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馆智能化数字化改造等可研编制招标公告

非遗馆智能化数字化改造等可研编制招标公告

为落实县政府重点项目工程,优化营商环境,加快经济建设,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需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鹤峰县政府集中采购标准等相关规定,现将鹤峰县非遗馆智能化数字化改造项目、鹤峰县文化馆演艺剧场设施设备更换项目可研编制的相关要件采取议价方式的进行采购,特向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议价,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鹤峰县非遗馆智能化数字化改造项目、鹤峰县文化馆演艺剧场设施设备更换项目项目可研编制(含专家评审)。

二、项目内容

(一)鹤峰县非遗馆智能化数字化改造项目

1.扩声系统:①音频主控数字调音系统1套;②中央声道远场扬声器组4个、中央声道近场扬声器组4个、左/右主扩声扬声器组16个、左/右拉声像扬声器2个、超低扬声器6个、乐池补声扬声器6个、台唇补声扬声器7个、固定返送扬声器4个、流动返送扬声器4个、四通道数字功率放大器9台、音频交换机2台、功率放大器控制软件1套;③双通道无线接收机6台、无线手持话筒连发射机6个、无线腰包发射机6个、头戴话筒6个、领夹话筒6个、天线分配器3台、动圈话筒6支、动圈人声话筒4支、鼓话筒套装1套;④4通道内部通讯有线通话主站1台、12通道信号分配器1台、单通道桌面分站3台、18"鹅颈话筒4支、轻型降噪单耳耳麦10个、单通道有线腰包机(通用型)6台;⑤催场主机1台、催场呼叫站1台、催场键盘1台、催场放大器1台、催场喇叭50只。

2.舞台灯光系统:灯光主控台2台、服务器1台、中继站3套、平板会议灯40台、成像灯30台、染色灯40台、帕灯80台、切割灯40台、电脑灯80台、天地排灯30台、聚光灯24台、追光灯2台。

3.直播录播系统:直录播一体机1套、录播切换台1台、慢动作切换台1台、4K摄像机2台、照相机2台、通话系统1套、配套设备1批。

4.机械舞台系统:舞台钢结构1套、舞台升降系统1套、升降吊杆1套、幕布机械1套、幕布1套。

5.显示屏:室内LED显示屏1002、显示屏控制系统1套、控制管理软件1套、配系统1套。

6.监控系统:高速球2台、星光枪机20台、存储1台、监视器2台、解码器1台、55寸监视器9台、安装辅材1批。

建设地点容美镇,项目总投资2685万元。

(二)鹤峰县文化馆演艺剧场设施设备更换项目

1.舞台线阵音响设备一套;双十寸线阵列全频音箱 MINIone18只,双十八低音扬声器Ktwo218B4只,功放系统一套,音频处理系统一套。

2.舞台灯光设备一套:静音会议灯40台,LED帕灯120台、光束图案灯120台、变焦摇头染色灯120台、96路智能电源柜5台,3屏MA灯光控2台,网络服务器4台。

3.直录播系统一套。

4.移动升降舞台系统1批。

5.舞台升降灯光1批。

6.舞台升降幕布1批。

7.对开幕布系统1批。

8.阻燃幕布1批 。

9.舞台pLC控制系统1套。

10.6.P1.25高清LED屏3块。

建设地点容美镇,项目总投资2230万元。

三、项目采购

(一)采购内容

鹤峰县非遗馆智能化数字化改造项目、鹤峰县文化馆演艺剧场设施设备更换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

(二)最高上限价:鹤峰县非遗馆智能化数字化改造项目最高上限价:7万元(含专家评审费0.5万元);鹤峰县文化馆演艺剧场设施设备更换项目最高上限价6万元(含专家评审费0.5万元)。

(三)完成时间:2024年7月25日前完成。

(四)供货地点: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

(五)付款方式:编制成果经采购方验收合格且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后,以单个项目报价为合同价款和结算价;若每个项目可研编制未达到深度,项目资金没有落实到位,参照鹤峰县发展和改革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鹤峰县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相关内容支付编制可研劳务费及专家评审费。

四、供应商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能提供相关采购内容的合法有效资质证件: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3)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报名和领取议价文件时间、地点和相关资料

2024年7月15日下午17:00前,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三楼产业发展股报名领取议价文件,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3.企业代表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注明企业代表的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

4.支持网上报名且需网络传输上述三项材料的扫描件。

5.企业报名时领取议价文件必须是盖有采购单位公章(多页盖有骑缝章)的议价文件原件或扫描件。

六、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地点

1.企业在报名时领取的议价文件原件或扫描件的附件(项目采购报价表)上填写好报价后加盖企业公章,不得自行修改议价文件内容和格式,否则报价无效。

2.2024年7月18日上午12:00之前,企业按要求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项目采购报价表(盖章)、与采购内容相关业绩资料用档案袋或信件密封(密封件封口须盖章)后递交或邮寄至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四楼财务室。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项目采购报价表(盖章)不能装订成册,其它资料可装订也可不装订。

七、成交原则

在满足采购需求(完全响应技术、服务要求,技术参数不得出现负偏离)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采购供应商。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后,以单个项目合同价款支付,每个项目可研编制未达到深度,项目资金没有落实到位,按报价表中统一指定劳务价加专家评费结算,采购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税费。

八、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李秋菊

联系方式:0718-******* QQ:**********

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7月12日

标签: 智能化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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