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G0205G1601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依安县扶贫办道路建设工程,招标人为依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依安县扶贫办道路建设工程项目。

2.2 建设地点:依安县中心镇中平、自由、民乐村;双阳镇德信、双兴村,解放乡东胜、团结村。

2.3 建设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2.4 项目总投资概算及付款方式:约1079万元(最终以财政评审为准);分期付款(2016-2018年)。

2.5 计划工期:2016年8月19日至2016年10月15日。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7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工程内容施工总承包。

2.8 标段划分:两个标段(第一个标段:中心镇中平、自由、民乐村。第二个标段:双阳镇德信、双兴村,解放乡东胜、团结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潜在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须完成2项道路建设工程经验,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且同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备案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等证明文件。投标企业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企相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具有一项类似工作经验业绩,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备案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等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中需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如不能体现可提供业主证明文件)。

3.3 本次招标要求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除项目经理外还须配备施工员(工长)1人、质量员(质量检查员)1人、安全员1人、造价员1人,以上人员均要求从事市政工程专业并具有相应资格或水平证书。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现场登记报名的先后顺序为准)。

3.6 本次招标要求开标时,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拟派项目经理)到场,且要求中标人之授权代理人必须从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报名至工程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全过程到场。

3.7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中标。招标人对中标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及班子成员证件实行押证管理。

3.8投标人不可以同时报其他标段。

4. 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7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哈尔滨鸿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进行投标登记,以便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执行相关规定,售后不退。

4.3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章);

(1)单位介绍信(原件3份留存);

(2)投标承诺(原件1份留存);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

(5)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3份);

(7)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3份);

(8)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

(9)针对本次招标项目2013年至今的"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份);

(10)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

(11)项目管理机构其他项目小班子人员证件及身份证、班子成员近六个月社保证明和人社局备案合同(原件和复印件3份);

(12)近3年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证明;

(13)道路业绩两份证明材料;

潜在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8月17日下午14:00分,地点为依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依安县政府网同时发布。

7. 其他

7.1 投标人须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如有行贿记录,投标将被否决。

7.2 投标人应对所登记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

7.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依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哈尔滨鸿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郝工

联系电话:159*****77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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