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辆招标公告
电动车辆招标公告
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市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市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电动车辆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电动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HZB2016-CZ-12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津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市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福园20号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于主任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津 ***-********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10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购置电动四轮巡查车2辆、电动摩托车21辆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锚点(一)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二)供应商须为产品生产商(供应商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须包含电动车辆生产);(三)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6年08月16日 14: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6年08月02日 17:33至2016年08月0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在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10室)获取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获取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08月16日 14:30至2016年08月16日 14: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11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6年08月16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11开标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受天津市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委托,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电动车辆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名称及编号
1. 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电动车辆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YHZB2016-CZ-121
项目内容
天津市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电动车辆采购项目。本项目为电动车辆购置项目,购置电动四轮巡查车2辆、电动摩托车21辆,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及项目需求。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二)供应商须为产品生产商(供应商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须包含电动车辆生产);
(三)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16年8月2日至2016年8月9日出售招标文件,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10室)获取。
3.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报名时须携带供应商资质要求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 招标文件的售价:本标书售价500元/包,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8月16日下午2:30时
2.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6年8月16日下午2:30时
3.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11开标室)。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联系人:赵津
2. 联系电话:***-********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2. 采购人联系人:于主任
3.采购人联系电话:132*****972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10室
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0102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yuhezixun_tj@126.com
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自2016年8月3日至2016年8月5日止。
代理机构: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日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津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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