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实验室新增静音室招标公告

第一期实验室新增静音室招标公告



诺博汽车系统捷克有限公司第一期实验室新增静音室采购项目



寻源单号:RFP240*****001
报名联系人:李晓贵

发布时间:2024-07-13 13:20:57
报名联系电话:186*****669

公示截止时间:2024-08-01 17:00:00
办公电话:0312-*******

项目所在地:捷克布杰约维采
品类:消声室


距离报名截止还剩: 17天5小时59分钟45秒





寻源内容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共计采购1套设备,包含室内部照明、插座、空调等其它附件。主要用于开发阶段各车型座椅电动噪音及座椅功能耐久过程及试验后异响进行分析判定。
设备及其附件均需通过CE认证,为防止供应商对CE的认知不足导致设备到达捷克工厂无法使用,我司只认可TUV德国技术监督协会集团下发的相关检测报告及CE证书;
需派人员到捷克工厂进行培训和设备安调,培训人员需具备英语交流能力。



投标主体报名要求

一、技术要求
1.设备满足能力整体描述:在外部环境噪音不低于90 dB时,设备内本底噪声:≤25dB(A) ;
2.方案及性能要求:主要由设备本体和频谱分析仪组成,墙体采用“内吸外隔”的声学结构;
3.静音房尺寸:外部尺寸约:4米*8.1米,内部尺寸要求不小于3.2米*7.2米左右;
4. 静音房墙体及地面技术要求:
四周墙体及顶面采用“内吸外隔”的声学结构,由外层不低于100mm隔声板、内层不低于50mm吸声板以及钢结构骨架组成;
底面采用不低于100mm厚隔声板,结构为隔声钢板+隔声岩棉+隔声钢板,内部用横、纵加强筋形成田字格,以保证底面有足够的强度。整个静音房坐落在一个钢结构底座之上,在静音房和底座之间铺设减振垫,以防止外部振动通过底座传入静音房内;
静音房内温度调节:采用空调进行静音房内温度调节(空调噪音低于≤25dB);
声学隔声门采用式双开隔声门,整体尺寸约为1900*2000(高)mm;
公司要求
1.公司具备进出口资质或第三方贸易公司出口;
2.售后安调施工作业人员需符合捷克当地法律法规要求(有合法签证,如涉及特种作业,需具备当地要的特种作业工作证件)。

二、投标主体资质要求
注册资金≥100万。

三、投标主体业绩要求
提供同类产品近三年在国内外汽车行业的销售业绩,用户清单及联系方式(合同首尾页盖章清晰)不提供视为无业绩,或后附中标通知(可遮盖价格)、验收报告等支持性材料。

四、报名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报名的供应商,请至长城慧采云平台注册报名:地址为:https://srm.gwm.cn,注册成功后可根据项目名称,按报名要求进行报名,此方式为唯一报名途径;

2.如无法在招标平台完成注册的,请及时联系报名联系人。

3.如对本项目有技术疑问或想了解更多详细信息,可将问题分条描述清晰,发送至(zbgys@gwm.cn)。邮件中请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邮件主题须注明项目名称、报名联系人,如XX项目疑问XX收,将统一进行答疑回复。



五、意向金
投标意向金:100(大写:人民币壹佰元整)

1.报名供应商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报名前须自行详细查看并判断资质及业绩符合性后,再进行报名,投标意向金缴纳后不予退还,若项目在招标过程中任意环节因招标方原因取消的,可办理投标意向金退款(若供应商已办理开票将不予退款),如果不能准确判定可询问报名负责人;

2.收费项目报名时需同步上传交款凭证。

3.开票要求:在长城慧采云平台登录后首页(https://srm.gwm.cn)右上方【公告信息】查找意向金开票信息模板,按照要求填写后将EXCEL版发至gfzbb@gwm.cn,开具后“51发票”直接将发票链接回复至邮箱中。

注:

①个人缴纳投标意向金如需开具发票抬头为公司的发票,需出具加盖该企业公章的委托个人代付的说明文件,否则无法开具发票;

②发票开具完成后,意向金不再退还。

③贵司提供发票信息后,大约25个工作日左右开具电子发票并发至邮箱,请耐心等待,若超过25个工作日未收到发票,发票问题请电话联系0312-*******,逾期未查收导致发票无法报销的,不再重开。

其他:

①原则上以公司交款为准,即公对公账户;注册成功后汇款至以上账户;

②交款行为仅在此账户有效力,我司不存在其他任何代收账户;

③请不要相信任何个人或公司的交款要求,以防上当受骗!




发布媒体

本次信息发布只在长城慧采云平台网页、微信公众号“长城控股招标中心”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如遇信息调整最终以长城慧采云平台公示报名内容为准。




争议解决

投标方和招标人在采购过程中所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采购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无论报名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名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集团举报渠道

邮箱:gwlianjie@163.com(集团纪检组) gwco@163.com(董事长办)

QQ:**********(集团纪检组) 微信:gwlianjie(集团纪检组)

手机/短信:137*****088(秘密特工组)

电话:0312-*******(集团纪检组) 0312-*******(董事长办)

通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董事长办公室/监察审计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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