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06线K207+300至K222+950段公路路面大修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国道306线K207+300至K222+950段公路路面大修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国道306线K207+300至K222+950段公路路面大修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以内公发[2016]70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宁城县公路管理工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宁城县公路管理工区,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及施工监理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

国道306线K207+300至K222+950段位于赤峰市宁城县境内,为二级公路,路线起点桩号K207+300,位于宁城县铁营子村:终点桩号K222+950,位于八肯中村,全长15.65公里,总体呈南北走向。沿线村庄有:铁营子村、平房村、城后村(大明)、曹家村、八肯中村。

2.2技术标准

严格按招标图纸技术指标执行。

2.3 计划工期:

预计开工日期:2016年8月30日,完工日期:2016年10月30日。工期2个月。

2.4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国道306线K207+300至K222+950段公路路面大修工程施工标段共划分为1个标段,施工监理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工程内容为:路面、路基进行恢复、补强,并适当增加沿线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各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监理

标段

施工

标段

起讫桩号

主线

长度

主要工程内容

DXJL

DXSG

国道306线K207+300至K222+950段位于赤峰市宁城县境内,为二级公路,路线起点桩号K207+300,位于宁城县铁营子村:终点桩号K222+950,位于八肯中村,全长15.65公里,总体呈南北走向。沿线村庄有:铁营子村、平房村、城后村(大明)、曹家村、八肯中村。

15.65

公里

路面、路基进行恢复、补强,并适当增加沿线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3.1.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②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③最近5年内(2011年8月1日至今)成功完成20km及以上二级及以上公路大修(全幅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长度按2倍折算)项目施工并通过交工验收(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3.1.2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①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②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③最近5年内(2011年8月1日至今)成功地完成类似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不少于1项,并通过交工验收(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4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或赤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驻地监理工程师)近十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十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十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投标人注册地或招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3日至2015年8月7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内蒙古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报名室(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宝山路36号、北方时代建筑设计院C座四楼)按以下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可以持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进行报名,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上二维码清晰可识别,仅限施工合同段)、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仅限施工合同段)、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如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时,且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试验检测机构,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验资报告原件或试验检测机构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原件,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关系)、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二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①按招标公告附件1和公告附件2填写的投标报名登记表2份,②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2份,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2 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含图纸),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人民币1500元(含图纸)。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评标办法

5.1 本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采用合格制;本项目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8月23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三室(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宝山路36号、北方时代建筑设计院C座四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及第二个信封同时递交。

6.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DXSG标段要求提交25万元投标担保,DXJL标段要求提交0.5万元,投标担保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22日24时00分。

7.2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8. 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人监督机构:宁城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室

地  址: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天义镇县政府综合楼七楼

电  话:****-*******

传  真:****-*******

邮 编:024200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城县公路管理工区

地 址: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天义镇交通运输管理所综合楼三楼

邮 编:024200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70 1********60

传 真:****-*******

联 系 人:滕先生杨先生

网 站:www.nm-highway.com

2016年8月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施工 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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