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系统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系统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系统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nggzy.net/)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4-580 | |||||||||||
2、项目名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系统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1,870,000.00元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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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服务内容:本项目包含移动办公办案系统服务、及安全配套服务升级等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5.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服务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 5.4服务期限:二年 |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公示的企业股东及出资信息(显示股东认缴出资额)、主要人员信息网页截图)。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4年07月16日 至 2024年07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nggzy.net/) | |||||||||||
3.方式:市场主体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书办理,凭CA密钥登陆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系统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中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nggzy.net/)”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系统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4年07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七)-6(郑州市经二路12号(经二路与纬四路向南50米路西))。开启时,供应商必须持CA密钥对本单位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远程解密,逾期解密或超时解密将被拒绝。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6号 | |||||||||||
联系人:赵茹 | |||||||||||
联系方式:0371-********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林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管城区商鼎路东风南路龙宇国际10楼1013室 | |||||||||||
联系人:殷宁宁 | |||||||||||
联系方式:0371-********、173*****901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殷宁宁 | |||||||||||
联系方式:0371-********、173*****901 |
标签: 移动办公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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