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备案号:SG0105G16032
招标编号:TC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为黑龙江中储粮双城直属库韩甸分库4栋罩棚改造为散装保温罩棚仓项目(下称“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黑龙江中储粮双城直属库,建设资金全部来自企业自筹。本次招标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哈双发改发[2016]131号),现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黑龙江中储粮双城直属库韩甸分库4栋罩棚改造为散装保温罩棚仓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双城市黑龙江中储粮双城直属库韩甸分库。
2.3 建设规模:共4栋罩棚改造为散装保温罩棚仓,15040㎡。
2.4 总投资概算:约1200万元。
2.5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16年11月15日,工期约80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7 招标范围:该工程施工图纸内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工程施工。
2.8 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近3年无行贿受贿记录、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企相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投标人近3年(2013年01月01日起)具有类似项目业绩(钢结构散装保温仓),至少提供一份,业绩证明材料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原件为准,时间以备案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中需体现上述类似项目的建设内容。
3.4 本次招标要求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除项目经理外还需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要求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工长)1人、质量员(质检员)1人、造价员1人,安全员2人,以上人员均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现场登记报名的先后顺序为准)。
3.7承担过中储粮黑龙江省内直属库点及合资库点钢结构散装保温罩棚仓施工项目且未完工的施工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8省外入黑建筑企业在投标登记之前,登陆黑龙江省建设(www.hljjs.gov.cn)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建筑业企业单项工程情况》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9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自行登录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且监管系统中报名信息与纸质投标文件必须一致,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10 本次招标要求开标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拟派项目经理)到场,且要求中标人之授权代理人必须从本次招标项目开标至工程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全过程到场。
3.11 黑龙江中储粮双城直属库本次被批准建设的共有4个项目
(1)黑龙江中储粮双城直属库韩甸分库4栋罩棚改造为散装保温罩棚仓
(2)黑龙江中储粮双城直属库6栋罩棚改造为散装保温罩棚仓
(3)黑龙江中储粮双城直属库临江分库5栋罩棚改造为散装保温罩棚仓
(4)黑龙江中储粮双城直属库五家分库5栋罩棚改造为散装保温罩棚仓
投标人最多只能获取其中两个项目的招标文件、最多投标这两个项目,最多中标这两个项目。否则将导致其所有投标被拒绝。
3.12 被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列入限制投标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13 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里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在现场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现场投标登记及开标当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http://shixin.court.gov.cn/)中打印的含查询结果及查询日期的网页及投标人对其提交网页真实性的承诺函(加盖公章)。
3.14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才具备投标资格。
3.15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3日至2016年8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自行在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hljztb.com)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中进行网上投标登记,登记成功后,2016年8月3日至2016年 8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本人携带以下4.4条要求的全部资料到到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2楼大厅进行现场投标登记,以便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4.3被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列入限制投标名单的单位没有投标资格,不予现场登记。
4.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资料不全将不予现场登记也无法购买招标文件:
(1)单位介绍信原件(原件1份留存);
(2)投标承诺原件(附后、原件1份留存);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的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1份);
(5)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7)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多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8)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9)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清欠办开具的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10)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11)施工员(工长)的岗位证书、质量员(质检员)的岗位证书、造价员的岗位证书、安全员的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企相符)(原件和复印件1份);
(12)《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网上打印页(外省投标人提供)(加盖投标人章);
(13)《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http://www.hljztb.com/)网上本项目登记截图打印页(加盖投标人章);
(14)近3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钢结构散装保温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备案合同中需体现上述类似项目的建设内容(时间以备案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原件和复印件1份)。
(15)提供现场投标登记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http://shixin.court.gov.cn/)中打印的含查询结果及查询日期的网页及投标人对其提交网页真实性的承诺函(加盖公章,原件1份留存)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负责(以上复印件留存招标代理机构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hljztb.com/)、中国(http://)、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rbjjzx.cn);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上发布。
7. 其他
7.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纪录证明原件(开具日期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之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三年,则出具从成立时间起的无行贿犯罪纪录证明)。
7.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中储粮双城直属库
联 系 人:苏胜文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联 系 人:丁敏韩伟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cntc001@163.com
附件:
投标承诺书
本企业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均为本单位的人员;
四、投标保证金由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存入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账户;
五、不通过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
六、不出现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由其他单位加盖印章和由其他单位负责人签字问题;
七、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约定在不同的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中标;
八、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就投标价格达成协议;
九、不与其他投标人私下确定中标人后参加投标,约定内定中标人以高价中标,在中标后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经济补偿;
十、不通过挂靠其他企业方式,一家企业以多家企业的名义去参加同一标的投标;
十一、不转让、出租、出借资持证书、人员岗位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
十二、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十三、不扰乱哈尔滨市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
十四、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本表所列内容及上述承诺事项均为本企业真实意见表达,愿承担一切责任。若有任何弄虚作假、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哈尔滨市建筑市场清出等有关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