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公告
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公告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暂停部分文件执行的通知》(苏水办〔2024〕17号)以及相关政策调整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南通市合同节水试点项目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通节水〔2020〕1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高耗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设的通知》(通水节〔2021〕9号)、《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标准(修订)的通知》(通水利〔2021〕127号)、《关于印发南通市创建“节水型机关、单位、学校”资金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通节水〔2020〕16号)等4件文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通市水利局
2024年7月15日
标签: 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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