楼,法定代表人:徐睿,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元),经营期限:自1993年1月1日至2032年8月31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咨询,经销建筑及装潢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针纺织品,汽配,百货;自有房屋出租,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和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存续。
(二)锺伟公司的基本情况
锺伟公司系集伟公司的参股公司,集伟公司持有锺伟公司27.0115%的股权。锺伟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19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景星路373号7号楼230室,法定代表人:徐耀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29*****XL,注册资本:362,811.0253万元,经营期限:2001年9月19日至2051年9月18日,经营范围:在上海市杨浦区2、3街坊从事住宅、办公楼及商业设施的开发、建造、出租、出售、物业管理及提供配套服务,停车场(库)的经营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装饰工程咨询,投资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机电产品、建材及装潢材料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存续。
(三)上海市杨浦区2、3街坊旧区改造项目
上海市杨浦区2、3街坊旧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上海市内环杨浦东外滩板块,南临杨树浦路、东起通北路、北沿平凉路、西起大连路,离黄浦江直线仅约200米。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03,718平方米,其中:A地块占地面积33,63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办公;B地块占地面积24,88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C地块占地面积45,19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办公。本项目由集伟公司和锺伟公司共同开发,亦是两家公司的主要资产。A地块、C地块目前尚未开发。
B地块上开发的“八埭头滨江园”项目占地24,883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容积率2.5,包括1栋18层和2栋29层高层,共363户。
截至目前,“八埭头项目二期商品住宅”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并已经出现交房逾期的情况。2023年7月,为了推进在建工程续建,落实“保交楼”工作要求,在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的协调下成立了工作专班,对“八埭头项目二期商品住宅”进行复工续建。目前,有关复工续建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二、招募目的与招募原则
(一)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旨在引入实力雄厚的重整投资人参与两家公司的重整工作。通过重整,引入有实力、有品牌、有担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对“八埭头滨江园”项目的续建,实现“保交楼”工作目标,实现广大购房业主、债权人、重整投资人等各方共赢。投资人不仅需要提供增量资金和资源,还需要具备有效整合资源的能力,为“八埭头滨江园”项目管理赋能、品牌赋能,有序、高效推进项目“保交楼”工作,并协调推进和统筹完成两家公司的重整工作。
(二)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意向投资人”)进行。
三、招募须知与招募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工作结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集伟公司和锺伟公司的有关情况,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承诺函并缴纳报名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可根据自身安排,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3.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二)报名条件
鉴于集伟公司和锺伟公司重整案的案情复杂、影响重大,涉及“保交楼”等问题,对重整投资人的资质、能力和经验有较高的要求,为保证重整工作顺利进行,报名参选的意向投资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意向投资人应当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意向投资人应当具有完成“八埭头滨江园”项目续建和开发的资质、能力和经验,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有房地产行业或上、下游行业从业或投资经验的意向投资人。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需以一个投资主体的身份参与招募和遴选,并需明确牵头意向投资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当符合全部报名条件。牵头意向投资人作为联合体的负责人,具体负责联合体参与招募和遴选的各项工作,一经确定后,未经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牵头意向投资人未通过管理人初步审查或未经管理人许可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
6.意向投资人不具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院要求不适宜参与重整投资的其他情形。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
为保证重整工作高效完成,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年8月5日17点之前提交报名。前述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088号长峰中心801室
(2)邮政编码:******
(3)电子邮箱:zwjwglr@163.com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钟逸,138*****529
(5)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1:30、13:00-17:00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附件1)及报名承诺函(附件5)。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应当提交有权机关的授权文件。
(3)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历史沿革、主营业务、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意向投资人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还需提供基金管理人的背景情况介绍。拟在实施投资过程中新设SPV作为持股平台的,简要说明拟新设SPV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结构、设立方式等。
(4)如为联合体参与报名,需要提供联合体内部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介绍各自角色、权利义务、分工及职责等情况,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意向投资人,由牵头意向投资人负责提交报名材料、支付保证金、投资款等。管理人的相关通知等发送至牵头意向投资人,即视为已通知联合体投资人。
(5)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附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3)。
(6)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意向投资人若存续三年以上,应当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存续三年以下(含),应提供全部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7)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的证明文件,例如银行存款证明等。
(8)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送达信息的文件。
(9)同意对知悉的集伟公司、锺伟公司情况予以保密的承诺函(附件4)。
(10)意向投资人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证明材料。
(11)管理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上述报名材料一式八份,每份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装订成册,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如为联合体报名的,上述报名材料每份均应加盖全体联合体成员的公章和骑缝章装订成册,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现场提交或邮寄至管理人前述指定地址,并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拷贝至保密U盘,一并现场提交或邮寄至管理人指定地址。报名截止日前,意向投资人应将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并扫描后以PDF文件的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邮箱(同时附邮寄纸质材料的邮寄面单)。
(二)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时应向管理人以下银行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并备注付款事由“投资人报名保证金”:
账户名称:上海锺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121*****8610002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
(三)初步审查
意向投资人按照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后,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以及是否符合招募条件等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该意向投资人(若为联合体的,向牵头投资人发送)。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有权通知补正并给予三天的补正期,但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期间不因对报名材料的补正而延长。意向投资人未按照管理人的要求补正报名材料,或者未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意向投资人未通过初步审查。
(四)尽职调查并提交投资方案
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可以自收到管理人审查结果通知之日起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集伟公司和锺伟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协调两家公司积极配合提供资料、接受访谈。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其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一切费用。同时,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背景调查,核查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条件。如经调查意向投资人条件与报名材料不符,管理人将在遴选评审阶段予以提示。
意向投资人应根据管理人提供的指引制定重整投资方案,投资方案的形式和内容均应当符合管理人的要求。意向投资人应当于2024年8月31日17点之前,通过邮寄或现场送达方式向管理人正式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用印且密封的《重整投资方案》。前述提交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
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时应向管理人前述银行账户缴纳投资保证金50,000,000元(大写:伍仟万元整),并备注付款事由“投资人投资保证金”。
(五)遴选并签订投资协议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通过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上海三中院的监督指导下,视意向投资人报名情况最终确定遴选机制、安排评审工作,确定中选投资人并组织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原则上集伟公司和锺伟公司的中选投资人应为同一意向投资人或联合体,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同时投资集伟公司和锺伟公司两家公司的意向投资人。
重整投资人后续应当及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若未按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
(六)保证金的处理
对于未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或者通过初步审查但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或者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但未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投资保证金(如有)。
对于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且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但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投资保证金。
对于最终中选的重整投资人,其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投资价款(不计息)。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意向投资人若为联合体的特殊安排
在最终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前,经管理人许可,财务投资人可以和产业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并确定由产业投资人作为牵头意向投资人;或更换产业投资人组成新的联合体,但新的联合体成员应当符合全部报名条件。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事项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招募和遴选的流程、条件等作出调整、变更、豁免等。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且不会基于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特此公告
上海集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上海锺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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